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貨幣大事年表 (十一) 明朝
明朝 | |
公元 | 貨幣紀事 |
1367 | 吳 朱元璋 元年 《明史‧食貨志》:“太祖初置寶源局於應天,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並行。及平陳友諒,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錢大小五等錢式。” |
1368 | 吳王朱元璋改國號為明,稱帝,是為太祖。 |
明 太祖 洪武元年 於南京即位稱帝,頒“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曰“當 | |
1371 | 明 太祖 洪武四年 改鑄大中、洪武通寶大錢為小錢。《食貨志》:“初寶源局鑄錢‘京’字於背,皆多不便,民間無‘京’字者不行,故改鑄小錢以便之。” |
1373 | 明 太祖 洪武六年 禁民私鑄銅錢。 |
1374 | 明 太祖 洪武七年 設寶鈔提舉司。 |
1375 | 明 太祖 洪武八年 始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以桑穰為料,質青色。罷寶源局鑄錢。 |
1376 | 明 太祖 洪武九年 罷各行省布政司寶源局。 |
1377 | 明 太祖 洪武十年 令各行省布政司復設寶泉局鑄小錢,與鈔並用。 |
1386 | 明 太祖 洪武十九年 福建尤溪縣銀屏山銀場局爐冶四十二座。 |
1387 | 明 太祖 洪武二十年 令各行省布政司停鑄錢。 |
1389 | 明 太祖 洪武二十二年 復鑄錢,詔更定錢式,生銅一斤,鑄小錢百六十,折二錢半之,“當三”至“當 |
1390 | 明 太祖 洪武二十三年 復定錢制,每小錢一文用銅二分,其餘四等錢依小錢制遞增。 |
1392 | 明 太祖 洪武二十五年 設寶鈔行用庫於東市,凡三庫。令大明寶鈔與歷代錢兼行。鈔一貫準錢千文。 |
1393 | 明 太祖 洪武二十六年 各行省布政司一體鼓鑄,時天下鑄錢之爐三百二十五作半,歲鑄錢一百八十九萬貫。 |
1394 | 明 太祖 洪武二十七年 命商賈所有銅錢不得行使,依數向官換鈔。 |
1397 | 明 太祖 洪武三十年 更申交易用金銀之禁。 |
田九成 改元“龍鳳”,鑄“龍鳳通寶”錢,倣洪武錢制。背穿上有“永”字,穿下新月。【待考】 | |
1399 | 明 惠帝 建文元年 靖難之役。 |
1403 | 明 成祖 永樂元年 戶部尚書夏原吉請更鈔板篆文為“永樂”。帝命仍其舊,自後終明世皆用洪武年號。 |
1404 | 明 成祖 永樂二年 設北京寶鈔提舉司。 |
1405 | 明 成祖 永樂三年 鄭和初次航海。 |
1408 | 明 成祖 永樂六年 鑄“永樂通寶”錢。《食貨志》。按《明會典》謂:“永樂六年鑄永樂通寶”, 《春明夢餘錄》作八年,《會典》又謂九年,“令差官於浙江、江西、廣東、福建四布政司鑄錢”。 |
1432 | 明 宣宗 宣德七年 鑄“宣德通寶”錢。見《食貨志》。按《明會典》謂:宣德八年,鑄“宣德通寶”錢,又九年,令南京工部並浙江等布政司鑄錢。 |
1436 | 明 英宗 正統元年 弛用銀之禁。朝野率皆用銀,其小者乃用錢,惟折官俸用鈔,鈔壅不行。 |
1448 | 明 英宗 正統十三年 復申禁令,阻鈔者追一萬貫,全家戌邊。禁在京及外街市行使銅錢。 |
1449 | 明 英宗 正統十四年 土木堡之變。 |
1453 | 明 代宗 景泰四年 禁銅錢折鈔,令民錢鈔相兼行使。 |
1488 | 明 孝宗 弘治元年 《明史‧食貨志》:“各鈔關俱錢鈔兼收。其後乃皆改折用銀,而洪武、永樂、宣德錢積不用,詔發之,令與歷代錢兼用。” |
1503 | 明 孝宗 弘治十六年 《明史‧食貨志》:“弘治十六年以後,鑄弘治錢,文為“弘治通寶”。近世發現“弘治通寶”大錢一枚,疑為當十,待攷。 |
1505 | 明 孝宗 弘治十八年 鑄造制錢,每文重一錢二分。鑄錢銅一斤加好錫 |
1510 | 明 武宗 正德五年 準洪武、永樂、宣德、弘治四朝錢及歷代大樣舊錢,相兼行使。革新鑄錢及鉛、錫、薄、小、紙錢、例、好、皮、棍等項名色。 |
1516 | 明 武宗 正德十一年 葡萄牙人至廣東。 |
1522 | 明 世宗 嘉靖元年 定鑄錢則例。 |
1527 | 明 世宗 嘉靖六年 鑄“嘉靖通寶”錢。《明史‧食貨志》:“至世宗嘉靖六年,大鑄嘉靖錢。每文重一錢三分。” |
1534 | 明 世宗 嘉靖十三年 《國朝典彙》:“嘉靖十三年正月,命工部造嘉靖通寶,依洪武折二、當三、當五、當十式,各三萬文,續解貯庫。” |
1553 | 明 世宗 嘉靖三十二年 《明史‧食貨志》:“且補鑄累朝未鑄者,三十二年鑄洪武至正德九號錢,每號百萬錠,嘉靖錢千萬錠,一錠五千文。”按補鑄累朝未鑄者,後世未見。 |
1555 | 明 世宗 嘉靖三十四年 雲南鼓鑄“嘉靖通寶”錢,年額三千三百萬文。 |
1557 | 明 世宗 嘉靖三十六年 葡人租借澳門,帝國主義入侵之始。 |
1570 | 明 穆宗 隆慶四年 鑄“隆慶通寶”錢,放京官折俸。 |
1571 | 明 穆宗 隆慶五年 封俺答為順義王。 |
1576 | 明 神宗 萬曆四年 命戶、工二部,准嘉靖錢式鑄“萬曆通寶”錢金背及火漆錢,一文重一錢二分八厘,又鑄璇邊錢,一文重一錢三分,頒行天下。 |
1580 | 明 神宗 萬曆八年 罷雲南鑄錢。張居正行「一條鞭法」。利瑪竇至澳門。 |
1582 | 明 神宗 萬曆十年 各鑄錢局暫行停止鑄錢。 |
1583 | 明 神宗 萬曆十一年 努爾哈赤起兵。 |
1585 | 明 神宗 萬曆十三年 命十三布政司皆開局,鑄萬曆通寶錢十五萬錠。 |
1596 | 明 神宗 萬曆二十四年 有“萬曆礦銀”銀錢。 |
1601 | 明 神宗 萬曆二十九年 萬曆中鑄錢則例。用四火銅鑄“金背”,二火銅鑄“火漆”。鑄金背一萬文,用四火銅八十五斤半,火錫五斤 |
1620 | 明 光宗 泰昌元年 光宗八月嗣位,九月死。未鑄錢。今所見當天啟年間(1621~1627)補鑄文為“泰昌通寶”。 |
1621 | 明 熹宗 天啟元年 鑄“天啟通寶”錢,補鑄光宗“泰昌通寶”錢。 《明史‧食貨志》:“天啟元年鑄泰昌錢。”又“兵部尚書王象乾,請鑄當十、當百、當千三等大錢,用龍文,略倣白金三品之制,於是兩京皆鑄大錢”。後有言大錢之弊者,詔兩京停鑄大錢,收大錢改錢。當是時,開局遍天下,重課錢息。 沈國元《兩朝從信錄》:“天啟元年二月頒天啟錢式。” |
1622 | 明 熹宗 天啟二年 增設戶部寶泉局。 |
1623 | 明 熹宗 天啟三年 江淮鑄錢。 |
1624 | 明 熹宗 天啟四年 荷蘭人據台灣(~1661)。 |
1625 | 明 熹宗 天啟五年 兩京停鑄大錢,改鑄如式小錢。 |
1626 | 明 熹宗 天啟六年 工部收買大錢,改鑄平錢。 |
1628 | 明 思宗 崇禎元年 鑄“崇禎通寶”錢。但銷舊錢,行新錢。古錢銷毀殆盡。 《明史‧食貨志》:“崇禎元年,南京鑄本七萬七千餘兩,獲息銀三萬七千有奇,戶部鑄錢獲息銀二萬六千有奇,其所鑄式,皆以五十五文當銀一錢。” |
1644 | 明 思宗 崇禎十七年 鑄“崇禎通寶”錢當五錢。 《明史‧食貨志》:“末年敕鑄當五錢,不及鑄而明亡。”但今可見,折五“戶五”、“工五”、“監五”三種。按崇禎佳品頗繁多,末年又有奔馬紋錢。 吳三桂引清兵入關。 |
南明 魯王 監國元年 鑄“大明通寶”錢。見黃宗義《行朝錄》。或謂次年監國紹興。 | |
南明 唐王 隆武元年 唐王朱聿鍵,乙酉閏七月,即位於福州,改元隆武,鑄“隆武通寶”錢。 | |
大順國 闖王 永昌元年 正月,李自成稱王於西安,國號大順,改元永昌。鑄“永昌通寶”大小錢兩種。 | |
大西國 西王 大順元年 張獻忠在成都即王位,建元大順。鑄“大順通寶”、“西王賞功”錢。 | |
1647 | 南明 桂王 永曆元年 鑄“永曆通寶”錢。 |
秦 孫可望 興朝元年 鑄“興朝通寶”錢。 | |
1651 | 鄭成功 永曆五年 前後三次於日本鑄造“永曆通寶”錢。 |
1661 | 明亡,立國二百九十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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