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7 13:07:59ミ☆Mr.Huang▫°

知識知識ˇ




























因為聽到一些事情ˇ
想說順便告訴告訴大家一些生活常識!!
希望大家可以認真看完!!
因為我覺得很重要!!

以下是我去知識家找到的幾個刑責ˇ








如果和未滿18歲的女生發生性行為ˇ
那麼恭喜你
你犯了防害性自主權ˇ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男方未滿18歲者犯227條之罪者才是告訴乃論之罪ˇ
如果是以滿18歲者則還是公訴罪喔!!



要是以性侵害的手段
那真的要恭喜你ˇ
根據刑法221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年者對未成年者性侵害,刑責如下,
刑法222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但要注意的是,如其所犯者為十八歲以下之人,則依刑法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也就是說,在民法上,須滿20歲才成年(民法第12條),但在刑法,雖然你還未成年,但只要滿18歲,對其所犯之罪,就要負起完全的責任。




以上這些都是屬於發生關係的ˇ((由奇摩知識家提供ˇ))


也沒有要給誰看ˇ
只是如果好死不死有人遇到了
希望這個可以讓你清楚!!



坐牢、罰錢都還好ˇ
但是有案底呢?!
男人們ˇ
想想拔!!
將來不管是做什麼工作ˇ
都會查案底的!!
除非你很有錢
或者你只打工!!


不然呢ˇ
好自為之拔ˇ











只要發生關係ˇ
男生滿了18歲
女生未滿18歲ˇ
那麼男生被判刑機率高達100%


這些法律ˇ
是保護女生用的!!







我身邊有很多例子ˇ
都是男女朋友分手後
男方要以發生關係的事情告訴女方家長為由
而逼女方複合!!

男生押~
如果你會這麼想就完蛋囉!!


##告訴所有的男生女生##


女生未滿18歲ˇ
監護權由家人代表ˇ
也就是說!!
男方如果真的跟女方的家長講ˇ
那她家人如果要告你ˇ
你絕對是敗訴!!
如果女方還加油添醋的說ˇ
你是用非法手段來發生關係的!!((這是小招數XDD))
那我要恭喜你!!
你可能要在牢裡多待15年!!
差在哪裡呢?!
女方頂多被打被罵!!
男方呢ˇ
就慢慢待在牢裡吃牢飯拔!!


別靠著天真的想法
就認為女人會被吃的死死的!!
她們要毀了你ˇ
只要講幾句話就好!!
別不信邪歐!!




男生們請仔細想想ˇ
女生們請多多學習ˇ
這是妳們的權利!!
別讓男生們恐嚇到ˇ
否則妳一輩子都離不開他!!






當然ˇ
還有幾招方法不方便打在文章上ˇ
如果真的有需要ˇ
歡迎留言ˇ





幾句話ˇ
希望大家都能知道!!
畢竟女生也要懂得法律ˇ
這樣才不會被男方欺負!!







報告完畢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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