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1-18 17:20:43水瓶之子: 廖凱弘

企業對企業(B 2 B)是什麼東東啊?

企業必須擁有資源才能生產製造或服務消費者,滿足其慾望。然而,企業不可能本來即擁有所需的資源,因此必須靠其他企業的供給,換句話說,企業之間的買賣交易關係也同時建立,許多企業的顧客就是一個個企業體,而許多企業也扮演起顧客的角色,在市場中挑選適合的賣家,滿足企業所需。

本週作者提出四種網路企業,負責實際企業對企業交易的關係建立。而其分法仍是從這些市場上的「企業顧客」本身「買什麼」以及「如何買」,去區分網路市場中四種型態的「企業中心」(e-hubs)。不過本週文章作者隱約提到,這些企業中心中的企業賣主,運用網路,不外乎提供企業買主更多的「效率」與「低交易成本」來購買所需資源,這變成是Business to Business之間,大家共同的追求目標。

有研究指出,「企業對企業」的交易,比起「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要來得容易形成,獲得成功。可能原因之一是提供企業資源的公司競爭者較少,且每個賣主本身所擁有的企業顧客亦擁有較高忠誠度(不過轉換到網路企業中心可就不一定,原因是可選擇的企業變多);再者,比起最終商品的消費市場而言,企業市場的資源需求亦較穩定,同時也由於企業買主的需求取向(取決於其企業屬性)亦較容易捉摸,因此,對於網路中的企業賣主而言,這可能是他們得以創造「顧客需求」的一項大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