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2 09:31:02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 月底前繳納

101年使用牌照稅已自昨(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財政部提醒,繳納牌照稅管道多元,稅額2萬元以內都可就近至超商繳稅。納稅義務人應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部說,使用牌照稅除委託監理機關代徵的直轄市及縣市,繳款書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人外,均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自行填發繳款書郵寄納稅義務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下列繳稅管道,供民眾選擇利用,包括: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包含郵局)及超商繳交;ATM轉帳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轉帳,另外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也可以經由網路繳交牌照稅。

財政部建議民眾,便利商店繳款最方便,同時也免負擔手續費,納稅人的牌照稅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到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四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繳款後應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以備做為繳稅證明。

財政部也提醒納稅義務人,牌照稅單均已由各稅捐單位寄發給納稅人,如擁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而尚未接獲稅單,或對核發的稅單有疑問者,都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或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