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思,有所悟(一) --- (父母、子女的選擇與情份)
為了子女的監護權
有從美國告到台灣
也有以死相威脅的
或是~~~
因財產分配不均
子弒父的悲劇
也有親生兄弟姐妹或子女法庭相見
不管是前者或是後者
應該都不是子女或父母所願意看到的
沒有身為子女的人願意家庭分裂
他們因父母而來這世上
正確地說~~~沒有任何選擇 "來與不來" 的權力
但…當有一天面對父母的離異分手
卻也無法選擇那一方
因為左邊是生其父 右邊是生其母
卻要由”法官”(代表所謂的正義的法律)來判定所謂的監護權之歸屬
姑且不論法律的正義真偽性
也不評法官的公正 公平性
然道身為父母就不能站在子女的立場與心境
坐下來好好地談
就算監護權歸屬對方
倆人仍為屬於子女的生父母
(至少身分證的生父母不會變吧)
擁有監護權的一方
代表著對孩子(指未成年期間)的管理權
也同時代表對孩子的一種培育責任
是一種身兼"亦父亦母"的身份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
不代表對孩子的關心被冷漠與忽略
反而
更代表對孩子需更付出更多的愛心與關心
我想強調的是~~~
《大人的恩恩怨怨,永遠是屬於大人,不屬於子女的,也不應該加之於子女身上》
《父母永遠也是子女的父母,子女永遠也是父母的子女,是無法更改血緣的關係》
對於父母離異後的子女心中
期待地是另一位不在身旁親人的關心
期待的是久久才見一次面的親情與感受
這也是身為子女所能期盼的"願望"吧
幾年後…
幾十年後…
子女長大了
也有著屬於他(她)們的思維與自主監護權
而身為父母當時處心積慮爭取來的"監護權"
此時此刻 又算什麼
在子女心中逐漸成熟的思想
可能就是
這些年來誰真正的關心過他們的人
是父親?
是母親?
還是仍為父母倆人?
為何他們要接受大人的當年的決定?
誰也無法禰補所謂的”選擇”後的生活
誰也無法重新回到過去(也不一定想回到過去)
重新再來…
父母有權利選擇生或不生(孩子)
一旦決定生育
那孩子也只能被選擇來到這世上
世事變化沒有誰能預知那對恩愛的夫妻最終是否分手?
不管成人的世界如何糾紛
不要因為成人的"無謂之爭"
如果~~失去對子女的那份天生情份
說再多官冕堂皇的理由
有何意義
子女是無辜的
既是無辜
面對大人世界的爭奪(監護權)的"大人"
其實坐下來好好地談
監護權的歸屬不是第一選擇
如何讓子女的傷害程度到最小
如何維持子女心目中的父母地位
或許是要去認真的思考吧
即然如此
還是前面的那句話~~~
《大人的恩恩怨怨,永遠是屬於大人,不屬於子女的,也不應該加之於子女身上》
《父母永遠也是子女的父母,子女永遠也是父母的子女,是無法更改血緣的關係》
《後記》
我很感恩~~~
AMY(女兒)媽媽的辛苦
也謝謝
懂事的AMY 諒解與知心
今年的暑假
AMY與說想回台南的家(小時候的家)
這是我從未曾想過
也是從不敢想過會有的一天
或許十幾年來的的付出
所得到的一些些
而~~~
我...
真很滿足與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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