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1 02:46:10Rosa

羅莎也在「芝麻」碎碎唸

  羅莎以文字創作當成興趣培養約有八年的時間,初期僅僅作為情緒上的抒發,與寫日記無二,拜數年前部落格興起所賜而有了所謂的發表平台,期間往來了不少已是成名網路作者的格友,切磋之餘也開始嘗試創作.......或許是高規格自尊使然,老實說,我的部落格一向不轉載文章,除非要寫評論才會將原文刊出。

  因此對於來到「芝麻開門」為了抽獎活動猛貼笑話與其他轉載文章,感到相當愧疚,表示對「芝麻」這個部落格有某種輕視的成份,才會放棄堅持已久的原則。

  在首頁「店長的話」裡,我開宗明義表示自己並非是個優秀的商人,絕對不是謙虛或是扭捏作態,個人非常厭惡強力推銷的動作,但偏偏做生意就必須如此,就像在市場擺攤要大聲疾呼吸引人群來圍觀,網路上則需要製造超強人氣,藉以增加銷售的機率。

  上班多年之後自立門戶時間並不長,從純粹文字創作要轉為商業行銷,曾在部落格內容上的定位傷透腦筋,畢竟自己受歡迎於文字原創而非商賈買賣,說起商機該然於讓兩者合併,但有可能因此失去身為網路寫手的風骨,所以毅然決然將兩者分割,但說起另造的商業部落格卻經營不易,剛剛提到自己都不齒廣告留言,豈會四處去拋廣告推銷?即便新貼了文章也不想張揚招人來閱覽。

  偶然間發現了「芝麻開門」相較之下便相當適合做為商店平台,因為載明了確切的用途就不必讓網友感到有被推銷的嫌疑,前天特地去看了美人魚的「碎碎唸」http://www.calldoor.com.tw/myblog/philchun/articles/30276,姑且先別討論轉載文章這部份,寫作的確是種技能並非人人都擅長,好文、趣聞被流傳其實也是對原創者的肯定,但針對商家刻意忽略平台的分類設計,大量的濫刊商品廣告佔去首頁文章版面,則是不知自律、自私的行為。

  我想美人魚所要強調的是提醒「芝麻」網管人員,要針對這種違規的店家設定懲處機制,像是警告、檢舉、黑名單或停權之類的,否則到時候所有優良的店家和部落客會面臨劣幣驅逐良幣之慮,限制了大聲公次數治標不治本,「芝麻」若想在各大入口網站佔有一席之地,除了對加入新店家如電訪篩選的仔細程度之外,在管理上應該針對所發生的漏失做補強,固定時間做通盤的檢討和改進,維護一處公平、清爽的買賣空間,才能匯集更廣泛的網友支持。

  部落格是存在於公器上的私領域,用途任由自己隨意定義,但別忘記了,所謂自由是在不妨害他人之自由才能成立,買賣貴在誠意,哪個客人喜歡叨叨絮絮、喋喋不休的銷售員,當商家釋出關懷與貼心,將自己等同消費者看待時,才能與客人構成真正的歡喜交易,別再亂拋廣告疲勞轟炸了,效益不彰又打壞名聲到頭來得不償失!



Rosa  200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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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Han 2008-08-01 12:51:02

我昨天傍晚有去這個海堤.
深深感覺妳真得快要可以用走的到對岸了.
也看了那介紹沉沒碉堡的說明牌.
說實在話.他寫的一蹋糊塗.而且有點扭曲事實.最不爽的是.上面還有周大縣長的花大把鈔票找人重新搞的縣標LOGO.比起蘇貞昌時代的LOGO遜多了.唉唉唉.*~~*.

當我男的女的無所謂啦^^!
大學時期也很多同學叫我*大姐* 但..我並不是*圈內的*

上台大.哇..真厲害.^0^.
我走的是相反的路.嘻.某些學校.個人.同學之間的原因造成叛逆.
所以國2下開始.我的學校生活就是翹課.打架.睡覺.打撲克牌.看漫畫.打籃球.隨便寫...等等.課本.離我很遠了.^_^.

阿 Han 2008-07-30 13:00:37

學妹嗎^^?
也好啦.但我是男的喔.哈.^0^.
升國中時我爸有問我要不要念新莊國中.
後來還是唸了新泰.^_^.

版主回應
我的問話是有點問題啦!很抱歉!
(想說有歐巴桑朋友應該女性居多,網路咩!茫茫渺渺的)
唸新泰好啊!我妹妹都上台大呢!
國民教育都是看學區的.....與你,想想還真奇蹟
哈哈!
2008-07-30 22:41:17
阿 Han 2008-07-29 12:32:27

哈哈哈.^0^.
這感覺好像是網路認親耶^^!
好妙喔.^0^.
我念-國泰國小.新泰國中.^_^.

版主回應
我是新莊國小、新莊國中
所以你比較有可能是我妹妹的學妹.....
認親~~實在有趣
下午我會去新莊
因為我弟弟還住那兒
2008-07-30 11: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