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8:06:07羅伯杜
台語好好玩─逗陣、作伙、行、睏作伙
現代人講【逗陣】【作伙】,是【一起】的意思,譬如:《逗陣去七逃》《作伙去七逃》是《一起去玩》。不過,早期的台語,【逗陣】兩字的意思除了【一起】之外,還可以延伸得很色情,解釋為【同居,且〈一定〉有性關係】,譬如:某男藝人與某女藝人,目前兩人在「逗陣」,意指這兩人已經超越正常男女關係,不只蓋棉被純聊天,而是【一定】有性關係。
【逗陣】不但可作形容詞或名詞,亦可作為動詞用。譬如:男女正在發生性行為ing,可以這麼說:【這兩人〈正在逗陣〉】。另外,【逗陣】的形容詞或名詞亦可簡稱為【逗】,譬如《某對男女藝人現在【在逗】》,表示兩人逗陣同居狀態、有性行為。但,動詞就不能只用【逗】一個字,譬如兩人正發生性行為的ing現在進行式,必須說《正在【逗陣】ing》,但不能說《正在【逗】》。
接著談【作伙】,在早期的台語中,除了解釋為【一起】之外,也可延伸如【逗陣】一樣色情,只是強度稍弱,在台語用法裡,兩者均可延伸為〈越軌的不正常男女關係〉。
至於單純正常的男女之間交往(無性行為),稱作【行】〈台語發音為走路的走〉,而不是【逗陣】【作伙】,【兩位男女正在〈行〉】,意思是說,此對男女交往狀態單純,頂多牽手、攬腰、接吻、 撫摸而已,尚未進入性行為階段,。
現代社會價值觀令人混淆,蓋棉被居然可純聊天,睡在一起不一定有性行為,很不可思議。早期的台灣社會以【睏〈睡〉作伙】形容「有性行為」。舉例:兒子帶女友回家給媽媽過目,媽媽好奇想知道兩人是否已經*&^%,會偷問兒子:【你們兩人有睏作伙嘸?】•••以本人為例,二十歲時帶女友〈現在的太太〉給媽媽看,媽媽第一眼就很喜歡她,但,看媽好奇表情好像也想知道我們兩人是否已經【睏作伙】?•••嘿嘿~,好竹出歹筍,她的壞兒子早就把人家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