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9 00:12:43拉烏

烹屍奇案(幫傳)

事情是這樣子的。

男性兇手因愛慕鄰居婦人,求歡不成竟將對方殺害,而後不但姦屍,還加以肢解,烹煮…這不是三級港片。

去年活生生發生在台灣,而且,兇手抓到了。

楊姓嫌犯對犯案坦承不諱,檢方求處死刑,但結果很出乎意料,新竹地院宣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

好吧,對這樣有點不對秤的判決我並沒有太大意見,我並非一命還一命的宿償論者,但是整件事情匪夷所思的地方,完全來自法官「獨到」的見地。

法官說,兇手殺害死者是因為出自愛慕之心,並非為劫財奪命,所以罪不致死,等一下,這句話我真的聽不太懂,取人性命還能分動機輕重的喔?

法官接下來的這句話,更是完全可以列為經典了。

「兇手在事後還對被害人二度姦屍,足以證明其愛之真切….」

我的天哪,現在這個社會黑白顛倒了嗎?怎麼完全悖離本人的是非常識,姦屍是何等教人不容的惡行,居然還能拿來當作一種「愛的表現」?而且還堂堂正正的搬上法庭當做法官的自由心證,將兇殘的行為軌跡合理化,我真是,寫到這裡,腦眼昏花,嗑出半斤血來。

楊姓嫌犯在逞獸後為了要毀屍滅跡,更進一步無良的試圖將屍體肢解,分煮,這般可怕的行徑在被害者的遺孤心目中造成多大的傷害啊!法官卻說嫌犯已經在庭上對家屬道歉,足見有悔意,字字句句好像反而是大家太過小家子氣似的,應該要寬以待人才是。

神愛世人。阿門。

我再重申一遍,我並不反對這樣的判決,只是反對這樣法官對事件的看法與解釋,什麼叫做「因愛殺人,竟其情可憫?」,非旦家屬不服,檢方要上訴,就連我們這種無關的第三者都被撩起群情激憤,請那位法官把他那些歪理收回去,你要怎麼判是你的事情,但別掰出這樣一種既荒唐又傷人的謬論。

如果看到這裡的你也有點戚戚焉,請讓這事件傳出去,不要說以後我們怎麼教小孩,至少我們想要正常的司法法官,他可以不一定要是包青天,但起碼不能是碗「阿Q桶麵」!

抗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16/2/xdj1.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17/11/xh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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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布哩才 2008-04-21 15:04:13

無意間發現了這個部落
看到了你的名字
又看到了照片
一股淺淺的記憶又冒上了腦
如果沒記錯
拉烏以前應該有在牙呼拍賣擺過攤吧??^^&quot
哈..想到以前會上你的拍賣頁看
轉眼間
好像是幾年前的事啦
可怕的是.....!?

你都沒啥變哩
呵呵
厲害

版主回應
呵呵
被眼尖的你認出來囉~~
對啦那就是我
近年啦 拉烏變的耽於玩樂
完全把拍賣放一邊囉
沒想到在這裡還能讓老客人碰見
真是開心^^
呵呵 最近把一些全新的舊貨出清
5月又想出去玩
一元標隨便算的盤纏囉

^^
2008-04-21 20:02:59
Frankie 2008-04-19 12:20:04

所以她應該再姦屍數次
然後用屍體做出滿漢全席
最後在家屬面前道歉磕頭到腦震盪 能在地上碰出點點鮮血更讚
這樣誠意都盡到了
法官就會判他無罪開釋吧
然後順便頒個獎狀給他以表揚他的大愛

其實我覺得
說不定法官自己也偏好此道
所以有種惺惺相惜的感覺
不忍重判

版主回應
法官喜歡怎麼辦我都沒意見
雖然直覺很不合理。
但是法官的解釋我真是幹到極點
他以為現在是在玩&quot誰是神經病&quot的遊戲嗎?
切@

還蠻KUSO的
我想吳宗憲應該找他一起主持新節目吧
2008-04-19 15:23:37
豬肉飛** 2008-04-19 05:08:24

兇手在事後還對被害人二度姦屍,足以證明其愛之真切….」
那法官的說法真的很令人無法茍同......很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