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2 10:23:08奶爸仲介-Quinn
知識+回答剪輯:《想請問拍賣屋可租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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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N的回答:
- 2011-05-11 12:14:50 補充
忘了說你的風險是啥:
就是有可能入住後沒多久就搬家 & 還有可能被告,最後你花錢了啥也沒得到
還一點保障都沒有!參考資料巴菲特:往往最大的風險就是貪小便宜! - 2011-05-14 10:24:06 補充
Q:所以萬一房子有人買了,那萬一我們搬進去住
這是要找誰處理?
還是在打房租合約時要那委員註明?我們才有保障?
A:
原本買賣是不破租賃,可惜的是因為跟你打合約的並不是原屋主,
所以假使有人買了,管委會提不出有確切得到同意可以使用物權的
證據,你是一定要搬。
而且幾乎很有可能在拍定之前就已經由不點交轉為點交,租約排除。
所以到時請你搬家的會有拍定人、書記官以及警察大人!
委員註明啥麼都沒有效力,債權不等同物權!管理費歸管理費,房子
歸房子。保障?我還真想不出來!因為你也不是承租事後才知真相,
而是明知真相才去承租!參考資料還有很多房子可以租的,放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