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1 09:37:00仲冬
護照簽章
朋友回台看望媽媽,出境時,謙卑的拿出美國護照,很客氣的問海關官員:可不可以也在這份護照上蓋章?得到的回答是:當然可以啦!接著是酸味的牢騷:中華民國甚麼不可以!這牢騷或許源自社會或與身邊的不滿,跟朋友無關,但朋友無端遭受搶白,心理很不是滋味。
末了,這位官員還加上一句官腔:為甚麼不早拿出來!打的朋友立時變成做錯事被逮的小孩。人在人簷下,能敢不低頭?只好忍氣吞下。
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移居國外除了工作、子女教育等的原因之外,更是基本人權,錯的是國際關係仍停留在部落主義時代,使得人們不得不通過層層關卡。我國情況尤其特殊,因而更不得不有所變通。
西方有句話說:一個國家或政權是否是及格,不是看它對外人如何,而是看他如何對待自己人民。 視移居國外如同叛逃,要不就是虛榮、嚮往西方生活,是沒有自信的表現,中華民國是經濟大國,看守國家大門的官員,閉塞保守外加威權官僚到如此地步恐怕實在不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