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9 08:46:31Roosevelt

10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報名日期:自1011023日起至111下午5時止

民國85117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為配合用人機關之任用需求,爰自民國87年起首次舉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又依同法第17條規定:「凡國民年滿18歲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是以,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即可參加本項考試,本項考試並無學歷限制,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及格,即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10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於1011011日經考試院第11屆第208次會議核定辦理,定於102119日至20日分別在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8個考區同時舉行,計設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等14類科。考試將分二梯次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