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5 12:02:42CK1 小姐

晶晶有罪?

苦勞報導

位於狹小巷弄中外觀不起眼的晶晶書庫,是同志生活中不可多得的專屬空間,對捍衛言論自由以及台灣的同志運動而言更是一個重要的地點。

晶晶書庫日前因為販售香港合法的男體寫真雜誌被控妨礙風化,官司纏訟兩年,負責人賴正哲於昨天(5月31日)被法院宣判有罪,拘役50日或以罰金代替。今天許多關心性別與同志議題的團體與學者都到場聲援。由於賴正哲的母親於近日過逝,她對於賴正哲從事同志運動、開設晶晶書店,是一位重要支持者,所以整場記者會瀰漫著對賴正哲母親致意的感性氣氛。

「目前的感覺很複雜」賴正哲表示。談到支持他的母親,賴正哲說當初晶晶書店的成立的資金跟母親周轉而來,並且在警察持搜索票搜索賴家時,其母親對警察的質疑的反駁,讓他很驚訝母親在他從事同志運動後觀念上的改變。

開庭的過程中,賴正哲表示,從動用警察100多名駐守法院,來應對他們只有少數幾個人,可見整個社會對於性的恐慌態度。並且賴正哲指出,2年前被沒收的700本雜誌當中,送至出版品評議基金會時則只剩下98本是涉及猥褻,從認定數量的不確定性可見檢察官在定義猥褻的過程裡,是一個非常主觀的過程。

至於案件審理的過程,賴正哲認為其辯護律師兩點要求是具有意義的,一、要求異性戀法官迴避,因為情慾是很具主觀性的,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對於猥褻的定義可能會很不同;二、請真正閱讀男體寫真雜誌的讀者進行評鑑,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各為一半。然而這兩個提案都被否決。

台大外文系教授朱偉誠認為此案是司法迫害、以及象徵性的懲罰,並且是解嚴後保守團體的反撲,晶案關聯的不只是與同志生存權有關,更是整個台灣公民基本權利相關。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呼籲,廢除刑法235條,以及藉由目前隨手可及的網路、攝影、手機設備進行「鼓勵散撥色情」的運動,迎戰目前主流社會對於性的恐懼,並呼籲異性戀的女人站出來捍衛自己觀看男體的權利。而到場關心晶案的一名女同志表示,驚訝晶案的結局,因為一審的過程定義猥褻的過程是有如此多自由心證及瑕疵的地方。

至於從晶案所反應目前台灣社會的現狀,台大教授張小虹表示,台灣社會目前是一個象徵秩序崩盤的社會,沒有人知道什麼是進步,並且是一個「精神錯亂」、有兩套極端標準的社會,一方是極端的保守(例如對男體寫真的不友善)、另一方則又似乎很開放(例如台灣社會對電影天邊一朵雲的接受)。

到場聲援的反假分級制度聯盟發言人吳銘軒表示,對於這樣的結果他們感到憤怒、不公平。關於販賣男體寫真雜誌,吳銘軒表示,相較於中國大陸、香港可以販賣這些雜誌,號稱有人權、進步自由的台灣卻不行。經過這次事件後,吳銘軒質疑,「誰能來告訴我台灣沒有禁書?」、「以及台灣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

目前由於網路普及,男體圖片容易從網路取得,許多人質疑為何還需要到書店買書?同志諮詢熱線巫緒樑表示,實體書/書店的存在提供了勞工階級、殘障人士找尋同伴一個可能性,因為這是一個完全屬於同志的空間。另一個獨立書店且在2年前曾有考慮結束的女書店經理盧秀卿表示,獨立書店提供了特定族群一個情感寄託的空間,例如到女書店去的女同志。

至於男體雜誌所引發身體的討論,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王蘋表示,目前主流社會對於異性戀女體的選擇適特定的,例如名模林志玲的身體才是被認可的,相反的同志社群反而更豐富了我們對身體的想像。而女書店盧秀卿則提出了不一樣的思考,支持女性發展自身的情慾,然而不應被等同於資本主義下對女體的消費,亦即女體與男體都不應被當作消費的對象。

賴正哲說,這次事件給最大的感想,是正面的態度面對這次的事件,並且更積極的態度關心同志運動。會後,與會的支持者則以各種顏色的紙鶴,放入一裝滿紙鶴的瓶子,意味著支持晶晶書店,並且將帶到於賴媽出殯的現場。

中國時報 社會新聞 200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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