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06 21:26:29+Lyreley+

《外省人FAQ》前言

這個FAQ撰寫的動機,跟陳文茜小姐那篇名為《外省人》的文章,與汪平雲先生日前在中國時報的投書,有很大的關係。

陳文除了動之以情,描述外省老兵在台灣的孤淒處境之外,似乎只有一個重點:外省人對台灣是有貢獻的。至少,他們守住了台澎金馬,不讓中國有機會「解放」台灣。

感謝她至少還有這點認識。不過,這種見識畢竟沒有脫離功利主義的框架。講的明白些,陳的邏輯,仍然是「將功折罪」的邏輯;如果功大於過,兩相折抵之下,仍應予以接納、肯定。

問題來了:功過能否相抵,是誰來決定的呢?功是否大於過,又是誰來裁判?在這種全然自由心證的思維脈絡下,想要說服那些對外省族群抱持成見的人,到頭來還不是變成各說各話?搞不好還會有人據此指控外省人「挾秋毫之功,掩洞壑之過」,其心可議哩。

一個族群長居某地的正當性,不能放任功利眼光來決定(政府准許張忠謀居留台灣,難道是因為他創造可觀的貿易順差?果真如此,「不事生產」的孫越,豈不應該滾回中國去?),更不同於「學校老師打分數」,加加減減之後產生一張成績單,上面寫著「You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be here」。否則,一廂情願的價值判斷,將完全湮滅人權。

是以陳的好意,我們敬謝不敏。她對執政黨的批判,或許有其敏銳之處,但她畢竟不是族群問題的專家。古有明訓,隔行如隔山;對自己不了解的事情,最好還是少發表意見(這年頭自己為是族群問題專家的政治人物太多,礙於篇幅,無法一一叫出來「修理」,尚請讀者海涵)。

接下來看看汪文。此君從「族群平等行動聯盟」的主張出發,指出外省人士身為既得利益者,長期霸佔政經資源,卻未能自我檢討,實無資格推卸族群失和的責任。

面對本土論述,多數外省人「抵抗有餘,反省不足」,這點我是百分百同意的。不過,汪文最讓我詫異的地方,在於它竟然能從謬誤(或至少過當)的事實(「外省族群是既得利益者」),推演出正確的結論(「外省人應深切自省」)。我想也只有幹律師這一行的,才有這種本事。

為了避免被扣上福佬沙文主義的大帽子,汪在投書的一開始就強調自己「外省第二代」的身分(Woot! Big deal!)。文末他則坦言,自己早年投身黨外運動,遭逢父執輩莫大的曲解跟責難;言下之意,外省第一代確實是國府高壓統治的幫兇,否則年輕時的自己何以被老爸罵成豬頭?

「既得利益者」也好、「助紂為虐」也罷,都是刻板印象。但平心而論,「外省」並不是一個高度均質化的團體,不同成員間仍然存在相當程度的歧異,不是一頂帽子就可以全部扣住的。不管是從權力關係來解讀,還是從經濟能力來評比,外省人的組成結構,終究還是「金字塔」的形狀。

縱的來看,金字塔的頂端,大抵可以說是既得利益者了。那麼,金字塔的中段跟底部呢?心甘情願助紂為虐?長期遭層峰洗腦,所以化身共犯而不自覺?甚至,打從心裡不屑老K的獨裁,只是道德勇氣稍弱,所以當年未能挺身反抗(一如其他族群中,那些被壓迫但因故選擇順從的可憐老百姓)?這些應該提出來,卻被忽略的問題,是不是也應該稍加討論?

橫的來看,在戒嚴年代裡,「外省人金字塔」底部的芸芸眾生,並不曾比「河洛人金字塔」底部、甚至「原住民金字塔」底部的弱勢民眾,享有更自由或更優渥的生活。用膝蓋想也知道,這麼一個龐大而官僚的外來政權,壓榨基層軍警與低階公務員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只因為「同樣來自中國大陸」,就讓下屬均霑自己獲取的不當利益?即便台灣社會底層的外省人,真的比其他族群更加默許恐怖統治,那也不代表他們受害較淺,或獲益較多,充其量只能證明他們比台灣人更習慣被蔣介石奴役罷了(這句是廢話;不願受老蔣支使的中國人,早就被老毛騙走了。擁有第三種選擇的,少之又少)。

由斯觀之,所謂既得利益者,聽起來是不是有點像莫須有罪名?旴衡國內所有的學術機構,包括中研院在內,這麼多的族群問題專家,透過各式各樣的社會科學方法,試圖勾勒台灣族群光譜,迄今仍然沒有一份報告的結論,直陳外省人就是國府治台時代的既得利益者;這可不是故做客觀或粉飾外省人形象,而是治學者起碼的審慎態度。汪兄僅憑個人的反對運動經驗,竟生出這五個字來,令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

這不是很明顯了嗎?陳大立委模糊了外省人存在的正當性,而汪大律師扭曲了外省人的歷史定位。前者尚有奇怪的邏輯可循,但後者就令人費解;他自己不也是個外省人?倘若連外省人對自己的認識都有偏頗,無怪乎各種污名蜂湧而至。

我不是文學愛好者,但聽說近期有一些南非的白人作家聲名大噪,是因為他們透過小說創作,深切檢討民主化之前的南非,白人在心態上的傲慢、政治上的專擅,以及經濟上的壟斷。這樣的自我批判,是高貴而值得效法的,概無疑義。只是,汪在效法這種精神之前,有沒有先問自己:外省人並不以殖民者自居,南非的白人呢?台灣民主化之後,四大族群同蒙其利,南非的情況可是如此?台灣主流族群的右傾人士,以獨立建國的合法性來掩飾打壓少數的非法性,南非民族主義者,豈有耍過這種手段?既然國情不同,是不是應該先認清外省人與南非白人的差別何在,再來深自懺悔,比較沒有東施效顰、張冠李戴之嫌?

沒錯,問題比我們想像的大的多。然而,省籍問題並非無解,只是沒有一刀兩段的解決辦法。愚見以為,其他三個族群,實有必要重新認識外省人;不僅如此,外省人也必須建立重新被認識的意願,同時試著重新認識自己的過去,與目前置身「前台灣國時代」的處境(這當然不是說台灣非獨立不可,或已經擁有建國的客觀條件。只是,外省同胞如果繼續抗拒主流民意向獨派奔流的事實,終將變成任人欺侮的駝鳥)。這可不是虛情假意地對特定人士示好而已;這,是一種負責任的族群態度,發自內心。

一言以蔽之,這份FAQ提供的,多屬主觀意見,更稱不上標準答案;十個人看過之後,願意採信的是否湊的滿三個人,都很難說。無妨。只要它足以凸顯出成見與刻板印象的粗糙(粗暴?),我的宗旨便已經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