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2 23:23:21水瓶之子: 廖凱弘
頻道審議結果出爐 立委沒立場罵人
發生這種事情,新聞局一定會被指責是行政權侵犯[新聞自由],
其他未被禁播的媒體人人自危,暫時性符合[新聞規範]一點,
所以要避免上演這種政府/媒體均處在[瓜田李下]的事情,
我認為問題出在廣電三法的相關法規與主管權責不明上。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八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設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
審議[有線廣播電視營運之許可或撤銷許可]。條文中亦舉列出有關於
審議的內容,如營運計畫書的[評鑑]。 換句話說,媒體的頂頭上司叫做
新聞局(目前),依法行政,且以如此明確之條文照辦,立法委員指責行政權
侵犯新聞自由,無異自打嘴巴,嚴重失職。
再者,我認為廣義之言論自由即應包含新聞自由,所有惡意箝制言論或新聞
自由的法規,如有違憲之虞,一定得經過釋憲始可解決,相關言論及新聞自
由才得以保障。但問題就在於媒體主管機關既然被立法賦予[直接]審議之權
責,又要避免被戴上侵犯新聞自由的大帽子,綜觀此立法意旨,實難妥善解
決。
唯有將頻道審議與行政管理制度分開執行,並且將審議標準明定於法規內,
審議委員不受政府(黨)指揮,獨立行使審議職權,但不負管理及決議之責;
主管機關得依照獨立審議機關之決議,依法行政,不負審議內容之責,且不
涉入審議之程序內。如此,避免行政權強侵新聞自由、媒體濫用言論自由又
無法被監督的問題。
其他未被禁播的媒體人人自危,暫時性符合[新聞規範]一點,
所以要避免上演這種政府/媒體均處在[瓜田李下]的事情,
我認為問題出在廣電三法的相關法規與主管權責不明上。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八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設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
審議[有線廣播電視營運之許可或撤銷許可]。條文中亦舉列出有關於
審議的內容,如營運計畫書的[評鑑]。 換句話說,媒體的頂頭上司叫做
新聞局(目前),依法行政,且以如此明確之條文照辦,立法委員指責行政權
侵犯新聞自由,無異自打嘴巴,嚴重失職。
再者,我認為廣義之言論自由即應包含新聞自由,所有惡意箝制言論或新聞
自由的法規,如有違憲之虞,一定得經過釋憲始可解決,相關言論及新聞自
由才得以保障。但問題就在於媒體主管機關既然被立法賦予[直接]審議之權
責,又要避免被戴上侵犯新聞自由的大帽子,綜觀此立法意旨,實難妥善解
決。
唯有將頻道審議與行政管理制度分開執行,並且將審議標準明定於法規內,
審議委員不受政府(黨)指揮,獨立行使審議職權,但不負管理及決議之責;
主管機關得依照獨立審議機關之決議,依法行政,不負審議內容之責,且不
涉入審議之程序內。如此,避免行政權強侵新聞自由、媒體濫用言論自由又
無法被監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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