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19:49:25期盼著永遠

遲到

我得了

遲到就不想上班的病


原本

總覺得

一遲到就想請假

這樣好像不太好

後來發現

有些人跟我一樣

再細想

會不會是因為

遲到跟請假

都一樣會被指責

也一樣會影響出勤記錄

那,不如就請假吧?

因為,事實上

並沒有「遲到總比不到好」這種事

好像只有區分「全勤」與「非全勤」

所以若不小心睡過頭

註定會遲到、拿不到全勤了

那,就下個月再努力吧

這個月反正不會有全勤了

就擺爛吧


因此,為什麼不能從制度上

做根本的調整呢?

當然全勤是很值得鼓勵

那如果有,遲到三次扣1分

請假一天扣1分

或是,一個月可彈性上、下班兩天

也就是一個月內

若有兩天遲到,那兩天就要晚下班


會這麼想,是因為

有時候,遲到並非是因為睡過頭

可能路上遇到別人車禍,結果塞車

可能今天孩子睡過頭

可能剛好家人有狀況

可能臨出門前,衣服被弄髒了

可能出門後,突然發現錢包、手機、鑰匙...之類,忘記拿


有太多情況,會造成非故意性的遲到

卻只有一樣的結果「非全勤」

彷彿人生中不能有任何意外

若有一點意外發生

就得提高風險

讓自己更容易發生意外

例如,飆車上班

因此,在種種因素考量下

其實,並不是現在的時代、人們

越來越沒有「責任感」

而是,現在的制度

讓人越來越不想要

為了「責任」兩個字

付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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