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9 11:12:14曹姐

關心喜憨兒庇護工場

喜憨兒事件的省思
2005/10/9 曹愛蘭
十月初,台北市議員召開記者會,指控財團法人喜憨兒基金會所辦理的庇護工場以低工資剝削身心障礙勞工,這件事引起社會上很多人的注意,但是,其實對於長期關心身心障礙者權益的工作者來說,都深深了解這是遲早一定會產生的問題,因為相關政府決策單位對庇護工廠的定位不清,早就嚴重困擾所有服務身心障礙者的民間團體以及負責督導補助庇護工場之地方政府,各方面的工作者都面臨無所適從的窘境。

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八日修正通過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保障已經有原則的規範,其中對於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從職業訓練、就業媒合、公私企業強制雇用比例、繳納差額、獎助超額進用、補助職務再設計、輔具、以及消除就業歧視等,非常清楚由勞工行政單位執行。但是對於障礙程度較嚴重,其產能或工作行為無法進入一般性就業職場者,國家究竟應該如何設計多元服務來保障她們的工作權則一片混亂,勞委會與內政部、衛生署多年來各說各話,無法針對庇護工場的分類及定義做出有意義的界定,讓大家困擾不已。

內政部視庇護工場為收容養護機構當中的一環,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是一種職業陶冶,沒有工資的問題,只有獎勵金。機構與身心障礙者的關係是福利服務提供者與被服務者的關係,身心障礙者家庭還需按月繳交機構服務費。衛生署視庇護工場為社區心理復健機構,由健保給付其相關費用,是醫療服務關係。而勞委會雖然於民國九十一年發布「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以及「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但是對於機構與庇護工場被服務者之間的關係到底是什麼?是否適用勞基法之規定?從來沒有任何規範。以上三種庇護工場除了衛生署的庇護工場明定以慢性精神病人為服務對象之外,內政部及勞委會的庇護工場都涵蓋所有的工作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包括精神障礙者。

站在家庭的立場,對於成年之身心障礙者,當然希望她們能夠得到工作之機會,讓生活產生意義也讓身心障礙者得到友伴關係,更希望不必繳交費用,最好是能夠拿到較高的薪資,家庭的期待是非常能夠理解的,因此努力爭取進入勞政的庇護工場當然是家庭的願望。對於收入較低的家庭來說,不必繳費而且可以拿到薪資的庇護工場是非常重要的。

對於民間非營利團體來說,政府的規定深重的影響了機構服務的對象:
福利型的庇護工場因為收費的關係,基本上以低收入戶(因為政府全額補助)以及家庭經濟較充裕的中重度身心障礙者為主,在這些機構中,工作只是職業陶冶性質,不一定要賺取利潤,在時間的安排上,工作與學習、休閒並重,基本上比較輕鬆。一般說來,其服務對象應以障礙程度嚴重,生活無法自理之身心障礙者為對象,但現實上卻不然,因為內政部的補助辦法當中,也補助輕度與中度障礙之身心障礙者,所以,很困難與勞委會的庇護工場區分了。

勞政的庇護工場,其服務對象應該是工作能力不足,無法在一般競爭性職場工作的身心障礙者為對象,如果其對象之工作產能遠低於一般勞工,機構又如何賺取足夠之利潤來發給員工薪水呢,有的人質疑為什麼在庇護工場工作的專業人員薪水比身心障礙勞工高,那是奇怪的質疑,因為在庇護工場工作的專業人員是一般職場聘用,當然應該給予合理薪資。

目前勞政的庇護工場最大的問題是勞委會沒有規範對產能不足之身心障礙勞工的特殊僱用關係,以致於薪資問題、勞健保問題、資遣退休等問題都不斷的糾纏不清,造成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家長之間的極大困擾。這些問題如果不以最快的速度釐清解決,所有的勞政庇護工場將陸續停辦,而最大的受害者將是有工作意願但是無法進入一般性就業職場的身心障礙者,特別是中低收入繳不起機構養護費用的家庭。

喜憨兒庇護工場的事件其實是所有庇護工場的共同問題,這些問題存在已久,我們誠懇的請求中央勞委會與內政部一定要溝通協調,發揮效能,釐清服務對象,整合國家補助,考量家庭與身心障礙者需求,明定僱用關係,讓地方政府與民間非營利機構有法規可循,才是哀憐身心障礙者的負責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