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7 15:29:24MIKE

“反腐成本”:经济学霸权的荒唐

“反腐成本”:经济学霸权的荒唐




贪污腐败自古都是一个政治术语。但是,现代经济学习惯性的霸权触角无处不到,贪污腐败被赋予“寻租”之名摇身一变成为一个经济学术语,而其内容依然不过是“权钱交易”,没有丝毫学术上的创新。说权钱交易、贪污腐败老百姓人人皆知,但是说出“寻租”来,就凸显与众不同,似乎多了一点经济学的博学清高。

  但是,自觉清高之后,寻租的理论竟然能推证出来“腐败无害”或者“腐败有益”的结论。腐败者的非法收入总是要消费的,否则腐败就没有意义了,这无形之中扩大了消费,刺激了经济发展。另外,腐败使得寻租职业化、经常化,多了一个美其名曰“公共关系”的行当,无形之中还扩大了就业渠道。你看杨秀珠在美国又是买楼置业又是雇人打理生意,为美国的房地产和就业都出了一把力。贼人也居“功”自傲:警匪一家嘛,没有我们犯法要你们执法人员干什么?你们不就失业了吗?

  贪污腐败权钱交易不当得利,自古一来都在官方的打击之列。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真理标准和价值取向也包含了这一点。贪污腐败的内容就是权钱交易,但是,它冲击了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底线,实际上对“权”的赋予机制形成一种否定。腐败也是反民主的行为。民主的理念是权来自于民,民赋之权不包含滥用职权之权。假如一个官员可以滥用职权而不被追究,这种“权”就很难说是来源于民了。


  现在,讲究考虑反腐败成本的论点似乎出发点十分学术化,用到了当代显学的时髦的理论和概念。但是,这种论点也包含了经济学自身的内部矛盾,即忘记考虑了机会成本的概念。机会成本是所放弃的最大收益,如果因为反腐败的成本而放弃反腐败,那么我们所放弃的就是一个民众所希盼的公平正义和谐健康的社会秩序。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的价格是多少?想必是任何估价都是不足为量的。

  成本的高低是和收益对比而言的,没有绝对的成本高低这种问题。如果我们认为成本过高,显然是因为收益太低。就腐败而论,如果我们认为打击腐败的成本过高,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对我们所要维护的价值理念的价值判断太低。

  一个稳定和谐公平正义的社会的价值是无限的。相对于任何打击腐败的成本而言,收益都是无穷大,换句话说成本的比例是无穷小。如果我们因为反腐成本而放弃反腐,只能说明社会整体道德价值观念的堕落,说明我们放弃了某些我们过去所追求的真理和价值原则。

  但是,有些东西是我们所永远不可放弃的。一首共产党人的诗篇说道:“爱情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显然,这笔账让愿意苟且偷生之辈是永远算不过来的。如果我们放任腐败,放任社会伦理道德的沦丧,我们留给子孙的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样子的世界?我们子孙在一个贪污腐败成风的社会里的生存代价是何等的高昂?

  经济学以货币拜物教的理念向其它社会科学渗透的霸权,最终会腐蚀其它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所谓反腐成本,无非是为了惩处贪官所付出的金钱代价,还不包含其中无数没有或者不能用金钱计量的代价。所以,以金钱代价来考虑反腐败问题,实际上表现出了经济学庸俗的一面,表现出的是一切向钱看的货币拜物教思想。


  法制维系的是一个社会的整体价值观,不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在法律问题上考虑金钱利益的得失,就完全背离了法制的根本理念。如有些国家现在用注射毒液的方法来执行死刑,一套注射设备造价不菲,有的甚至自建成以后还没有用过一次。如果考虑成本问题,传统的枪决恐怕是成本低廉的,甚至中国古代的大刀片砍头喀嚓一声更节省一点。

  纳粹在二战之间犯下了屠杀犹太人的滔天罪行,二战结束后一些负案在身的纳粹逃到非洲美洲的偏僻乡村躲起来。但是,以色列对这些罪犯的追击从来没有放弃,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从坟墓里挖出来也要DNA确认,哪怕是天涯海角也追杀无商量。犹太人的这种做法,维护的就是犹太人在这个星球上生存权利的至高无上。假如考虑追逃成本问题,善于计算金钱利益的犹太人早就应该放弃对纳粹逃犯的追辑了。

  以金钱计算成本的狭隘效益理念其实已经过时了,现在的收益概念已经是全面利益概念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后者反映的是短期利益和个人利益,而前者反映的是长远利益和大众利益。显然,法制所要考虑的是大众的、长远的利益,而“反腐成本”的理念是一种从短期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的货币拜物教理念,它会导致对法制尊严的亵渎。


  许许多多社会问题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比如前段时间几个中国打工仔变成伊拉克武装分子的人质一事,中国为营救他们付出的代价是多少?能不能因为考虑成本因素而放弃营救他们?营救成功后要不要他们为营救而付费?

  当然,一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的道德思想水准不是整齐划一的。但是,一个社会要有主流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否则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没落的社会。我们不幸地经常听到这样的消息和讨论:一个大学生为救一个老农而牺牲该不该?一个人救了其他人而没有回报值不值?英雄流血后又流泪划算不划算?要不要鼓励公民见义勇为?……这表明我们这个社会里的确有部分人是缺乏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和道德的。但是,社会科学界应该为社会的主流价值理念而鼓吹和倡导。如果学术界出面为道德沦丧寻找理论依据,为社会中的道德低下者寻找行为依据,这个社会就真的太可悲、太可怕了。这种研究盗亦有道的学术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反人类进步的特征了。


  寻租就是腐败,就是权钱交易。而反腐成本的观点,恰恰是用权钱交易的得失来考虑问题:如果“划算”我们就反腐如果不“划算”我们就不反腐。“反腐成本”的理论表面上看是教育我们如何设计反腐制度,但是如果我们找不到一个反腐成本合适的方法时该如何是好?教给我们的不是如何惩恶扬善,而是如何、何时向腐败妥协。教给我们的不是建立公平正义社会的信心,而是对腐败者的信心鼓舞。

  假如借用这种反腐成本的理念编写一本教唆如何腐败逃避惩处的教材,倒是可以这样写:“腐败被惩处的几率是很小的,你大可不必过分担心。要尽量少留痕迹,黑钱要尽早洗白。如果逃逸,要逃到难以追捕的地方。这样一来,就使得法律机关取证、缉捕的费用远远超过他们办案的经费,他们就会因为执法经费不足而放弃。”“如果某件事不幸事发,你要对以前的行为矢口否认,因为早期的事情取证是十分困难的,只要你不说,他们最后因为取证费用高昂而放弃。”
  
  腐败尽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金钱,但反腐的目的不是为了金钱利益,这里面没有经济学家的什么事儿。然而,经济学人霸权成性不请自来,用庸俗的经济学观点一搅和,似乎其中大有名堂,实质性地篡改了反腐的目标将反腐当作了一桩生意来做。

  其实,对腐败问题考虑成本因素的话,也完全应该从加大腐败成本的角度考虑问题。用不惜代价毫不留情全球追捕永不赦免的法律手段,使得贪污腐败的成本变成无穷大,使得任何巨大的贪污都无法弥补这种丧失个人乃至亲人的自由和生命的代价,让贪污腐败者觉得不划算没意思,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贪污腐败的蔓延,维护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