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6 09:21:00小欣

【反修風】私有化 吳易風

私有化——人民公有的生產資料被剝奪

吳易風(作者為中國知名經濟學家)

新自由主義給俄羅斯和東歐國家帶來的第二個大災難,是全國人民公有的生産資料被剝奪。國內的剝奪者依靠新自由主義改革政策剝奪了全國人民公有的生産資料,剝奪了全國人民公有的社會財富。

私有化是新自由主義的一個核心內容。俄羅斯改革能不能實行私有化,俄羅斯經濟理論界對此曾經頗有爭議。格拉濟耶夫回憶說:許多人寫文章,提醒當局私有化可能帶來的破壞性後果。可是,當局還是採取了破壞性最大和最容易引起社會衝突的私有化方案。

20世紀90年代初,俄羅斯實行私有化。開始時,國有企業變成非國有企業的過程叫做非國有化,後來才正式叫做私有化。俄羅斯私有化分“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小私有化是把小型國有企業賣掉;大私有化是把大型國有企業改組成股份公司,然後向私人出售股權,包括向外國人出售股權。簡言之,俄羅斯私有化是“小賣大股”。

俄羅斯私有化理論家和實踐家把私有化說成是“具有進步意義的改革”,是“新的俄羅斯大革命”。格拉濟耶夫反駁了這一辯護性說法,對私有化進行了猛烈的抨擊和深刻的揭露。他認爲,私有化不是什麽具有進步意義的改革,不是什麽新的俄羅斯大革命,而是“本世紀最大騙局”,是“世界史上讓最大一部分財産落人犯罪團夥之手的非法佔有(掠奪)行爲”,私有化具有“公然犯罪性質”,是“犯罪大革命”。格拉濟耶夫提出了“犯罪資本”的概念,他指出,俄羅斯“私有化進程一開始就爲犯罪資本所‘控制’”。引證了俄羅斯總檢察院研究所報告的結論:“哪里搞私有化,哪里就有爲數甚多的嚴重違法問題”。他認爲,私有化政策是“寡頭統治集團實行的侵吞國民財富的政策”。

俄羅斯和東歐國家的私有化都是在“提高效率”的名義下進行的。我曾經問俄羅斯快速私有化方案制訂者沙塔林院士:“私有化的企業是否比原來國有企業的效率高?”沙塔林回答說:“原以爲私有化的企業在效率方面必定高於國有企業,現在看來並非如此。事實上,私有化企業的效率並不比原來的國有企業的高。”亞列明科院士的回答更明確:“私有化並沒有帶來效率。”

格拉濟耶夫認爲,俄羅斯原來有許多“效率頗佳企業”和“生産力曾經很高的勞動集體”。俄羅斯“激進改革家”無視這一事實,硬說國有企業無效率。格拉濟耶夫指出,實際上,他們是在“效率”的幌子下進行犯罪和政變,要人民作出犧牲。他揭露說:“激進改革家們……用以爲改革期間對居民所犯下的罪行及政變進行辯護的藉口是,先前的社會主義社會低下落後,構成這一社會的絕大多數人都低能。爲了提高經濟效率,……人民就得作出犧牲。”

俄羅斯私有化過程是剝奪者非法剝奪被剝奪者的過程。剝奪者是與政府官員有密切關係的人,他們是“犯罪資本”所有者,是人數極少的暴發戶。被剝奪者是廣大人民。私有化的結果是全國人民公有的生産資料和社會財富被與政府官員有密切關係的“犯罪資本”所有者——人數極少的暴發戶所剝奪,“絕大多數居民喪失了自己對先前創造的國家財産的權利”。“任何個人或集團侵吞國有資産,都是在剝奪所有其他公民對這一財産所擁有的權利”。

俄羅斯私有化讓國有企業收購者以極低價格。幾乎可以說是無償地收購了國有企業。俄羅斯經濟學家普切林采夫曾經對我說:“西方國家的私有化是半賣半送的私有化,而俄羅斯的私有化則是不付錢的私有化,是免費的私有化。小企業賣了,買的人只是象徵性地付一點錢。大企業股份化了,現在成爲股東的那些人……手中持有的大量股票實際上也是免費得到的。”現在,我們讀格拉濟耶夫的著作,更信普切林采夫的這番話言之不虛。格拉濟耶夫揭露收購國有企業的投機商說,國有公司“幾乎沒要收購者破費一文錢就被廉價地私有化了”,秘訣是:這些收購國有企業的投機商們“與組織私有化運動的機構有密切聯繫”,“這些企業的股票在最初都是以企業實際價值若干分之一的價格定的價。國家蒙受了相應的損失”。他又說:“一大部分國有資産在實行私有化時,實際上是被無償地賣掉了”


格拉濟耶夫認爲,俄羅斯的私有化是採取鬼鬼祟祟的辦法在利益相關人之間瓜分國家財産。他說,這種私有化是“以政權結構內部的‘自己人’作出的決定,將侵吞國家財産的做法合法化。規模空前的全民財産私有化行動,就是採取這種鬼鬼祟祟的辦法,在利益相關人之間進行的,之後再通過‘自己人’以政府決議和總統法令方式將之正式化。”

政府官員腐敗充斥于俄羅斯私有化過程,犯罪性質的官商勾結和官商交易現象相當嚴重。格拉濟耶夫指出:私有化組織者的合夥人“圍著國有資産委員會轉”,“以求近水樓臺、積極參與各種私有化措施的實施”。這樣,“國有財産私有化”成了“無法無天和腐敗的同義語”。他說:“在幾乎作出每一個關於對重大國家財産專案實行私有化的背後,都可以查出利益相關的商業組織與相關政府機構的負責人之間作出交易的痕迹,前者起草私有化計劃,後者負責計劃的執行。”例如,俄羅斯通過“債轉股”方式對大型石油公司、主要銀行、大型自然壟斷企業等實行的“大私有化”,就是在官商勾結的顯然帶有犯罪的性質的情況下進行的。格拉濟耶夫揭露說:“對國有財産進行大規模私有化的過程,充斥著犯罪行爲”,“在對國有財産實行私有化的過程中,最重要的行動實質上就是政府官員和利益相關商業機構之間的勾結,它顯然帶有犯罪的性質。此類欺詐活動中最臭名昭著的就是讓少數有權有勢的人,通過所謂‘債權變股權’的拍賣方式,對若干大型石油公司進行私有化,以及對主要銀行和俄羅斯大型自然壟斷企業的股份進行的私有化。”至於私商向官員行賄、逃避稅收、向國外轉移資本、找當權者當保護傘,官商勾結瓜分國有資産,官員在私人公司兼職、成爲寡頭統治集團家族成員,等等,更是司空見慣,都已經成了一般的“遊戲規則”。

“腐敗已經成爲帶動私有化前進的火車頭”。這是波茲南斯基在考察俄羅斯和東歐國家私有化運動之後提出的一個重要論斷。爲什麽改革要以所有制改革爲中心?是腐敗。爲什麽對國有企業要低估賤賣?是腐敗。爲什麽對國有企業要急甩快賣?爲什麽官員要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把國有企業賣掉?是腐敗。爲什麽官員出賣國有企業時只願暗箱操作而不願公開操作?還是腐敗。

關於腐敗導致把所有制改革作爲改革的中心的問題,波茲南斯基作了分析。他說:“在東歐國家和前蘇聯,發號施令者是腐敗的,它不僅決定要棄經濟增長戰略而取實行體制改革之路,還決定把改變所有製作爲改革的中心。事實上,國家幾乎是在不顧一切地處置公有財産,而將制度中其他需要進行變革的地方抛諸腦後。……經濟轉型本應被理解爲一個複雜的改革過程,但在東歐和前蘇聯卻立刻被庸俗地簡化爲只是搞國有資産私有化。”在論述東歐國家改革綱領爲什麽把國有資産私有化作爲重點的原因時,波茲南斯基又說:政府官員追逐個人私利或者捲入腐敗,“正因爲如此,激進的改革綱領中才把對國有資産的私有化當作了重點,因爲這是滿足私人利益的最有油水的潛在源泉。”

關於腐敗導致對國有企業低估賤賣的問題,波茲南斯基作了分析。他說:東歐地區國家“通過幾十年的艱苦卓絕的重大犧牲而積累起來的國有資産,被以僅相當於其實際價值即其市場價格的一個零頭的價格賣掉了。”爲什麽政府官員以極低的價格賣掉國有資産?原因是,“在腐敗橫行天下的情況下,起主導作用的卻是狼狽爲奸。爲了能夠以低售價換取賄賂,政府官員們是不會允許競爭將國有資産的價格推到其真實價值的高度的。”

關於腐敗導致快速私有化,導致國有企業急甩快賣,導致官員決定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把國有企業賣掉的問題,波茲南斯基作了分析。“華盛頓共識”要求快速私有化,俄羅斯和東歐國家私有化運動的組織者和領導人也要求快速私有化,兩者不謀而合。爲什麽這些政府官員也要求快速私有化?波茲南斯基說:“追求最大限度的腐敗機會,用這樣的欲望還可以解釋爲什麽私有化要以那麽快的速度來推進”,“官員們之所以要快速地將國有資産賣掉”,“因爲每任官員任職的時間都長不了”,“由於官員們腦袋裏想的都是私利”,所以“大家都希望速度快一點,這樣他們就能在……相對很短的時間裏處理更多的資産……從而保證自己在被突然解職之前將盡可能多的國有資産處理收購完畢”。

關於腐敗導致官員賣國有企業只願暗箱操作而不願公開操作的問題,波茲南斯基也作了分析。他說:“腐敗還決定了採用什麽樣的手段來進行私有化,……比如假國家之手將有可能參與競購被處置的國有資産的大多數對手排除在圈外。腐敗官員這樣做的目的不僅是要保證國家之外的任何人不得有獲取國有資産的權利,而且還要保證在國家範圍內擁有這種權利的人能夠盡可能地少。”這也就不難理解,爲什麽這些官員在賣國有企業時不願意接受議會監督。對此,波茲南斯基說:“他們要求資産轉讓工作不受議會監督以免使問題複雜化。”

俄羅斯私有化運動中的許多政府官員不僅存在與私商勾結的問題,而且存在直接爲謀取私利而踐踏法律的問題。對此,格拉濟耶夫援引俄羅斯總檢察院的調查材料說:“總檢察院的調查表明,私有化運動的領導者中,許多人實際上成了私有化運動的參與者,他們爲了個人的私利,在對國有財産私有化的程式中粗暴地踐踏法律。”

俄羅斯私有化的結果是社會兩極分化和新資產階級形成。沙塔林、阿巴爾金、亞列明科三位院士儘管在許多問題上存在意見分歧,然而,他們在俄羅斯是否已經兩極分化。新資產階級是否已經形成的問題上觀點是一致的。這三位院士曾經分別對我說了同樣的話:俄羅斯社會已經兩極分化,新資產階級已經形成。

俄羅斯私有化運動把生産資料和社會財富集中到了少數人手裏,私有化的直接受益者和最大受益者是私有化運動組織者、顧問和合夥人。私有化的受害者是全國人民,特別是勞動人民,他們被剝奪了公有的生産資料和社會財富,重新淪爲一無所有者,等待他們的必然是貧困、失業、被剝削和被壓迫的命運。

格拉濟耶夫對俄羅斯兩極分化和新資產階級形成的情況作了較爲充分的論述。他說:大多數勞動人民被剝奪,“絕大多數居民喪失了自己對先前創造的國家財産的權利,這些財産已經被人數極少的寡頭統治階層實行了私有化”,“歷經幾十年的積累而形成的國家財産被做了有利於這一行動的直接組織者、他們的顧問和合夥人的重新分配”。

生産資料的分配決定收人的分配。在俄羅斯,全國人民公有的生産資料和社會財富被少數人所侵吞,相應地,“國民收入的絕大部分被不過200來個家族的爲數很少的寡頭統治集團所侵吞,……大多數勞動人民卻不但被剝奪了他們先前積累起來的儲蓄和穩定的收人,而且還失去自己的社會地位和生活前景,在自己的國家內淪爲異類和一無所用的人。”俄羅斯的改革“以很大的規模和極快的速度完成了對社會收人的再分配,通過這種方式,將社會收入集中於人數不多的由‘新俄羅斯人’組成的社會集團手中,而大多數居民的收人則急劇下跌。”俄羅斯“社會出現了等級分化在這一過程中人數很少的‘新俄羅斯人’特權階級崛起,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其他人……實際收人急劇減少”,出現了人數很多的新窮人,造成了嚴重的居民貧困化。

這樣,俄羅斯“社會劃分爲兩個部分”:“享有特權的人”和“無權利的人”。這兩部分人之間的關係是剝奪和被剝奪、剝削和被剝削的關係,“前者可以據此剝奪後者的一切權利”,“前者可以採取任何方式剝削後者”。格拉濟耶夫引證有關調查材料,證明俄羅斯社會兩極分化:一極是“成功的實業家”即所謂“新俄羅斯人”、“爲外國資本利益效力的實業家”等人數極少的“殷實人群”,另一極是窮人,其中2/3以上是“新窮人”。統計資料表明:占總人口10%的最富有的人,其收人占總收人的31.6%;占總人口10%的最貧窮的人,其收人占總收人的2.4%。前者的收入比後者的收人多12倍。如果把無形收人和未申報收人計算在內,最富有階層與最貧窮階層之間收入差距就不是12倍,而是19—24倍。在莫斯科,這種差距高達44倍。俄羅斯社會已經成爲“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社會。

格拉濟耶夫在研究了俄羅斯的改革以後,認爲俄羅斯的改革已經失敗。波茲南斯基在研究了東歐各國的改革以後從爲東歐國家的改革從主要方面講已經失敗。在他們之前,許多俄羅斯經濟學家在1995年就已經異口同聲地對我說:“(俄羅斯)改革已經失敗”。有的學者加重語氣說:“毫無疑問,改革已徹底失敗。”

這裏,我想起十年前克洛茨沃格和我關於改革失敗標準的對話。他問:“你們中國學者用什麽標準來判斷改革的失敗?”我說:“據我所知中國學者沒有人提出過這個問題,更沒有公開討論過這個問題。我惟一看到的是《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的提法:‘如果導致兩極分化,改革就算失敗了。’‘如果我們的政策導致兩極分化,我們就失敗了;如果産生了什麽新的資產階級,那我們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克洛茨沃格說:“很好。中國學者沒有想到的,鄧小平都想到了。根據俄羅斯的現實,我認爲判斷改革失敗的標準主要有兩個:一是經濟標準,二是政治標準。一、在經濟上,如果改革的結果是發展了資本主義經濟,形成了新資產階級,造成了社會的兩極分化,毀掉了社會主義經濟,那麽,改革就失敗了。現在俄羅斯的豬在社會主義大樹下吃果實時,不只是吃掉了果實,而且已經啃掉了大樹的根。二、在政治上,如果改革的結果是共產黨下臺,人民失去政權,當權者成了新資產階級的代理人,或者,共產黨變了,共產黨領導人成了新資產階級的代理人,那麽,改革就失敗了。俄羅斯今天的當權者過去差不多都是共產黨的黨員或幹部,都變了。”
(摘自2005年6月《中華魂》)
《人民春秋》 2005 年 8 月 15 日 總第 64 期 http://maostud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