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報名日期:自101年10月23日起至11月1日下午5時止
依民國85年1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為配合用人機關之任用需求,爰自民國87年起首次舉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又依同法第17條規定:「凡國民年滿18歲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是以,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即可參加本項考試,本項考試並無學歷限制,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及格,即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10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於101年10月11日經考試院第11屆第208次會議核定辦理,定於102年1月19日至20日分別在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8個考區同時舉行,計設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等14類科。考試將分二梯次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