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9 03:28:57Raymond

三點十八分,0129

現在是三點十八分,一月二十九的清晨

本只想整整久沒整理的新聞台
卻意外牽起更多的東西

昨晚,一位藝人過世
前後兩天不到
就這樣的走了

剛剛在新聞台首頁看了幾篇文
我在想
是啊
生命,雖是如此堅強
也如此脆弱

只是,因著這樣的事件
心中的那個疑問又再度響起:

『一個人,到底能被別人記得多久呢?』

我不知道。

那天,不知道Silvia在看什麼卡通
恰好聽到一句台詞
他說:
『一個人,要證明自己曾存在
最好的方法,就是活在別人的記憶裡,成為別人的記憶。』

我在想,那,我們會活在別人的記憶裡多久呢?

十年?二十年?

然後呢?
活在別人的記憶裡,聽起來好像很唯美
但終究,記憶不是實體
人,還是會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