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ing Life Part 2
短程旅途的6個月聯合利華生涯,原本應該在枯枝的季節離去,卻峰迴路轉的必須等到新芽綻放,才會有最後結論。
那天有同事告訴我說:「我覺得你好像已經來公司很久了,可是其實才6個月而已耶。」,我說:「是啊,我也覺得我好像來了2、3年了,可是其實真的也才只有短短的6個月而已。」,顯然在待了11年的同事眼中,去年下半年的生活,跟過去的一般聯合利華生活迥然不同。
當In House Lawyer跟在事務所最大的不同就是,你是他們的同事而不是律師,所以一切用來鬥爭與卸責的手段,在公司裡面都會上演。
例如某次事件所引發的聲明啟示,行銷部門的某位人員就特別殷勤,美其名是從旁協助,其實是深怕自己的產品沒能上聲明啟示,但是其實這個事件跟他的產品一點關係都沒有,當然理由還是說的冠冕堂皇,隔天還跟另外一個行銷部門的人,意有所指的跟另外一個同部門的人說:「你有沒有注意到聲明啟示有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你的產品沒有出現耶,不好意思喔。」,這個鬥爭的招數也太低階了一點,不過就是這樣子,雖然同公司,但是我的產品不能出包,但是別人的死一死沒有關係,Cool。
稍近一次則是某個產品因為某些原因所以一直接到客訴,從10月開始一直延燒到現在,當然大家討論一些處理方法,但是該產品經理以及某位高層人士卻說,這個產品只是一個短期促銷品,不想花心思處理,電子郵件一出,大家傻眼,之後11月又再度發生客訴,本部門在11月底就替該產品處理好解釋文件,讓該產品團隊去發,但是最絕的是,居然到了1月還沒有發,等到最近一次被客戶釘的時候,還大言不慚的用電子郵件指示其他部門應該在幾月幾號弄好這個危機處理,本人很不識相的戳破該部門的謊言,我想應該也是被記上一筆吧,總之千錯萬錯,都不會是自己部門錯囉。
所以問我在這間公司學到什麼,除了幫助我練習英文和法律練習以外,還告訴我真正的社會險惡,誰說律師很可怕?比起有華麗外衣和虛偽笑容的Colleague,我們根本是衣不蔽體啊,防內人比防外人還要用心力,真是諷刺,哈哈。
沒有包袱但有任期保障真好,雖然會面臨失業,但是可以用良心做事,我想這莫過於最開心了,加油吧。我想目前我對於聯合利華的評價,跟巴黎一樣,我愛巴黎,但不喜歡巴黎人,我愛聯合利華,但是不愛虛偽的同事。
繼續奮鬥。
突然很慶幸自己處於友善的工作環境
抑或是
向來我是對鬥爭低敏感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