2008-01-12 23:32:54捐三姑
「北港」與“Pacan”地名考釋 史料辨析輯要(三)
三.關鍵史料析辨
既然被稱為北港的台灣之所以躍升上東亞歷史舞台,是因為歐洲貿易舞台著轉移,詳言之是長程轉口貿易需要一個轉運節點,因此使「北港」成為議題的關鍵應該是在各商戰集團對「北港」所採取的行動。
上節所輯史料所發揮的功能在於勾勒出「北港」所在的舞臺背景,哪些人、如何說、說什麼、何時以及發生在哪裡。通過上節廿三條背景史料,堆列出一個關於「北港」即福爾摩沙島的稱呼,但還沒有證據可證明「北港」的重要性,能看出中國基於海防機要而關注「澎湖」,因此以允許荷蘭人在「北港」停船為條件,要求荷蘭退出澎湖。
準此,無論中國或東印度公司的史料確實都曾經以「北港」稱呼今天的臺灣島,但「北港」這一地名由是閩南人的漁場、海防論述、以及在東亞貿易網絡節點發揮何種重要性,則將在以下詳列。
(Ⅰ.)「北港」掘起的因素—漁場、海盜、貿易動線
徕元史〈外國傳〉:「…琉球在南海之東,漳泉興福四州界內,澎湖諸島與彼相對,天氣清明時,望之隱約若煙…凡西岸漁舟到澎湖已下,遇颶風發作,漂流落漈,回者百一,蓋琉球在外夷者最小而險…又三嶼國近琉球,世祖智原三十年命選人招誘之…此國之民不足兩百戶,時有至泉州為商賈者…」該段載於宋濂等人所撰元史,亦收錄於《續文獻通考》〈四裔考〉東南夷,琉球三嶼條。王圻隨附考證論:其國有大小琉球,其俗去髭鯨手羽冠…殺人祭神…其產斲鏤樹硫磺…。
§何喬遠論:「海者,閩人之田也。」本則收錄於《鏡山全集》輯錄〈開洋海議〉
§胡興華《拓漁臺灣》:「臺灣西南海域為烏魚南游所經之地。每年冬至前後,烏魚群沿新竹、台中沿海,游至屏東外海與澎湖海域烏魚群會合。」臺灣省漁業局1996刊行。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烏魚於冬至前後盛出,由諸吧鹿仔港先出,次及安平鎮大港,後至琅嶠海腳,於石罅處放子,仍回北路。」(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刊行,此段載於v1,p32)
§許孚遠〈疏通海禁疏 〉:「駕駛鳥船稱往福寧卸載、北港捕魚,及販雞籠、淡水者,往往私裝鉛硝等貨,前去倭國,徂秋及冬,或來春方回…徑從大洋入倭,無贩番之名,有通倭之實…」許為萬曆年間的福建巡撫,該條奏疏收錄於《敬和堂集》。
「鳥船」在明代的福船中屬於較小的船,福船一般而言都是有龍骨的尖底船,除了有桅、帆之外,兩側還有櫓兩只,兩支魯就可以搖動的船不會太大,張帆搖櫓時破浪海上如鳥故名鳥船,到了清代才有比較大型的鳥船。
§村山秋安事件:1616年長崎代官村山等安獲朱印狀,遣村山秋安前往高砂國貿易遭暴風雨而漂至中國沿海。這隻遇難的船隊受到當時福建巡撫黃承玄的注意並以〈類報倭情疏〉提報,是年黃承玄上〈條議海防事宜疏〉論:「瀕海之民,採捕於澎湖北港之間,歲無慮數十百艘,倭若奪之,則蹤影可混…」因使建議漁船要「聯以雜伍…約以號幟…有警令其舉號飛報。」黃承玄對村山秋安事件的反應見於該條書疏收錄於《明經世文編》。
§1616年明石道友因尋援村山秋安等人,擄貞探官董伯起事件,該事件見於黃承玄書疏〈題報倭船疏〉也收錄於張燮〈東西洋考〉 。該事件略誌:「海道副使韓仲雍馳至海上,召倭目(明石道友)譯審情實,問渠何故謀據北港。(明石道友)稱:『通販船常年由彼地駐泊,收買鹿皮則有之,並無登山久住意。或漁捕唐人見影妄猜,或仇忌別導生端唆害。』……(明石道友)稱送還華官,得一公文回報…願後鑑我倭人船眾,止是通販,不是行劫,官兵相遇,莫輒斲殺……旋又諭:上年琉球來報,汝育窺佔東番北港,傳豈盡妄。」
以上諸史料透露幾項訊息:妇中國漁民補魚於臺灣西南海域最遲於元世祖時期就有紀錄专補魚紀錄與通販貿易紀錄幾乎相伴隨,因此無論至泉州卸魚貨,或販雞籠、淡水,甚至走私鉛硝硫黃、與日本通商皆已行之有年将日本人到北港收取鹿皮,並籲請中國官兵勿將日人商船當賊扣斲殺。
到了1620年代以後,也就是歐洲貿易勢力鑲嵌進東南亞原有的貿易網絡,歐商也積極尋求與華商、日商的貿易機會,「北港」之名因此也以更多複雜的形象而浮現在史籍上,輯要如下:
§福建侯官人曹學佺誌〈倭患始末〉 天啟元年(1621)有慣走倭國巨賊總管大老、大銃老、名喈老、黃育一等,因領島酋貨本數千金…據東番北港,擄掠商船…。
§關於林錦吾等在北港活動,福建右布政使沈寅在《答海道論海務》提及:若北港之局,牢固不拔,奸民接濟者多負賴,起釁者又多…有林心橫劫殺洋船事,又有徐振裡壓冬事…此輩皆林錦吾下小頭領耳。日本發銀買貨,於法無礙,若就呂宋與洋船交易,即巨奸領銀牟利,自可相安無事。惟停泊北港,引誘接濟奸民,釀劫殺之禍,起將來窺伺之端…使其市場在呂宋,不在北港,接濟自絕,瑕隙自杜。
§沈寅《答海澄》:…大患乃在林錦吾北港之互市,引倭入近地,間民日往如鹜…倭之市雖不可絕,而接濟之奸安德不嚴禁…倭銀若至北港,雖日殺數人,接濟終不能杜,何者,利重也。……倭之欲市,誠不可絕,然渠何必北港,使斷此一路,倭市在洋船而不在接濟…海上永無患矣…
§沈寅《論閩事》:…挾倭貲販北港者,實繁有徒,此輩不可剿、不可撫,急且合倭逞以六十年前故事。
§1622《明實錄》兩廣總督陳邦瞻疏:閩廣之間,海寇林辛老等嘯聚萬計,囤聚東番之地,占候風汛,揚帆入犯…我兵積弱…近雖增兵置戌未能破敵。
§1623(天啟3年)閩撫南居益塘報:夷情反覆,旣經投款,復皆佔據澎湖、北港。往復喧喻,實為無益。……每稱撥船往日本,既明示我以勾夷之意,巨寇如李旦輩,又陰載以為內向之媒。狡夷盤踞日久,要挾不已…
以上六條訊息雖然傳達了一個具體形象—北港,賊窟:海盜或日本人盤踞東番北港,大明兵力竟不能敵。寇,是對違反整府規定者的稱呼,海商與海寇的差別只是政府有無辦法課稅與管理差別。巨額暴利對商人們招手,如沈寅所認識的:「倭銀若至北港,雖日殺數人,接濟終不能杜,何者,利重也。」若從海商發展的角度看來,以上史料顯然透露妇華商與日商之間貿易繁盛熱絡,暴利可觀,雖是殺頭生意,富商巨賈或或已移居海外他國,以北港為基地轉運。
专沈寅觀察到華商在「日本發銀買貨」、「奸領銀牟利」這個以日本銀貸款或為客商而乘日船的海運金融模式足以說明鑲嵌程度,因此将華商停泊北港又招來日商。沈寅雖論:使其市場在呂宋,不在北港,接濟自絕。但顯然北港的區位功能已經顯著化,這個區位功能顯然與北港地近漳泉容易私通有無有關;其次,北港不屬朝貢屬國,也非中國版圖自不易管轄;最後,當上述(透露巨額獲利的)史料與前述關於針路簿上的北港相參照,一個完整的,東亞島弧形成的內海—也可說是東亞的地中海—貿易航線已然與南洋既有商閾以及歐洲勢力完成鑲嵌,至此,可以說北港貿易量的上升是來自這條環形貿易航線:大泥(吉蘭舟、彭加)—呂宋(大港、勃泥)—北港(泉州、月港 )—琉球、日本。
既然被稱為北港的台灣之所以躍升上東亞歷史舞台,是因為歐洲貿易舞台著轉移,詳言之是長程轉口貿易需要一個轉運節點,因此使「北港」成為議題的關鍵應該是在各商戰集團對「北港」所採取的行動。
上節所輯史料所發揮的功能在於勾勒出「北港」所在的舞臺背景,哪些人、如何說、說什麼、何時以及發生在哪裡。通過上節廿三條背景史料,堆列出一個關於「北港」即福爾摩沙島的稱呼,但還沒有證據可證明「北港」的重要性,能看出中國基於海防機要而關注「澎湖」,因此以允許荷蘭人在「北港」停船為條件,要求荷蘭退出澎湖。
準此,無論中國或東印度公司的史料確實都曾經以「北港」稱呼今天的臺灣島,但「北港」這一地名由是閩南人的漁場、海防論述、以及在東亞貿易網絡節點發揮何種重要性,則將在以下詳列。
(Ⅰ.)「北港」掘起的因素—漁場、海盜、貿易動線
徕元史〈外國傳〉:「…琉球在南海之東,漳泉興福四州界內,澎湖諸島與彼相對,天氣清明時,望之隱約若煙…凡西岸漁舟到澎湖已下,遇颶風發作,漂流落漈,回者百一,蓋琉球在外夷者最小而險…又三嶼國近琉球,世祖智原三十年命選人招誘之…此國之民不足兩百戶,時有至泉州為商賈者…」該段載於宋濂等人所撰元史,亦收錄於《續文獻通考》〈四裔考〉東南夷,琉球三嶼條。王圻隨附考證論:其國有大小琉球,其俗去髭鯨手羽冠…殺人祭神…其產斲鏤樹硫磺…。
§何喬遠論:「海者,閩人之田也。」本則收錄於《鏡山全集》輯錄〈開洋海議〉
§胡興華《拓漁臺灣》:「臺灣西南海域為烏魚南游所經之地。每年冬至前後,烏魚群沿新竹、台中沿海,游至屏東外海與澎湖海域烏魚群會合。」臺灣省漁業局1996刊行。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烏魚於冬至前後盛出,由諸吧鹿仔港先出,次及安平鎮大港,後至琅嶠海腳,於石罅處放子,仍回北路。」(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刊行,此段載於v1,p32)
§許孚遠〈疏通海禁疏 〉:「駕駛鳥船稱往福寧卸載、北港捕魚,及販雞籠、淡水者,往往私裝鉛硝等貨,前去倭國,徂秋及冬,或來春方回…徑從大洋入倭,無贩番之名,有通倭之實…」許為萬曆年間的福建巡撫,該條奏疏收錄於《敬和堂集》。
「鳥船」在明代的福船中屬於較小的船,福船一般而言都是有龍骨的尖底船,除了有桅、帆之外,兩側還有櫓兩只,兩支魯就可以搖動的船不會太大,張帆搖櫓時破浪海上如鳥故名鳥船,到了清代才有比較大型的鳥船。
§村山秋安事件:1616年長崎代官村山等安獲朱印狀,遣村山秋安前往高砂國貿易遭暴風雨而漂至中國沿海。這隻遇難的船隊受到當時福建巡撫黃承玄的注意並以〈類報倭情疏〉提報,是年黃承玄上〈條議海防事宜疏〉論:「瀕海之民,採捕於澎湖北港之間,歲無慮數十百艘,倭若奪之,則蹤影可混…」因使建議漁船要「聯以雜伍…約以號幟…有警令其舉號飛報。」黃承玄對村山秋安事件的反應見於該條書疏收錄於《明經世文編》。
§1616年明石道友因尋援村山秋安等人,擄貞探官董伯起事件,該事件見於黃承玄書疏〈題報倭船疏〉也收錄於張燮〈東西洋考〉 。該事件略誌:「海道副使韓仲雍馳至海上,召倭目(明石道友)譯審情實,問渠何故謀據北港。(明石道友)稱:『通販船常年由彼地駐泊,收買鹿皮則有之,並無登山久住意。或漁捕唐人見影妄猜,或仇忌別導生端唆害。』……(明石道友)稱送還華官,得一公文回報…願後鑑我倭人船眾,止是通販,不是行劫,官兵相遇,莫輒斲殺……旋又諭:上年琉球來報,汝育窺佔東番北港,傳豈盡妄。」
以上諸史料透露幾項訊息:妇中國漁民補魚於臺灣西南海域最遲於元世祖時期就有紀錄专補魚紀錄與通販貿易紀錄幾乎相伴隨,因此無論至泉州卸魚貨,或販雞籠、淡水,甚至走私鉛硝硫黃、與日本通商皆已行之有年将日本人到北港收取鹿皮,並籲請中國官兵勿將日人商船當賊扣斲殺。
到了1620年代以後,也就是歐洲貿易勢力鑲嵌進東南亞原有的貿易網絡,歐商也積極尋求與華商、日商的貿易機會,「北港」之名因此也以更多複雜的形象而浮現在史籍上,輯要如下:
§福建侯官人曹學佺誌〈倭患始末〉 天啟元年(1621)有慣走倭國巨賊總管大老、大銃老、名喈老、黃育一等,因領島酋貨本數千金…據東番北港,擄掠商船…。
§關於林錦吾等在北港活動,福建右布政使沈寅在《答海道論海務》提及:若北港之局,牢固不拔,奸民接濟者多負賴,起釁者又多…有林心橫劫殺洋船事,又有徐振裡壓冬事…此輩皆林錦吾下小頭領耳。日本發銀買貨,於法無礙,若就呂宋與洋船交易,即巨奸領銀牟利,自可相安無事。惟停泊北港,引誘接濟奸民,釀劫殺之禍,起將來窺伺之端…使其市場在呂宋,不在北港,接濟自絕,瑕隙自杜。
§沈寅《答海澄》:…大患乃在林錦吾北港之互市,引倭入近地,間民日往如鹜…倭之市雖不可絕,而接濟之奸安德不嚴禁…倭銀若至北港,雖日殺數人,接濟終不能杜,何者,利重也。……倭之欲市,誠不可絕,然渠何必北港,使斷此一路,倭市在洋船而不在接濟…海上永無患矣…
§沈寅《論閩事》:…挾倭貲販北港者,實繁有徒,此輩不可剿、不可撫,急且合倭逞以六十年前故事。
§1622《明實錄》兩廣總督陳邦瞻疏:閩廣之間,海寇林辛老等嘯聚萬計,囤聚東番之地,占候風汛,揚帆入犯…我兵積弱…近雖增兵置戌未能破敵。
§1623(天啟3年)閩撫南居益塘報:夷情反覆,旣經投款,復皆佔據澎湖、北港。往復喧喻,實為無益。……每稱撥船往日本,既明示我以勾夷之意,巨寇如李旦輩,又陰載以為內向之媒。狡夷盤踞日久,要挾不已…
以上六條訊息雖然傳達了一個具體形象—北港,賊窟:海盜或日本人盤踞東番北港,大明兵力竟不能敵。寇,是對違反整府規定者的稱呼,海商與海寇的差別只是政府有無辦法課稅與管理差別。巨額暴利對商人們招手,如沈寅所認識的:「倭銀若至北港,雖日殺數人,接濟終不能杜,何者,利重也。」若從海商發展的角度看來,以上史料顯然透露妇華商與日商之間貿易繁盛熱絡,暴利可觀,雖是殺頭生意,富商巨賈或或已移居海外他國,以北港為基地轉運。
专沈寅觀察到華商在「日本發銀買貨」、「奸領銀牟利」這個以日本銀貸款或為客商而乘日船的海運金融模式足以說明鑲嵌程度,因此将華商停泊北港又招來日商。沈寅雖論:使其市場在呂宋,不在北港,接濟自絕。但顯然北港的區位功能已經顯著化,這個區位功能顯然與北港地近漳泉容易私通有無有關;其次,北港不屬朝貢屬國,也非中國版圖自不易管轄;最後,當上述(透露巨額獲利的)史料與前述關於針路簿上的北港相參照,一個完整的,東亞島弧形成的內海—也可說是東亞的地中海—貿易航線已然與南洋既有商閾以及歐洲勢力完成鑲嵌,至此,可以說北港貿易量的上升是來自這條環形貿易航線:大泥(吉蘭舟、彭加)—呂宋(大港、勃泥)—北港(泉州、月港 )—琉球、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