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8 03:47:19曹姐

貧窮女性化

女性與貧窮
The Feminization of Poverty in Taiwan
一、 前言
一般說來,早期農業社會大家庭型態普及,並且離婚的現象很少見的時候,女性貧窮的問題特色是家庭內的貧窮者,即使是一般非低收入家庭,其中的女性成員也經常因為地位低落而得不到可支配的資源,更何況是低收入的家庭了。早期的女性家庭貧窮者現象主要來自於家庭主婦制度,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讓男性成為主要的經濟來源者。 女性雖然負責家庭內繁雜的勞動,但是仍然必須伸手向丈夫索取生活費,女性可以掌握多少資源端看丈夫之恩賜。這種兩性分工的結構性問題造成早期女性陷入家庭內貧窮化的現象。
近年來,大家庭已經逐漸瓦解,兄弟姊妹各自成家立業,核心家庭成為主流,而當家庭產生變故,如家庭暴力事件、外遇、坐牢、長期生病、死亡等,讓女性經常在家庭內的貧窮者與社會上的低收入者之間擺盪,形成當代另一波貧窮女性化的現象。

家庭內的貧窮者現象在女性接受教育逐漸普及、以及就業率逐漸提昇之下漸漸有所改善,但是,只有48%的勞動參與率仍然讓大多數婦女無法掌握獨立的經濟來源,並因而得不到晚年生活保障的退休金。 而這種現象讓老年婦女因為平均餘命的增長的老年生活保障問題更加凸顯。

就國家與社會的價值來說,「女性」是應該備受關懷的焦點,因為她們
不但佔有人口的一半,也是所有的人的母親,也是家庭主要的照顧者。女性
陷入貧窮的問題絕對需要所有的人共同來關心。

1、何謂貧窮女性化?
貧窮除了指階級之間的懸殊外,亦指兩性之間在取得社會資源的差異。貧窮女性化這個概念在1978年由美國學者Diana Pearce提出(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1995年)。這概念指出了三點:
(1)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陷於貧窮的處境,而在貧窮人口當中,女性的數字比男性為高;
(2)在全球,女性為戶主的家庭日漸增多,而以女性為戶主的家庭普遍比以男性為戶主的家庭貧窮;
(3)貧窮是一個循環:當女性因種種社會因素而陷於貧窮,要離開這個循環便比較困難。除非她處身的社會擁有完善的社會保障、平權政策等助她脫離貧窮,否則不單只她一人承受貧窮,甚至她的下一代亦會因缺乏社會支援而繼續處於貧窮狀態。

2、因應台灣貧窮女性化之基本理念為:
(1)「福利」和「脫貧」兩個政策放在一起思考時,政策規劃應該以如何
幫助婦女擁有脫貧的能力,從而協助婦女走出貧窮; 而非專注於社會
救濟,僅讓婦女得到短暫的脫離貧困。

(2)檢討女性作為家庭照顧者的角色,積極推動照顧服務社區化,解開「女
性的照顧天職」與女性貧窮之間的連結,將女性的照顧長才轉化為協助
女性經濟自立的利器。

(3)各項福利之設計,應以增進婦女就業、經濟安全及社會參與為優先考
量,避免消極性的濟貧措施。

(4)全面性完整規劃婦女福利制度,正視女性需求,消除女性弱勢處境的
制度化因素,以達成增進婦女的社會貢獻的效果。

二、 貧窮女性化成因之探討

1、 婦女的經濟地位在結構面較弱勢
根據聯合國的數字,全球有大約十二至十三億人口處於貧窮,而當中婦女已佔了近七成的人口(香港社會服務聯會,2002年)。
主要國家女性經濟能力概況 2000年
按購買力平價計算之平均每人GDP(美元) 女性勞動參與率% 佔男性% 管理及經理人女性比例% 女性薪資佔男性比例%
女性a 男性b a/b%
台灣 15,100 28,956 52 46 66 15 74
挪威 23,454 36,510 64 59 84 25 80
澳洲 20,977 30,449 69 56 77 26 69
美國 26,259 42,246 62 59 81 45 95
德國 16,904 33,653 50 48 69 27 92
日本 16,601 37,345 44 51 67 9 65
南韓 10,791 23,884 45 53 70 5 63
行政院主計處 92.03.18


台灣婦女在經濟能力的處境與絕大部分國家的婦女經濟處境是非常相似的。
而造成類似處境的原因,很大程度上非個人的因素而構成,當中其實包括各種社會、文化及經濟因素。若要進一步瞭解為何在結構面婦女的經濟地位會較弱勢,進而易於貧窮,可由下列四個方面來探討(Alcock,1993):
(1)、 就業、低薪資與貧窮,亦即女性較易處於次級勞動市場,再加上勞動市場中的同工不同酬的問題,都使女性的薪資低於男性。統計資料指出無論族群(原住民或全國一般情形),女性的收入均較男性為低,約是男性收入的七成 (行政院主計處資料)。
(2)、 社會安全制度,由於現行社會保險的給付結構都與勞動市場的表現有直接關聯,因此對於未能長期參與勞動市場的女性而言,尤其缺乏老年經濟生活的保障(傅立葉,1995)。
(3)、照顧角色所付出的成本,女性在家中的照顧年幼子女、身心障礙者或老年者,除了無法賺取薪資外,也因長期缺乏工作經驗,而在需要找工作時更不易找到工作。
(4)、在家中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這是社會的一種意識型態,也涉及了性別間權力關係。其隱含著男女在公私領域的區隔,影響著兩性在家庭、勞動市場與國家部門的定位。

2、以女性為經濟戶長之單親家庭快速增加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2004年我國單親家庭有54.8萬戶,較1988年成長一倍,其中以父或母為經濟戶長的單親家庭計31.5萬戶。單親家庭倍增原因主要來自離婚率由1988年每千人1.3對上升至2.8對所致。此外,每年數千個非婚生嬰兒或喪偶也是造成單親家庭的因素。長期而言,離婚及分居已成為單親家庭的最主要成因。
戶內有未滿18歲子女之單親家庭計16.7萬戶,其中以母親為經濟戶長之單親家庭計12.5萬戶(佔七成五),較1988年增加5.3萬戶;而以父親為經濟戶長的單親家庭則微增了2千戶。
根據官方貧窮線,1998年單親家庭中有10.49%落入貧窮,是單人戶的三倍,雙親戶的兩至三倍(薛承泰,2000)。女性戶長自1978年起貧窮程度皆高於男性戶長。(行政院主計處網站)。
影響貧窮發生的重要因素為: 經濟戶長年齡、教育程度、家庭依賴人口比、居住區域、戶長婚姻狀況與性別;其中又以人力資本因素影響最大,家庭結構次之 (呂朝賢,1995)。針對單親戶而論,若單親家長年齡輕、低教育、依賴子女多、次級部門工作者等,較容易落入貧窮;其中又以子女數多寡的影響最值得重視(薛承泰,2000)。
以就業狀況來看,女性單親有38.85%沒有工作,而男性單親有18.73%沒有工作。無工作的原因是: 女性有83.11%為了料理家務。 (謝美娥,1998)
1997年女性單親家庭戶長所得為雙親家庭戶長所得的60%; 而貧富差距影響到兒童的學前教育品質,貧窮家庭的子女處於相對的劣勢,進而影響未來的發展。在單親家庭中,以低收入女性單親家庭所面對的各種經濟、社會、子女教養等困難的壓力較大,也有可能形成兩代貧窮的惡性循環 (鄭麗珍,2001)。

3、老年婦女的貧窮化問題

2004年男性老人平均餘命為73.5歲,而女性老人平均餘命為79.7歲,相差6.2歲。而平均結婚年齡男性為29.7歲,女性為26.6歲,相差3.1歲。也就是說夫妻年齡差距加上平均餘命差距,老年婦女平均守寡9.3年。也就是說女性在丈夫死亡之後還孤單的生活九年,而這九年是最病弱的九年。
2004年我國單人家戶有70.4萬戶,其中65歲以上的老人占三成,大部份係因配偶逝世而寡居。65歲以上以女性為經濟戶長的家庭,每年所得在20萬元以下者有七萬戶,而其中每年所得在十萬元以下者則有6,778戶。
以老年女性為經濟戶長的家戶而言,其貧窮困境除了與人生早期的工作地位有關之外,女性平均餘命較男性長亦是影響女性貧窮程度的因素。很多福利的給付是跟隨著工作地位而來,而婦女在勞力市場的就業率較男性為低,即使就業,其工作亦多屬福利不佳的職業,因而導致以女性為戶長的家庭,其貧窮程度高於其他類別的家庭。

4、台灣新移民女性貧窮化問題

在台灣,根據內政部統計,至2005年底約有12萬的女性外籍配偶與22萬的女性大陸配偶。外籍與大陸配偶如此眾多的人數,儼然成為台灣社會中重要的族群。不論是在農漁業縣市或都會型縣市,語言文化的差異加上普遍的低學歷,她們不僅是家庭中完成傳宗接代任務與家務在生產功能的主要提供者,更是就業市場中廉價勞動力的主要來源。
仔細檢視政府政策與相關法令,從原先的忽略到如今過分重視,或將其單純視為社會福利措施對象的危險,不僅無法解決新移民可能貧窮的問題,更可能是造成其貧窮的主要原因。
對東南亞新移民女性來說,拿到外僑居留證後15天即可工作。且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僱主聘僱「設有戶籍之國民」的外籍配偶,得不受工作種類、工作展延次數、轉換僱主或工作等等的限制。然而,一方面因業主並未充分獲得相關訊息怕僱用非法外勞而拒絕,一方面不諳中文或台灣工作的相關法令、沒有身份證或普遍的社會歧視亦使得外籍配偶們在找工作時,常發生被拒絕或薪資待遇不公的現象。
此外,大陸新移民女性和東南亞新移民女性同樣遭受到學歷認證的問題。台灣因為與東南亞國家缺乏學歷相互認證機制,許多東南亞姊妹的學歷不被承認或有承認上的困難。而大陸姊妹則是因兩岸特殊的政治關係,目前學歷認證只在高中職以下之學歷。缺乏學歷認證的問題使得新移民女性即便有工作權,但在找工作的時候往往只能進入非正式的、缺乏保障、流動率高的工作。
目前雖然有「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針對設籍前外籍配偶(包含東南亞及大陸配偶)社會救助事項提供經費預算,然而殘補式的社會救助並無法解決因為法令規定而造成新移民女性經濟處境的結構性問題。

三、 國家政策之介入探討

國家政策對於貧窮女性化之介入,一方面應對已經陷入貧窮之家庭提共全面脫貧之協助,另一方面則更必須積極進行預防措施,讓社會結構改變以防止貧窮女性化的進一步蔓延。

(1)、預防貧窮女性化(2006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完善社會安全體系結論)

(一)制訂促進婦女就業政策,排除婦女就業障礙;鼓勵婦女微形創業,短
期內達成女性勞動參與率超過50% 為目標,以提高婦女經濟自主能
力。
(二)實施普及式的國民年金制度,以確保老年女性經濟安全。
建立高齡女性跟年金製度之互利關係,一方面使老年女性得到充分的
經濟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使年金製度得以永續發展。著眼於此,年金
製度之設計應考量女性工作型態,包括間歇性就業、從事(一份或多
於一份)部分工時工作、無一定僱主等傾向,一方面鼓勵女性充分就
業,另一方面使其每一份工作,不論全時、部分工時或按件計酬,其
每一筆薪資都應依規定附帶提撥年金準備金,以有效增加每一位女性
國民之年金額度。我國年金現制,以及政府目前已推動及設計中的各
項年金體系(包括老年津貼條例〔已通過立法,但為過渡性質〕、國
民年金草案、勞保年金化〔預定於勞委會勞工保險局規劃〕)等,我
們主張必須根據前述原則,重新進行整合性的規劃。

(三)政府各項相關統計分析中,應加入性別複分類。(以充分了解婦女之
社會處境)

(2)協助脫貧之福利措施
(2006年行政院公佈之大溫暖計劃---針對非低收入戶但確實有福利需求者
之扶助方案,以補足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之不足)

瞎起鬨 2007-06-15 20:26:05

很高興認識姊姊
我好像就是強自鎮定的堅強貧窮女

想罵人
罵誰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