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8 17:11:19天下無雙陽光小帥哥
上上下下的連續劇?
總是該寫些時事的評論,來平衡一下版風,哈哈
看見最近的胡洪九交保案,地院和高院之間的來來回回
不禁覺得好笑,好笑的是如此來來回回之間,到底我們從這當中學到了什麼?
似乎看起來是沒有人去討論這個問題
那只好台長來稍微獻醜一下啦
為了貫徹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平衡偵查或審判中被告保全的要求
羈押制度因此而生,而我國法的規定,偵查中羈押被告最多是4個月(一次加延長)
不論在偵查中或是審判中,都是歸法院所行使
所以像這種經濟犯罪,4個月就算不眠不休也無法結案
而刑事訴訟法中就被告的部分,也准許其委任律師提起交保聲請
所以才會有胡洪九交保案的出現,這算是前情提要吧
重點來了,這地院跟高院來來回回之間,難道真有法律見解如此歧異的地方嗎?
我不認為,
攤開來說地院的考量是比高院來的多太多了
顯而易見的,偵查中最多只能羈押4個月,不如以高額的擔保金讓被告有所顧慮
否則時間一到,就不得再行羈押了,還得要重新聲請,
那聲請當中被告也許更容易逃逸
其次是制度的設計,因為現行法下羈押制度設計成如此
而羈押制度的時間應該如何訂定才能平衡追緝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
我想這也是立法政策的問題,
如果在不濫用的前提下,對於重大經濟犯罪,這樣的制度似乎不甚適合
另外檢方之前要求要訂立的即時抗告制度
要求高院在24小時之內對於檢方的抗告必須做出決定
台長只能說太樂觀了
24小時之內能把所有的卷宗都看完嗎?
我想陳俊生的快速閱讀法應該都沒辦法辦到吧
所以啦,大家對於這件事情,看看就好
至於那些媒體說的有的沒有的,就當作無聊的社會新聞吧
看見最近的胡洪九交保案,地院和高院之間的來來回回
不禁覺得好笑,好笑的是如此來來回回之間,到底我們從這當中學到了什麼?
似乎看起來是沒有人去討論這個問題
那只好台長來稍微獻醜一下啦
為了貫徹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平衡偵查或審判中被告保全的要求
羈押制度因此而生,而我國法的規定,偵查中羈押被告最多是4個月(一次加延長)
不論在偵查中或是審判中,都是歸法院所行使
所以像這種經濟犯罪,4個月就算不眠不休也無法結案
而刑事訴訟法中就被告的部分,也准許其委任律師提起交保聲請
所以才會有胡洪九交保案的出現,這算是前情提要吧
重點來了,這地院跟高院來來回回之間,難道真有法律見解如此歧異的地方嗎?
我不認為,
攤開來說地院的考量是比高院來的多太多了
顯而易見的,偵查中最多只能羈押4個月,不如以高額的擔保金讓被告有所顧慮
否則時間一到,就不得再行羈押了,還得要重新聲請,
那聲請當中被告也許更容易逃逸
其次是制度的設計,因為現行法下羈押制度設計成如此
而羈押制度的時間應該如何訂定才能平衡追緝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
我想這也是立法政策的問題,
如果在不濫用的前提下,對於重大經濟犯罪,這樣的制度似乎不甚適合
另外檢方之前要求要訂立的即時抗告制度
要求高院在24小時之內對於檢方的抗告必須做出決定
台長只能說太樂觀了
24小時之內能把所有的卷宗都看完嗎?
我想陳俊生的快速閱讀法應該都沒辦法辦到吧
所以啦,大家對於這件事情,看看就好
至於那些媒體說的有的沒有的,就當作無聊的社會新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