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9 15:03:04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解釋公布前以同一法令合法提請解釋未併案之不同聲請人,是否同為解釋效力所及?

釋字第 686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0325

解釋爭點

解釋公布前以同一法令合法提請解釋未併案之不同聲請人,是否同為解釋效力所及?

解釋文

        本院就人民聲請解釋之案件作成解釋公布前,原聲請人以外之人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雖未合併辦理,但其聲請經本院大法官決議認定符合法定要件者,其據以聲請之案件,亦可適用本院釋字第一七七號解釋所稱「本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本院釋字第一九三號解釋應予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