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7 01:09:38★紅★

是不是

當我發現無法使用喜歡不喜歡的形容詞來去解釋一段感情時,只能用前世今生成為註腳。但那是之前最唾棄的一種方式,總認為欠前世債的說法是愚昧的是無聊人士老人家的專利。直到發生後,還是拼命找藉口,當我用盡力氣卻是多餘的,只能收斂起微笑,將思念轉化為空氣的灰塵,一眨眼消逝渺遠,但似乎是不可能,依舊在伸手可及之處,不小心就失去自己。

當你的第一人稱變成第三人稱,我已知道就算用盡力氣甩開你的手也只會讓你更快想失去最初握住你的那雙手,只好像鴕鳥一樣將頭埋進沙子裡期待風沙過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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