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 20:41:09昕哥
照顧植物人老公七年 訴離獲准
廖姓男子和妻子新婚半年,某日突然顱內出血成為植物人,妻子七年多來勞心勞力,丈夫病情仍不見起色,因而提離婚訴訟。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廖幾無治癒可能,用破裂的婚姻羈絆雙方只會徒增不幸,判准兩人離婚。
去年一名吳姓婦人也病成植物人八年,丈夫請外籍看護照顧,卻戀上對方還私生一女;他想甩開病妻,卻因「背叛婚姻」在先,遭法院駁回離婚之訴。
廖姓男子2006年結婚,半年後卻突然失去意識,醫院診斷他為「顱內出血合併植物人狀態」,日常起居都得由他人照顧。
妻子表示,丈夫患病後,她和娘家人照顧了七年,因不堪體力、精神負荷,暫將他送往護理之家。廖妻認為丈夫變成植物人,對夫妻生活構成無法回復的障礙,請求離婚。
法官認為廖因嚴重障礙,顯然沒有經營共同生活的能力,若勉強維持有名無實的婚姻,和婚姻目的不容,依「難以維持婚姻」理由判離;至於廖是否有「不治之惡疾」,沒有審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