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4 17:59:21ray

國立成功大學在狄甘瑞「不續聘」案中捏製之「性騷擾」案

前言 - 民國88329國立成功大學外文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開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教評會,並決議:「不同意『續聘』狄甘瑞。」此案經院及校教評會通過,隨後被校及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撤銷,成大拖延至925月始恢復聘任,此「不續聘」案過程細節見「國立成功大學外文系狄甘瑞副教授『不續聘』案始末」。在此要公佈的是在該案進行中,成大企圖使「不續聘」案能在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中順利通過,除了列於公文書中的表面理由(註:這些理由亦未經查證)外,成大外文系還以學生寫的指控信件捏製一件所謂「性騷擾」案,在各級教評會中祕密討論,意圖影響教評委員之判斷,達成通過「不續聘」決定,而該「騷擾案」,在隨後通知狄甘瑞「不續聘」的公文書中竟然隻字未提,以逃避被追究的責任,狄甘瑞在當時並不知有此「案」與他的「不續聘」案如影隨行,而是一年多後才獲得該信件,並請校方展開調查真象,然終不得要領,以下是詳細過程。

    狄甘瑞於得知系教評會之「不同意『續聘』」決定後,於88423 向文學院教評會提出申復,53 文學院教評會申復小組舉行第1次會議,認為外文系之資料不夠客觀與具體,決議將此案送回外文系補充論證後再議。69 院教評申復小組召開第2次會議,該次會議中外文系李慶雄主任提出三位外文系畢業學生的信件,其中一封為當時在校長室兼職,同時在外文所博士班就讀之陳安純於68書寫,內容最嚴重、情節最「具體」,陳報「真實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801間因拒絕狄甘瑞要求她去赤崁飯店陪他吃飯喝酒,致該學期英國文學成績不及格,…請院審議委員對「這種教師」「不要再姑息因循下去」,但該指控事項,外文系從未調查,也未通知狄甘瑞請其提出答辯。另值得注意的是,「不續聘」案當事人狄甘瑞未被通知列席申復小組第2次會議,完全不知有此會議之召開,而陳安純卻能知道開會時間,於會前一天書寫並交付指控信件給李主任,陳安純書寫指控信件之原由不言可喻,果然院申復小組決議駁回狄甘瑞之申復。614文學院教評會決議:通過「不續聘」(8票同意,1票棄權)625校教評會決議:通過「不續聘」(11票同意,2票不同意,2票棄權)

    依據校評會的會議紀錄,有以下記載:「說明四、…外文系位畢業學生的信(附件12) ……。說明六、有關教師擬不予續聘相關法令()教師法第14(同本校教師聘任辦法第7)6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顯示陳安純信件中之指控屬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類型。但該「行為不檢情事」真象究竟如何,校方亦從未調查,也未通知當事人提出答辯說明。總計自陳安純提出未經查證的指控,至狄甘瑞被校方開革,二者相隔僅16,顯示成大難得的「超高」行政效率

    更甚者,校方通知狄甘瑞不續聘函中,僅列出「作品明確抄襲」散播流言中傷同仁之嫌疑之理由(此二理由均未經查證,校方且不諱言理由二僅是「嫌疑」),完全不提陳安純信件中之指控,狄甘瑞自然亦毫不知情已被學生指控,無從提出查證的要求,校方此舉顯係精心設計的陰謀。  

    狄甘瑞不服成大校方之「不續聘」決定,向成大校申評會提出申訴,申評會於123作出評議決定:「教評會之決定撤銷。」成大校方在無任何有效「不續聘」決定存在的情形下,一方面拒絕恢復聘任狄甘瑞,一方面再度由各級教評會討論「不續聘」案,89524校教評會第二度決議:通過「不續聘」(16票同意,0票不同意)。校評會的會議紀錄,有以下記載:「說明四、()外文系所同學指控狄甘瑞之信(附件9) ……。」顯示陳安純等所寫信件仍被系、院、校方用於抹黑狄甘瑞,且與上年相同方式,校方既不調查,也不通知狄甘瑞答辯,在狄甘瑞的不續聘通知函中,僅列上一年的理由,完全不提陳安純信件中之指控。  

    狄甘瑞不服成大校方之決定,再提申訴,9018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評會評議:「校方不續聘決議及校申評會之評議均不予維持。(由此可見,校方列於公文書之「不續聘」理由完全不能成立。) 成大校方在無任何有效「不續聘」決定存在的情形下,仍然拒絕恢復聘任狄甘瑞,另一方面再度由各級教評會討論「不續聘」案,90524外文系召開系教評會,決議:「維持不予續聘。」其會議紀錄有:「外文系所同學指控狄甘瑞騷擾學生之信件」之記載,但正式理由中完全不提該信件之存在。619文學院教評會通過「不續聘」(5票同意,1票棄權),但總算給狄甘瑞一個公正處理的機會,決議:騷擾學生部份,請學校『性別歧視及性侵犯防治委員會』調查處理。912校教評會通過「不續聘」(12票同意,2票不同意,1票棄權),但對文學院「騷擾學生部份,請學校調查處理。」之決議不置一詞,亦不處理,「不續聘」理由中亦無該「騷擾」案。校教評會之決議於91618再被校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決定:「撤銷。」

     90619文學院教評會決議:「請本校『性別歧視及性侵犯防治委員會』調查處理」後,因成大校方無任何實質調查動作,狄甘瑞914月間,自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之管道獲得該指控信函,認為指控內容嚴重不實,根本為誣衊,於91425向成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請學校相關單位調查,申評會於917評議:「請成大性別歧視及性侵犯防治委員會調查處理」,性別歧視及性侵犯防治委員會於92113決議「不予受理」,理由為:「該案不符本校性別歧視及性侵犯防治辦法第九條『本校教職員工應以正式具名申訴』或『已公開案件』之規定陳安純信件並不構成『性侵犯』之行為。狄甘瑞於410再向申評會提出申訴,申評會於523評議:「爾後請外國語文學系勿將未經查證之指控信函,隨正式資料傳送,以避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狄甘瑞對校方不調查陳安純之指控是否屬實,以還其清白之處置不能接受,9256恢復聘任後,於 628向校方最高當局請求:「陳安純信函未經查證,然其隨正式資料傳送,本人之名譽受損已造成,請儘速在適當時機及場合公開宣示,以恢復本人之名譽」或對陳安純信函內容之真偽寫信動機,依本校相關規定進行調查,判明責任。721學務長回覆:陳生於851月自本校外文所碩士班畢業至起899月外文所博士班註冊入學,期間身份並非本校學生,陳生此段時間之所有行為亦不適用本校學生獎懲辦法。學務處無立場做任何處理。」狄甘瑞於723向教育部「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教育部於87回函請狄甘瑞向學校申請仲裁,813狄甘瑞向校方提出仲裁請求,因校方無回應,狄甘瑞再於117向教育部提申訴,請求直接調查處理,經教育部督促後,校方於123回覆:「依成功大學…性侵犯防治實施辦法16『…仲裁生效後不再受理請求仲裁』之規定,不予受理本案。狄甘瑞於1216再請教育部直接調查,教育部轉給學校處理,1225學務長回覆:「陳同學期盼讓她可專心於學業,讓我們以能以老師的包容與大愛之精神去了解、接納及體諒學生目前的身心狀況。」93524狄甘瑞陳情教育部長督促學校調查真象,校方89回覆:「不予處理。」狄甘瑞最後94315教育部請求調查並查明責任歸屬,然而一直未有下文,本「騷擾案」就以此方式不了了之。

結語 - 校園「性騷擾」在今日教育界是一非常嚴重之事件,在所見的案例中,只有被騷擾者竭盡全力,冀望真象,並力求給予騷擾者應得之懲罰,從未見此案之「被騷擾」者躲躲藏藏,不願申訴查明,「騷擾者」卻一再請求調查,而應負調查責任之校方,在真象未明前,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超高行政效率「開革」「騷擾者」,「開革」不成後,狄甘瑞回復名譽之請求,則以駝鳥策略,百般拖延,與88年度當年以16天時間(69指控函送教評會,625決議「不續聘」)即將狄甘瑞開革之積極態度,有如天壤之別,是否證明陳安純之檢舉信內容經不起法律的檢驗?而成大校方對此「性騷擾」案,不調查、不仲裁、不尋求真象、不顧及校譽蒙塵,固為怠忽職守,但毋寧更顯示此案中確有校方高層人員唆使、共犯、枉法、遮掩等可能。此外,校方自88年起連續三年汲汲於「不續聘」狄甘瑞狄甘瑞若真有「性騷擾」行為,不是可成為校方「不續聘」,甚至立即「解聘」狄甘瑞之最堅實理由,何以校方在狄甘瑞提出請求調查之後,仍不處理?即便不追究這些,成大校方至少應對自88年至92年四年間不當處置陳安純信件,致工作權及名譽權嚴重受損之狄甘瑞以書面及公開方式致歉,以對不當行政行為表達最低限度負責之意。成大校方會繼續拖延到何時,才會真正負起責任,且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