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8 17:11:19天下無雙陽光小帥哥

上上下下的連續劇?

總是該寫些時事的評論,來平衡一下版風,哈哈

看見最近的胡洪九交保案,地院和高院之間的來來回回
不禁覺得好笑,好笑的是如此來來回回之間,到底我們從這當中學到了什麼?
似乎看起來是沒有人去討論這個問題
那只好台長來稍微獻醜一下啦

為了貫徹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平衡偵查或審判中被告保全的要求
羈押制度因此而生,而我國法的規定,偵查中羈押被告最多是4個月(一次加延長)
不論在偵查中或是審判中,都是歸法院所行使
所以像這種經濟犯罪,4個月就算不眠不休也無法結案
而刑事訴訟法中就被告的部分,也准許其委任律師提起交保聲請
所以才會有胡洪九交保案的出現,這算是前情提要吧

重點來了,這地院跟高院來來回回之間,難道真有法律見解如此歧異的地方嗎?
我不認為,
攤開來說地院的考量是比高院來的多太多了
顯而易見的,偵查中最多只能羈押4個月,不如以高額的擔保金讓被告有所顧慮
否則時間一到,就不得再行羈押了,還得要重新聲請,
那聲請當中被告也許更容易逃逸

其次是制度的設計,因為現行法下羈押制度設計成如此
而羈押制度的時間應該如何訂定才能平衡追緝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
我想這也是立法政策的問題,
如果在不濫用的前提下,對於重大經濟犯罪,這樣的制度似乎不甚適合

另外檢方之前要求要訂立的即時抗告制度
要求高院在24小時之內對於檢方的抗告必須做出決定
台長只能說太樂觀了
24小時之內能把所有的卷宗都看完嗎?
我想陳俊生的快速閱讀法應該都沒辦法辦到吧

所以啦,大家對於這件事情,看看就好
至於那些媒體說的有的沒有的,就當作無聊的社會新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