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1 09:00:36Roosevelt

員警黃秀魁黑函檢舉自己人 雄院依誣告罪判刑

前高雄縣警局鳳山分局,現市警局警備隊員黃秀魁,因不滿被懲處及同隊陳姓女隊員獲嘉獎,竟製作「黑函」向警政署長檢舉人事室蔡姓課員和女警亂搞不尋常關係及替女警爭功獎,雄院依誣告罪判處黃員五月徒刑。

法官並指出,黃員因職業生涯發展受挫,而心生不平偏激行事,讓被害人因而飽受流言斐語,且犯後仍否認犯行及尚未填補被害人損害及和解,因此依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罪,判處他五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秀魁(四十二歲)是前高雄縣警局鳳山分局警備隊員,另被害人分別是前縣警局配置鳳山分局人事室的蔡姓課員及同隊陳姓女隊員。黃員因遭鳳山分局查獲有風紀問題懲處,並不滿遭記過及調離原職處分,又不高興陳姓女同事獲頒嘉獎,竟於九十九年二月四日,製作匿名檢舉「黑函」誣指已婚蔡員和

 

年輕女警有不尋常男女關係;另蔡員為討好陳女,替未曾參與敘獎名目勤務的陳女杜撰廿支嘉獎,並爭取九十八年度甲等考績的不實內容寄交給警政署長王卓鈞。由於黃員檢舉信事涉嚴重違反警紀,並欲使陳女間接受調查,以影響其考績、升遷,警政署就交辦縣警局調查。 經過警方縣警局深入查證,才查出該「黑函」出自蔡員製作不實內容並舉發自己人,後經蔡員獲悉堅持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