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2 10:23:08奶爸仲介-Quinn

知識+回答剪輯:《想請問拍賣屋可租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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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N的回答:

第一、管委會是屋主嗎?債權跟物權是兩碼子事!如果原屋主是故意等有人
          承租後,再出面打侵占官司的呢?

第二、真要拍賣,你承租的對象也不是屋主,而管委會也提不出屋主真的願
          意以借屋償還債款,很高的機率在第二拍前,債權銀行會申請不點交

          排除,而且你的租賃事實還是在查封之後!

第三、債權不管多複雜,上法院後,就是按照順位下去分,分到的偷笑,分
          不到的X的要死,X完後還是繼續去找債務人。再不然就是民間設定的

          ,等拍定後搞海蟑螂跟拍定人要錢。

第四、拍定後管委會所指的積欠管理費將石沉大海= ="

第五、照理說,這產品不要太差,第三拍、第四拍還是會有人出手,只要利
          潤大於得標與處理程序的成本!

          
 

參考資料QUINN
  • 2011-05-11 12:14:50 補充

    忘了說你的風險是啥:
    就是有可能入住後沒多久就搬家 & 還有可能被告,最後你花錢了啥也沒得到
    還一點保障都沒有!

    參考資料巴菲特:往往最大的風險就是貪小便宜!
  • 2011-05-14 10:24:06 補充

    Q:所以萬一房子有人買了,那萬一我們搬進去住

    這是要找誰處理?

    還是在打房租合約時要那委員註明?我們才有保障?


    A:

    原本買賣是不破租賃,可惜的是因為跟你打合約的並不是原屋主,
    所以假使有人買了,管委會提不出有確切得到同意可以使用物權的
    證據,你是一定要搬。
    而且幾乎很有可能在拍定之前就已經由不點交轉為點交,租約排除。
    所以到時請你搬家的會有拍定人、書記官以及警察大人!


    委員註明啥麼都沒有效力,債權不等同物權!管理費歸管理費,房子
    歸房子。保障?我還真想不出來!因為你也不是承租事後才知真相,
    而是明知真相才去承租!

    參考資料還有很多房子可以租的,放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