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2 10:15:29qztwqg6
關於交通安全既問題--急!!!(20)
標題:
關於交通安全既問題--急!!!(20)
發問:
講解關於下列人士之交通安全問題 I. 1. 傷殘人仕 2. 動物 II.說明 為行人及騎單車者而設的道路交通標誌。 2. 解釋及說明下列名詞: -交通燈 -道路命令標記 -交通警察及駕車者的訊號 III. 懂得遇到交通意外時,如何求救。
一、假如發生交通意外 以下情況,切須停車── l 有人傷亡 l 有車輛或任何物件損毀 l 有動物傷忙(如豬、牛、馬等) l 即使車輛毫無損毀也要停車 以下情況,不可移動或干擾車輛── l 有人死亡或嚴重受傷 l 造成嚴重損毀 除非── l 有警務人員的許可 l 救人,救火或應付緊急事件 否則,你可駛至安全地方處理以下交通意外── l 沒有人死亡 l 沒有人嚴重受傷 ▲ 回到頁頂 -------------------------------------------------------------------------------- 二、發生交通意外後應做的事 交換資料── l 應將自己的姓名、地址和車主的姓名、地址、車牌號碼,告知警方或任何應該知道這些資料的人仕。 l 可要求牽涉同一宗交通意外的司機提供同樣資料。 報案── l 有人受傷(包括自己)應立即報案。 l 有車輛或其他物件損毀(如路旁的設施)或有動物傷亡,而你又不能把上述資料告知物主或其他負責人仕,應盡早把意外向最近警署或任何警務人員報告,在任何情況下不可超過意外後二十四小時。 通知保險公司── l 於報案後,應盡快通知本身的保險公司,以便日後處理賠償事宜。 ▲ 回到頁頂 -------------------------------------------------------------------------------- 三、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 除非任何一方投訴另一方違反交通法例,否則警方不會對該宗意外進行調查,而只將意外事件存案。 假如你想投訴任何一方違反交通法例,請盡快及在意外發生後十天內向警方提出,如閣下決定即時作出投訴時,切須直接向意外組報案室當值人員表明,以便及早作出調查,在投訴時請帶同下列文件以便處理── (一) 駕駛執照(正本加影印本) (二) 身份証(正本) (三) 車輛登記牌簿(正本加影印本) (四) 車輛牌照(行車證)(影印本) (五) 車輛第三保險單(正本加影印本) (六) 車輛損毀之相片(要從不同角度及不同距離拍攝多張,其中一張相片要有車輛號碼) ▲ 回到頁頂 u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不論過失傷亡賠償) 一、 本計劃不計受害人的經濟狀況,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已經向警方報案; 2. 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六個月之內提出; 3. 傷者必須留醫或需要不少於三日的病假。 二、 查詢及索取表格可向: 負責調查之警員、警務處各總區、交通意外調查組、各區政務處、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三、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97~221號胡中大廈30字樓3020室 電話:2834 7472及2832 4604或2832 4614聯絡 ▲ 回到頁頂 u 如何索取與案中有關之車輛、駕駛者燕梳資料,以便進行民事追討? 請於作出投訴後三個月致函該區交通意外調查組總務室索取; 當你知道案件已調查完畢和對方司機已被控告有關罪名後,如欲進一步查詢有關審訊之日期,可向交通總部中央控訴組(電話:2866 8444)查詢。 ▲ 回到頁頂 u 在交通意外發生後,損毀之車輛如何向不對的一方追討燕梳賠償? 請向閣下或對方投保之燕梳公司查詢。 ▲ 回到頁頂 u 在交通意外發生後,如何追討不對的一方作出民事追討賠償? 民事追討賠償可循下列方法: (1) 假如閣下追討賠償的金額不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之限額規定。閣下無須聘請律師,可自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追討。 (2) 假如閣下追討的賠償金額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之限額規定。 1. 你可自行聘請律師代為追討賠償
其他解答:
III. 懂得遇到交通意外時,如何求救。 9998FFC68D9745AD588
關於交通安全既問題--急!!!(20)
發問:
講解關於下列人士之交通安全問題 I. 1. 傷殘人仕 2. 動物 II.說明 為行人及騎單車者而設的道路交通標誌。 2. 解釋及說明下列名詞: -交通燈 -道路命令標記 -交通警察及駕車者的訊號 III. 懂得遇到交通意外時,如何求救。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最佳解答:一、假如發生交通意外 以下情況,切須停車── l 有人傷亡 l 有車輛或任何物件損毀 l 有動物傷忙(如豬、牛、馬等) l 即使車輛毫無損毀也要停車 以下情況,不可移動或干擾車輛── l 有人死亡或嚴重受傷 l 造成嚴重損毀 除非── l 有警務人員的許可 l 救人,救火或應付緊急事件 否則,你可駛至安全地方處理以下交通意外── l 沒有人死亡 l 沒有人嚴重受傷 ▲ 回到頁頂 -------------------------------------------------------------------------------- 二、發生交通意外後應做的事 交換資料── l 應將自己的姓名、地址和車主的姓名、地址、車牌號碼,告知警方或任何應該知道這些資料的人仕。 l 可要求牽涉同一宗交通意外的司機提供同樣資料。 報案── l 有人受傷(包括自己)應立即報案。 l 有車輛或其他物件損毀(如路旁的設施)或有動物傷亡,而你又不能把上述資料告知物主或其他負責人仕,應盡早把意外向最近警署或任何警務人員報告,在任何情況下不可超過意外後二十四小時。 通知保險公司── l 於報案後,應盡快通知本身的保險公司,以便日後處理賠償事宜。 ▲ 回到頁頂 -------------------------------------------------------------------------------- 三、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 除非任何一方投訴另一方違反交通法例,否則警方不會對該宗意外進行調查,而只將意外事件存案。 假如你想投訴任何一方違反交通法例,請盡快及在意外發生後十天內向警方提出,如閣下決定即時作出投訴時,切須直接向意外組報案室當值人員表明,以便及早作出調查,在投訴時請帶同下列文件以便處理── (一) 駕駛執照(正本加影印本) (二) 身份証(正本) (三) 車輛登記牌簿(正本加影印本) (四) 車輛牌照(行車證)(影印本) (五) 車輛第三保險單(正本加影印本) (六) 車輛損毀之相片(要從不同角度及不同距離拍攝多張,其中一張相片要有車輛號碼) ▲ 回到頁頂 u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不論過失傷亡賠償) 一、 本計劃不計受害人的經濟狀況,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已經向警方報案; 2. 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六個月之內提出; 3. 傷者必須留醫或需要不少於三日的病假。 二、 查詢及索取表格可向: 負責調查之警員、警務處各總區、交通意外調查組、各區政務處、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三、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97~221號胡中大廈30字樓3020室 電話:2834 7472及2832 4604或2832 4614聯絡 ▲ 回到頁頂 u 如何索取與案中有關之車輛、駕駛者燕梳資料,以便進行民事追討? 請於作出投訴後三個月致函該區交通意外調查組總務室索取; 當你知道案件已調查完畢和對方司機已被控告有關罪名後,如欲進一步查詢有關審訊之日期,可向交通總部中央控訴組(電話:2866 8444)查詢。 ▲ 回到頁頂 u 在交通意外發生後,損毀之車輛如何向不對的一方追討燕梳賠償? 請向閣下或對方投保之燕梳公司查詢。 ▲ 回到頁頂 u 在交通意外發生後,如何追討不對的一方作出民事追討賠償? 民事追討賠償可循下列方法: (1) 假如閣下追討賠償的金額不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之限額規定。閣下無須聘請律師,可自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追討。 (2) 假如閣下追討的賠償金額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之限額規定。 1. 你可自行聘請律師代為追討賠償
其他解答:
III. 懂得遇到交通意外時,如何求救。 9998FFC68D9745AD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