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1 20:36:12閱報者

1128只要公投入憲 不要口水再現

1.國親版第二條的問題還在於現行憲法對於修憲已有一套既定程序,
憲法修正案在立法院通過後須由任務型國代複決;
在未修憲的前提下,公投法逕行規定「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可由人
民公投,等於「指導修憲」,讓公投法變成修憲的「母法」,
充滿法理的矛盾。
~~聯合電子報 林河名~~

2.公投法表決大戰,藍營大勝,民進黨府院黨黨決定將由立法院黨團提出
釋憲案,同時,立院黨團幹事長陳其邁、立委邱太三、陳其邁等人上午
也召開記者會痛 批該版本違憲,二讀通過的第二條,剝奪了人民對修憲
原則的創制權,這也與現行修憲需由立院提案、經任務型國大通過的憲法
互相抵觸。
~~中時電子報~~

但如果是依綠軍版本 也是將制憲列於公投事項
現在只依結果論說藍軍版本讓公投法變成修憲的母法 那也不公平
今天如果是綠軍的版本通過 公投法依然會是修憲或制憲的母法
在未修憲的前提下 同樣充滿了法理的矛盾
綠軍眾委員想用這條法律說明公投法違憲 拒絕這部公投法
實在難免讓人也是有強辭奪理的感覺
未來 朝野還是應該要加緊啟動公投入憲的機制
在現行憲法下 走"憲法修正案在立法院通過後須由任務型國代複決"的程序
將任務型國代複決修正成交付公民投票複決 廢除任務型國代
不要在陷於50步笑百步的困境當中 對政局才是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