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戀醋動殺機,小男友判13年
20歲男子張志強因41歲曾姓女友徹夜未歸,在家中等候反遭曾女冷漠對待,一時失控勒斃女友後,打算共赴黃泉。
士林地院審理後,考量張少年期間家中變故,難以接受女友與他人有曖昧關係,昨依殺人罪將他輕判1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調查時還意外發現:張少年時是由淡水一名林姓員警照顧長大,兩人情同父子,林員昨到場聆判,得知結果表示似乎判太重,但希望矯治後能恢復正常,服刑就當唸大學吧!
張男高中畢業與曾女同住大同區赤峰街1年半,今年3月22日,張懷疑女友移情別戀,拿新男友的錢後去對方家過夜,在同居處所苦等2天,當曾女返家時,張質問去何處,曾女卻不予理會,他趁著曾女準備出門上班,從後方以手臂環頸致死,並伴屍10小時。
張坦承殺死女友,檢方將他收押。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張在日記寫下懺悔文字:親愛的寶貝我又想起妳了,這是一條贖罪的路,失去才懂得好好珍惜,再多悔恨都換不回妳寶貴的生命,法院開庭時,張向死者家屬道歉並承諾要賠償。
法院查出:張成長背景有令人同情之處,原來張從小沒有家人關愛,父親因案入監服刑,母親患有精神疾病住在療養院內,姊姊被社會局安置,他因抗拒不願去寄住家庭,而在里長介紹下,由淡水警分局興華派出所林姓員警提供房間,2人同住4年多直到張高中畢業認識曾女才搬出林的住處。
張犯案後,林員曾在醫院照料張男,也向法院表示願意出具保釋金,並提供自家房間給張做為固定住所,但法院未裁准交保。
合議庭考量,張的原生家庭未能發揮應有的功能,他將對家人情感寄託在大他21歲的女友身上,直至覺得遭背叛、隱瞞、欺騙,在強烈的妒意萌生殺意,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至於張案發前以曾女提款卡盜領4萬元,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