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6 12:36:33雷普利
【公衛日記】醫院叢林的求生手冊-醫病關係大家談
【公衛日記】醫院叢林的求生手冊-醫病關係大家談
板橋社大93秋季班「健康工作、康健生活:我們的公共衛生」課程
【公衛日記】醫院叢林的求生手冊-醫病關係大家談
講師:雷老師
日期:2004/12/06
『課程要點』
一、Why「醫病關係」?
二、新觀念:醫「用」關係
三、分析醫病關係
四、醫生應該怎麼看病?
五、「醫療資源使用者」充權的方法
一、Why「醫病關係」?
1-1討論
說說看自己看醫生的好、壞經驗。
好醫師有什麼特質?台灣目前的醫病關係如何?更好還是更差?
1-2是危機也是轉機
1.醫療資源使用者權益團體的出現:「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罕見疾病基金會」和「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
2.醫師父權威嚴減弱,中生代有服務的觀念。我們無需磕頭,健保局監督醫師執業的偏差。改進醫學教育的行動也出現了。
3.現階段的醫病關係正處在一個轉捩點,我們可以推動成「轉機」。
二、新觀念:醫「用」關係
2-1醫病關係是怎樣的關係?
1.醫療服務工作者的定位
(a)分析「不明確狀況」(Starr,1982)
(b)親自診察(醫師法)
2.醫療諮詢照顧的特質
(a)主觀性(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b)私密性(病患的隱私權,醫師法第23條)
(c)分殊性(每個病患都有不同的背景)
2-2醫病溝通的特性
1.不同世界的相遇(Mishler,1995)
醫生:「醫療的聲音」(voice of medicine)
病患:「生活世界的聲音」(voice of life world)
2.社會文化因素的掌握
2-3醫師法 第三章義務
1.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 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 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醫師非親自檢驗屍體,不得交付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3.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前項病歷,除應於首頁載明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及住址等基本資料外,其內容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就診日期。二、主訴。三、檢查項目及結果。四、診斷或病名。五、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形。六、其他應記載事項。病歷由醫師執業之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定保存。
4.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5.醫師處方時,應於處方箋載明下列事項,並簽名或蓋章:一、醫師姓名。二、病人姓名、年齡、藥名、劑量、數量、用法及處方年、月、日。
6.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及交付年、月、日。
7.醫師診治病人或檢驗屍體,發現罹患傳染病或疑似罹患傳染病時,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
8.醫師檢驗屍體或死產兒,如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9.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
10.(刪除)
11.醫師除正當治療目的外,不得使用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
12.醫師收取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規定收取。
13.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14.醫師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15.醫師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
16.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17.醫師對醫學研究與醫療有重大貢獻者,主管機關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4新觀念:醫病關係→醫用關係
1.醫療是公共財,醫護是專業服務提供者,民眾是資源使用者,不是顧客或消費者。
2.反對「醫療化」(medicalization)的民眾健康運動。
3.慢性病患成為專家。
4.全民健保的社會意義。
三、分析醫病關係
1.在大醫院中醫師與病人接觸的約三分多鐘,在基層的醫師則是花六分多鐘在病患身上。
2.在這短暫的接觸當中,有一半以上的醫師沒問與症狀有關的問題,絕少數的醫生會問到與病人家庭和生活相關的問題。
3.在診斷過程中,醫師和病人之間的溝通問題很大,例如:很多病人沒有提供醫師充足的資訊,他們在看診時,成為「隱形病人」。
4.超過二分之一的病人說,醫師不曾向他們解釋生了什麼病。
5.醫師會因為病人是榮民或貧民,社會地位低而和他們的互動少。
6.在溝通上,醫生使用的技術語言使病人不易瞭解怎麼回事。 在決定開刀或深入檢查時,約有85%的病人沒有參與決策過程,病人與家屬對醫師有「就全部交給你」託付式的順從。
7.在為婦女進行剖腹產前,醫師提供手術的資訊不是很全面(例如,剖腹產後的產婦復原慢,小孩健康會較差),造成婦女做出手術的決定。
8.到婦產科看診的婦女,很多是針對醫護人員不注重看診者隱私的抱怨,使得她們怯於踏進婦產科門診。
四、醫生應該怎麼看病?
1.以使用者為中心的醫護人員才是好的。
2.Elliot Freidson: 工程師會築路,但卻無法決定路要開在哪裡,就好像醫師知道要怎麼治療疾病,但是他卻不能把醫療知識不考慮病患的特性就應用在病患身上。
4-1【醫師提供訊息給病人的一般準則】澳洲國家健康與醫學研究委員會1994年
1.醫師提供的治療訊息必須是「適合病患的處境、個性、期望、懼怕、信念、價值和文化背景」。
2.醫師應該給建議,不應該有強制性,病人可以接受或拒絕。
3.鼓勵病人自己決定。
4.病人應該坦白誠實對醫師提供他們健康的訊息,醫師也應鼓勵他們這麼做。
5.醫師建議治療方法時,除了必須告知病人利弊,風險,副作用之外,還應該說明治療和藥效的「不確定性」,以及長期服用會對身體、情緒、社交、性生活的影響。
6.醫師要鼓勵病人多問問題,找到對病人重要的是什麼(what is important to the patient)。
7.讓病人有充分時間做決定。醫師應該鼓勵病人與家人、朋友或專家商量,甚至協助病人得到另外一位醫師的意見。
8.給病人資訊時,最好寫下來,或畫個圖表幫助病人的理解。這些都是以病人為中心的作法。
4-2專業者的教育和反省
1.醫學教育應該參考社會研究,以及使用者的身體經驗,以修改應用生物醫學的盲點。
2.醫師在診療時能參考使用者的個人背景和隱微的知識,那麼所給的醫囑可能會更加符合使用者的個人狀況,減少醫用二者之間的誤解。
3.醫師和護士如果意識到他們的醫囑夾帶著社會論述,那麼會更加警覺和小心。
4.若醫護人員能夠進入使用者的「生活世界」聆聽他們的聲音,則醫者的反思就有希望。
5.我們尊重醫護專業的意見。但專業者彼此的判斷都會相當不同,有時必須尋求第二個意見。
6.使用者無須過度忽視自己的身體經驗而過份信任醫師的診斷,也無需過度重視醫護專業者的社會論述,因為他們的社會論述的意見並沒有專業價值可言。
7.瞭解家人和朋友的意見也相當重要。自然更不能取代我們對自己生活的掌控權。
8.藉由朋友和家人的傳言、經驗交流和網路資訊得到很多資訊和勇氣。
五、「醫療資源使用者」充權的方法
5-1找好醫師、找人陪妳去看病
1.從各方面判斷這個醫師是否真正關心妳的問題? 他/她是否肯花時間去傾聽、瞭解妳的問題? 妳是否很自然地對他/她有信心? 他/她是否尊重妳的判斷與意願?
2.如果覺得醫師的回答不合意,再換一位,如果妳找到適合自己的醫師就固定下來,讓他能完整持續地瞭解妳的健康資料。當醫師建議你要手術時,一定要再聽聽第二位醫師的意見。找個人陪妳去看病,他可以幫妳問問題,評估醫師的回答,同時提供支持給妳。
5-2該問醫師什麼問題?
1.我被診斷的病名是什麼?
2.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3.我罹患的疾病會是屬於性傳染疾病嗎?
4.如果是,我該如何告訴我的性伴侶?
5.該怎麼做來保護我和我的性伴侶呢?
6.我可以從哪裡獲得更多關於這個疾病的資訊?7.我有哪些治療的選擇(荷爾蒙治療、其他的藥物治療、再追蹤觀察看看、手術、或其他的治療)?
8.醫師您會建議我作哪一種治療選擇呢?為什麼?
9.是否有任何其他我可以做的事,幫助減輕自己的症狀?
10.是否有不需手術或服藥,而我可以自己處理我的問題的方法?
11.如果我決定不接受手術或其他的治療,或是延後治療一陣子,會怎樣?
5-3如果需要手術,可以問哪些問題?
1.手術會切除哪些範圍?
2.會有疤痕嗎?
3.是橫切或是直切?還是經陰道?或腹腔鏡?
4.手術後的疼痛怎麼處理?
5.手術的副作用是什麼?麻醉的副作用?
6.感染?失血太多?傷害到其他器官?7.如果卵巢也切除,是否要補充荷爾蒙?
8.是否有哪些器官也要一併切除?
9.日後是否需要長期服藥?
10.切除及長期服藥有何副作用?
11.手術後我會有什麼感覺?
12.手術要住院幾天?術後需要多久時間復原?
13.對我的日常活動可能有什麼限制?14.對(性)生活的影響是什麼?
15.健保負擔多少?
16.醫師做過多少次這種手術(盡可能地從親朋好友、門診護士或其他管道,側面打聽這位醫師的手術經驗)?
17.手術後記得再問病理報告結果如何?
5-4如果是藥物治療,可以問哪些問題?
1.如何治療?
2.有沒有潛在的副作用?
3.會不會與目前正服用的其他藥物干擾?
4.會不會與已罹患的其它慢性病相互作用?
5.藥多有效?吃多久才會有作用?
6.藥物的效果是永久的嗎?7.要吃多久?
8.可以自己依症狀來調配藥物的量與服用時間嗎?
9.健保給付嗎?
10.會影響懷孕嗎?如果懷孕了要再服用嗎?
11.如果無法從醫師處獲得關於藥物的資訊,可到醫院藥劑部詢問藥劑師,或至社區有執照藥師開設的西藥房詢問。
12.治療程序為何?會開什麼藥給妳?
13.疼痛可以怎麼被處理?
14.手術或其他治療後的復原期會如何?
15.治療的一般副作用是什麼?
16.若發生副作用,可以怎麼處理?
17.治療是否會影響妳受孕的能力?
參考資料
方仁華(2004)淺談醫病關係---我的身體我決定。士林社區大學公衛教育課程講義。
成令方(2002)醫「用」關係的知識與權力,台灣社會學3:11-71。台北:台灣社會學編輯委員會。
張苙雲(2003)醫療與社會—醫療社會學的探索。台北:巨流。
板橋社大93秋季班「健康工作、康健生活:我們的公共衛生」課程
【公衛日記】醫院叢林的求生手冊-醫病關係大家談
講師:雷老師
日期:2004/12/06
『課程要點』
一、Why「醫病關係」?
二、新觀念:醫「用」關係
三、分析醫病關係
四、醫生應該怎麼看病?
五、「醫療資源使用者」充權的方法
一、Why「醫病關係」?
1-1討論
說說看自己看醫生的好、壞經驗。
好醫師有什麼特質?台灣目前的醫病關係如何?更好還是更差?
1-2是危機也是轉機
1.醫療資源使用者權益團體的出現:「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罕見疾病基金會」和「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
2.醫師父權威嚴減弱,中生代有服務的觀念。我們無需磕頭,健保局監督醫師執業的偏差。改進醫學教育的行動也出現了。
3.現階段的醫病關係正處在一個轉捩點,我們可以推動成「轉機」。
二、新觀念:醫「用」關係
2-1醫病關係是怎樣的關係?
1.醫療服務工作者的定位
(a)分析「不明確狀況」(Starr,1982)
(b)親自診察(醫師法)
2.醫療諮詢照顧的特質
(a)主觀性(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b)私密性(病患的隱私權,醫師法第23條)
(c)分殊性(每個病患都有不同的背景)
2-2醫病溝通的特性
1.不同世界的相遇(Mishler,1995)
醫生:「醫療的聲音」(voice of medicine)
病患:「生活世界的聲音」(voice of life world)
2.社會文化因素的掌握
2-3醫師法 第三章義務
1.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 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 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醫師非親自檢驗屍體,不得交付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3.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前項病歷,除應於首頁載明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及住址等基本資料外,其內容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就診日期。二、主訴。三、檢查項目及結果。四、診斷或病名。五、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形。六、其他應記載事項。病歷由醫師執業之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定保存。
4.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5.醫師處方時,應於處方箋載明下列事項,並簽名或蓋章:一、醫師姓名。二、病人姓名、年齡、藥名、劑量、數量、用法及處方年、月、日。
6.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及交付年、月、日。
7.醫師診治病人或檢驗屍體,發現罹患傳染病或疑似罹患傳染病時,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
8.醫師檢驗屍體或死產兒,如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9.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
10.(刪除)
11.醫師除正當治療目的外,不得使用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
12.醫師收取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規定收取。
13.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14.醫師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15.醫師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
16.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17.醫師對醫學研究與醫療有重大貢獻者,主管機關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4新觀念:醫病關係→醫用關係
1.醫療是公共財,醫護是專業服務提供者,民眾是資源使用者,不是顧客或消費者。
2.反對「醫療化」(medicalization)的民眾健康運動。
3.慢性病患成為專家。
4.全民健保的社會意義。
三、分析醫病關係
1.在大醫院中醫師與病人接觸的約三分多鐘,在基層的醫師則是花六分多鐘在病患身上。
2.在這短暫的接觸當中,有一半以上的醫師沒問與症狀有關的問題,絕少數的醫生會問到與病人家庭和生活相關的問題。
3.在診斷過程中,醫師和病人之間的溝通問題很大,例如:很多病人沒有提供醫師充足的資訊,他們在看診時,成為「隱形病人」。
4.超過二分之一的病人說,醫師不曾向他們解釋生了什麼病。
5.醫師會因為病人是榮民或貧民,社會地位低而和他們的互動少。
6.在溝通上,醫生使用的技術語言使病人不易瞭解怎麼回事。 在決定開刀或深入檢查時,約有85%的病人沒有參與決策過程,病人與家屬對醫師有「就全部交給你」託付式的順從。
7.在為婦女進行剖腹產前,醫師提供手術的資訊不是很全面(例如,剖腹產後的產婦復原慢,小孩健康會較差),造成婦女做出手術的決定。
8.到婦產科看診的婦女,很多是針對醫護人員不注重看診者隱私的抱怨,使得她們怯於踏進婦產科門診。
四、醫生應該怎麼看病?
1.以使用者為中心的醫護人員才是好的。
2.Elliot Freidson: 工程師會築路,但卻無法決定路要開在哪裡,就好像醫師知道要怎麼治療疾病,但是他卻不能把醫療知識不考慮病患的特性就應用在病患身上。
4-1【醫師提供訊息給病人的一般準則】澳洲國家健康與醫學研究委員會1994年
1.醫師提供的治療訊息必須是「適合病患的處境、個性、期望、懼怕、信念、價值和文化背景」。
2.醫師應該給建議,不應該有強制性,病人可以接受或拒絕。
3.鼓勵病人自己決定。
4.病人應該坦白誠實對醫師提供他們健康的訊息,醫師也應鼓勵他們這麼做。
5.醫師建議治療方法時,除了必須告知病人利弊,風險,副作用之外,還應該說明治療和藥效的「不確定性」,以及長期服用會對身體、情緒、社交、性生活的影響。
6.醫師要鼓勵病人多問問題,找到對病人重要的是什麼(what is important to the patient)。
7.讓病人有充分時間做決定。醫師應該鼓勵病人與家人、朋友或專家商量,甚至協助病人得到另外一位醫師的意見。
8.給病人資訊時,最好寫下來,或畫個圖表幫助病人的理解。這些都是以病人為中心的作法。
4-2專業者的教育和反省
1.醫學教育應該參考社會研究,以及使用者的身體經驗,以修改應用生物醫學的盲點。
2.醫師在診療時能參考使用者的個人背景和隱微的知識,那麼所給的醫囑可能會更加符合使用者的個人狀況,減少醫用二者之間的誤解。
3.醫師和護士如果意識到他們的醫囑夾帶著社會論述,那麼會更加警覺和小心。
4.若醫護人員能夠進入使用者的「生活世界」聆聽他們的聲音,則醫者的反思就有希望。
5.我們尊重醫護專業的意見。但專業者彼此的判斷都會相當不同,有時必須尋求第二個意見。
6.使用者無須過度忽視自己的身體經驗而過份信任醫師的診斷,也無需過度重視醫護專業者的社會論述,因為他們的社會論述的意見並沒有專業價值可言。
7.瞭解家人和朋友的意見也相當重要。自然更不能取代我們對自己生活的掌控權。
8.藉由朋友和家人的傳言、經驗交流和網路資訊得到很多資訊和勇氣。
五、「醫療資源使用者」充權的方法
5-1找好醫師、找人陪妳去看病
1.從各方面判斷這個醫師是否真正關心妳的問題? 他/她是否肯花時間去傾聽、瞭解妳的問題? 妳是否很自然地對他/她有信心? 他/她是否尊重妳的判斷與意願?
2.如果覺得醫師的回答不合意,再換一位,如果妳找到適合自己的醫師就固定下來,讓他能完整持續地瞭解妳的健康資料。當醫師建議你要手術時,一定要再聽聽第二位醫師的意見。找個人陪妳去看病,他可以幫妳問問題,評估醫師的回答,同時提供支持給妳。
5-2該問醫師什麼問題?
1.我被診斷的病名是什麼?
2.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3.我罹患的疾病會是屬於性傳染疾病嗎?
4.如果是,我該如何告訴我的性伴侶?
5.該怎麼做來保護我和我的性伴侶呢?
6.我可以從哪裡獲得更多關於這個疾病的資訊?7.我有哪些治療的選擇(荷爾蒙治療、其他的藥物治療、再追蹤觀察看看、手術、或其他的治療)?
8.醫師您會建議我作哪一種治療選擇呢?為什麼?
9.是否有任何其他我可以做的事,幫助減輕自己的症狀?
10.是否有不需手術或服藥,而我可以自己處理我的問題的方法?
11.如果我決定不接受手術或其他的治療,或是延後治療一陣子,會怎樣?
5-3如果需要手術,可以問哪些問題?
1.手術會切除哪些範圍?
2.會有疤痕嗎?
3.是橫切或是直切?還是經陰道?或腹腔鏡?
4.手術後的疼痛怎麼處理?
5.手術的副作用是什麼?麻醉的副作用?
6.感染?失血太多?傷害到其他器官?7.如果卵巢也切除,是否要補充荷爾蒙?
8.是否有哪些器官也要一併切除?
9.日後是否需要長期服藥?
10.切除及長期服藥有何副作用?
11.手術後我會有什麼感覺?
12.手術要住院幾天?術後需要多久時間復原?
13.對我的日常活動可能有什麼限制?14.對(性)生活的影響是什麼?
15.健保負擔多少?
16.醫師做過多少次這種手術(盡可能地從親朋好友、門診護士或其他管道,側面打聽這位醫師的手術經驗)?
17.手術後記得再問病理報告結果如何?
5-4如果是藥物治療,可以問哪些問題?
1.如何治療?
2.有沒有潛在的副作用?
3.會不會與目前正服用的其他藥物干擾?
4.會不會與已罹患的其它慢性病相互作用?
5.藥多有效?吃多久才會有作用?
6.藥物的效果是永久的嗎?7.要吃多久?
8.可以自己依症狀來調配藥物的量與服用時間嗎?
9.健保給付嗎?
10.會影響懷孕嗎?如果懷孕了要再服用嗎?
11.如果無法從醫師處獲得關於藥物的資訊,可到醫院藥劑部詢問藥劑師,或至社區有執照藥師開設的西藥房詢問。
12.治療程序為何?會開什麼藥給妳?
13.疼痛可以怎麼被處理?
14.手術或其他治療後的復原期會如何?
15.治療的一般副作用是什麼?
16.若發生副作用,可以怎麼處理?
17.治療是否會影響妳受孕的能力?
參考資料
方仁華(2004)淺談醫病關係---我的身體我決定。士林社區大學公衛教育課程講義。
成令方(2002)醫「用」關係的知識與權力,台灣社會學3:11-71。台北:台灣社會學編輯委員會。
張苙雲(2003)醫療與社會—醫療社會學的探索。台北:巨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