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總是不斷重演5:女兒車禍亡!母在大立光上班…討撫養費遭駁回
新聞事件總是不斷重演5:女兒車禍亡!母在大立光上班…討撫養費遭駁回
☉發行單位:法治國律師事務所 ∕ 撰文:王泓鑫主持律師
☉發行日期:2023/08/28
【事件】
報載台中梁姓少女在2019年搭乘友人機車,發生車禍慘死。梁女的母親向少女友人及另一名肇事者求償360萬元,其中217萬元則為撫養費。法官審酌後認為,梁母在大立光工作,年薪超過百萬,退休後將會有千萬財產,判肇事二人只要賠105萬元(2023年8月28日三立新聞網參照)。
女兒車禍慘死!母在大立光上班…討217萬元撫養費遭駁回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解析】
本案由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梁母在大立光工作,月薪平均超過9萬元,連續多年年薪達百萬,且名下有房地4筆及汽車1筆,退休後總計財產高達千萬,應無需讓女兒撫養,因此駁回撫養請求(前述新聞報導參照)。
目前法院實務見解,多數都採上開見解。最高法院認為,「受扶養權利人請求將來受扶養者,應以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之財產狀況及該財產日後可能消減之情事,推認其得請求受扶養時之財力能否維持生活。」(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53號判決參照)。
換言之,如果被害人家屬(父、母親)本身因資力豐厚、名下有諸多財產,法院多會認為父母親年老後,可用自己財產維生,將來不須被害人扶養,而駁回被害人家屬關於將來扶養費之請求。
然而,此種見解給人不甚公平之感覺,似乎加害人沒有受到處罰,只因被害人家屬非常有錢,反而讓加害人免賠!
而目前法院也有另外的見解,認為被害人家屬即便將來有退休金、老人年金等等,這都跟加害人無關,不能以此原因,反而讓加害人開脫責任。
相關法院見解可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