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5 00:02:11明暗無間奏

[小說]四十三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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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伸出他枯瘦的手緊緊握住筆桿,這是他最近常常不自覺的一個動作;不過嚴格來說他握的並不是筆,而是一種筆的代替品。為了要做出這個東西花了他不少的時間。他用泥土和一種奇怪的植物,搗爛搓成條狀後再放進一個自由鐘的模型裡,點火把它燒硬。這個模型是從掩埋在十二層樓廢墟的櫃子裡挖出來的,上面刻著斗大的標語:

世界和平。
  
至於那個植物則似乎是類似譚葵或是腹齒草的變種。它從不開花,但是總是有一片葉子呈現白色。這種植物不難尋找,尤其是陰暗的牆角下。他們把它叫做雪草,一個略有詩意的名字。

倫傑寫的東西並不會太長,所以他一向燒得出足夠的筆來供他寫作。他也不用擔心生活上的問題,因為這不毛之地的方圓二十哩內都是他的家。他擁有一片巨大的玉米田,由他的子女負責照顧。

就他所知,他與他的家人已經是舊金山這個地方唯一會自己移動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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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霧來的比往常都要早,整個上午又濕又冷,空氣中還有一股海水的鹹腥味。倫傑瑟縮在車箱內微微發抖,同時因為膝蓋的風濕不時發作而覺得十分疼痛。
 
這會兒他手中的筆又再度落了下去。這一次卻不是因為沒拿穩,而是那隻筆直接穿過了他的手,像穿過空氣一樣的掉到了地上。

這很正常。因為倫傑‧艾寇斯是一個鬼魂。

這個說法其實並不是很精確,正確的說法是他有一部份──而且是很大一部份,是不存在的。這並不是說他身體缺了好幾塊什麼的,而是他本質上就是少了些東西。他自己也不清楚為什麼會這樣,他只知道當年他在酒吧對著自己的腦袋開了一槍,把地板弄得一踏糊塗的時候,他也同時發現他自己拿了旅行袋提了就走。這個他選擇了另一個結果,搭船到了很遠的地方,但是同時另一個他卻永遠的留在小酒館的地板上,流著血,彈孔還冒著硝煙等著被人裝袋。他是不完整的──從他選擇的那一刻開始,他就成了一個不完整的人,一部份活了下來直到現在,另一部份,卻早已經死了。

他可以說是一個半死人,甚至他自己覺得自己活著的那一部份比起死去的那一部份小了很多很多。
 
不過此刻,倫傑‧艾寇斯只是咕噥一聲。然後他再度拾起筆,繼續他的寫作。

他在寫的東西其實就是寫他離開了泰因灣以後,他和世界所發生的各種故事。他在一開頭寫到:「那一晚我終於坐著破爛的小漁船,離開了我生活二十年的地方....我彷彿是被人一腳踢開的垃圾,隨波逐流等著發臭,我甚至不知道這艘船會把我偷渡到哪裡,或是載到什麼該死的地方。我只能躺下來,一邊微笑一邊對著美麗的星空比中指。」 

他後來被載到對岸大陸的小港口裡。在那裡他利用老比爾留給他的錢,一路輾轉去到了法國。他加入了世界上唯一的合法正規外籍傭兵團,並且像個好漢般的出生入死。之後戰爭爆發,世界不復以往。他在一個被炸燬的博物館地下室裡躲了整整一年,出來後卻發現死人比地上的瓦礫還多。

事情就是這樣。

現在他已經快寫到結局了;不過他一直在嘗試另一件事。

他站起身。車窗外依舊蕭索荒涼,在霧裡面顯得陰沉而猙獰。他走向車箱旁那扇早已毀損的鐵門,動作輕的像是毫不在意。然後他將手指扳進門縫,把門推開。

門關了起來,他茫然四望。眼前是一片眩目的白光,中間穿插霓彩閃爍的紅與藍,在他模糊的視野中,侍者與賭客穿著霧做的衣服在一片光暈中忽快忽慢的游移。一張張由頂級大理石打磨的八呎長桌被貪婪的眼神橫跨,在俄羅斯輪盤,梭哈與橋牌交錯間漫舞著。

前一刻他身處二零四二年,然後他推開門,走進一九九九年的山卓樂賭場內。

「嘿,十三號桌輪你做莊。」一個模糊的人影對著他嚷。
 
他大聲答應,那個人的臉閃了一下,像壞掉的燈管一樣,接著啪的一聲瞬間消失。

那是四十年前的事,對他來說卻是彷彿昨天。而他也清楚的曉得,在這個時間,就是那個晚上,他的人生,就會再也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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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傑眨了眨眼睛,對他來說,一遍又一遍的經歷自己已經經歷過的人生並不是件愉快的事情,尤其是他發現雖然自己以鬼魂的身份回到過去,卻仍舊什麼都改變不了的時候。

套句他寫在書上的話:該發生的事情就會發生,不管他們自己有沒有察覺到都一樣。

他把這句話盡可能加粗,同時描上黑匡。附帶一提,他所製造的筆寫出來的字跡事實上相當淡,因此當他把這短短二十六個字寫的比無星無月的夜空還要漆黑的時候,他幾乎用掉了整枝筆。

這句話寫在哪裡呢?它出現在倫傑記述著第一枚核子彈為何發射的時候。「雖然知道按個按鈕,或者說讓一百萬人消失不一定能解決問題,不過那些該死的傢伙,包括我,還是抵擋不了施放一場偉大金屬煙火秀的衝動。」

他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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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傑‧艾寇斯自信滿滿的踏進山卓樂賭場內,對他來說這只不過又是一個平凡的夜晚。他在這裡有份不錯的工作,專職發牌開局,也就是俗稱的當莊。他技巧熟練,表情冷漠,而且下手又狠又準,是泰諾斯一帶最好的牌手之一。他曾經接連玩掉了十五個跟他一對一對賭的投機客,幫賭場贏了將近一千萬。那時他還不到二十歲,這件事使他在賭場裡一下子倍受敬重,甚至史巴克老大都對他另眼相看。
 
今天,也就是一九九九年的十一月十六日,他像往常一樣走進了裝飾著亮麗燈泡與霓虹燈管的巨型鋼板門。場子裡還是老樣子,只是他有些敏感的發現似乎今天的人比平常多了不少,其實這應該是沒什麼好在意的,不過他還是忍不住拍了拍守在門旁,戴著墨鏡的彪形大漢。

「今天人怎麼那麼多?小法?」

「我怎麼會知道?反正也沒差。話說回來,你要遲到了。」

「噯,我已經在這裡了哪。」

那人沒再搭理他。倫傑聳聳肩,逕自走進了賭場內。山卓樂算是史巴克老大的驕傲,他把這裡整頓的十分奢華,門口到大廳間舖滿了高貴的土耳其紅羊毛氈,一座座精緻的大理石雕像則在繁複的燈臺組合照射下顯的金碧輝煌。正中央的一座室內噴水池則用雷射光打上了五顏六色的彩霞,美麗的璀璨白沫隨著光影的變換忽起忽滅,像極了賭客的花錢如流水。

他踏著無所謂的腳步穿過大廳裡喧鬧悉嚷的人群,走到櫃檯前。

經理看都不看他一眼。「去換衣服。」他一邊填著眼前的帳單一邊說。這個嚴肅的傢伙人稱瘋狂依萊,五十歲開外,身體硬朗,不過禿頭是他唯一的缺點。「你穿的像個痞子似的。快點,今天老賈請假,你得趕快上場。」

「遵命,老大。」倫傑漫不經心的回道,同時他感到一陣抱歉。因為他知道這個老人等會兒會因為他而被人痛扁一頓。

「嘿,」後頭一個聲音叫住他,他轉身看見一個侍者,手中還拿著紫檀木製的托盤。「場子裡在傳話,」他說,聲音有點不確定的味道。「十三桌輪你做莊。」

倫傑苦笑了一下。這一切他經歷太多次,他甚至有些厭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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