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結洩密案 起訴馬英九
北檢偵結洩密案 起訴馬英九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今天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起訴馬英九。
這起教唆洩密案,源於最高檢特別偵查組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引起「馬王政爭」事件,導致馬英九、前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教唆洩密與洩密等罪嫌。
刑事部分:黃世銘事後因洩密罪被判刑1年3月確定,但黃世銘選擇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7000元,已執行完畢;而馬英九因時任總統享刑事豁免權,檢方並未傳訊。
北檢指出:馬英九長期從事司法實務與法律教學,深諳法律專業與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於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為普世共維之基本價值;縱為處理內閣閣員的政治責任,亦非不知得選擇以合法適當方式為之
。
北檢認為:馬英九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洩漏及教唆洩漏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人資料為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侵犯人民之基本權利,其所涉犯罪事實已臻明確,犯嫌足堪認定。
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民國102年8月31日,檢察總長黃世銘晚間赴總統馬英九官邸,主動向總統報告「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
9月1日,馬總統就黃世銘所報告其中不了解的細節部分,進一步請黃世銘到寓所說明。
9月5日,特偵組將關說案簽結。
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指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就柯建銘在全民電通案遭控背信獲判無罪後,不要上訴,讓柯建銘無罪定讞。特偵組將曾、陳分別函送監察院及送行政評鑑,曾勇夫當晚請辭獲准。
9月8日,特偵組澄清:因涉案人員層級為立法院院長及行政院部會首長,且對國家社會影響重大,黃世銘依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據以向馬總統提出報告,合乎憲法規範意旨。
9月9日,前法務部次長李進勇到特偵組,控告馬總統、黃世銘、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涉嫌洩密。
9月10日,台北地檢署指出:多人告發檢察總長黃世銘等人涉犯洩密等罪,案件均發交主任檢察官張介欽,依法偵辦。
10月2日,馬總統說:他與檢察總長黃世銘見面,內容是行政不法的調查,而非刑事不法,所以不涉及個案偵查不公開的洩密問題。
10月3日,北檢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到案說明;以證人身分傳喚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11月1日,北檢依洩密及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103年3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104年1月6日,黃世銘退休。
2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世銘1年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105年10月26日,台北地檢署將馬英九指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關說案是否涉犯教唆洩密等簽分他案,交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調查。
12月1日,北檢分別以被告身分約談馬英九,以證人身分約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到案說明。經逾7小時偵訊後,晚間9時30分將馬英九請回。
106年3月14日,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起訴馬英九。
讀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