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2 18:46:48小羽

啦啦隊現形記(二)

比賽都有申訴管道,啦啦隊也不例外,對比賽結果的爭議,教練向主辦單位高中體總提出申訴…這幾天有了結果。

不出所料,在回覆意見中…,出現了11次創意,而教練提出的所有疑點都被一一駁回。

以下是小羽提出的看法和疑慮:

請說明,什麼是創意?用白話

或任何一位帶隊教練及在台上坐的評審大大們,用文字、語言解釋,什麼是創意?

創意是一件很迷人的事,大家都在談創意,真的,能做出跟別人不一樣的東西,真的很棒,但我想問的是:

用創意當作評分標準適當嗎?
評審不止一位,喜歡的會一樣嗎?怎麼評? 誰,說了算?

再看一次競賽規則,創意評比要放哪?

一、競技啦啦隊

(一)基本技術:60%
1、舞伴技巧(15分)。
2、金字塔(15分)。
3、騰翻(10分)。
4、拋投(10分)。
5、跳躍(10分)。
(二)編排技術:40%
1、舞蹈(10分)。
2、口號/手部動作(10分)。
3、結構編排(10分)。
4、整體表現(10分)。

把創意把來當作評分的依據,就擺脫不了個人喜好了

如果創意指的是”沒有看過的內容”,現在資訊流通發達,相信有許多喜歡啦啦隊的網友,關心也看過國內外啦啦隊比賽表演的朋友,都能當評審了,因為他們可以了解,什麼樣的內容才算是有創意,才沒有模仿和抄襲的嫌疑。啦啦隊的評審,若沒有持續”做功課”去了解每年啦啦隊的趨勢,肯定跟不上啦啦隊進步的腳步。是的,評審不好當。

就連評審最愛的冠軍隊伍,去年所謂的創意動作,也能在前一年的泰國隊伍上看得到。(這樣發表,是不是又要引起許多不平的聲音?選手都是無辜的,教練怎麼排,選手怎麼跳…,教練也辛苦了,要一直想一些點子,而不是專心讓選手把啦啦隊的精神展現出來…)

是的,拿創意當做評分的主調,是相當不正確的作法,更不合時宜。或許可以在編排流程中來定調。
客觀的訂定出技術動作難度的標準、分級給分,才是正途。

減少爭議,往公平公正方向去訂定。
這項比賽是屬於所有參與啦啦隊比賽的隊伍的,沒有他們不會有比賽產生,不是屬於任何一個單位或某一位老師的…

辦十年了,只有這樣的成績…請再想想,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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