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拼年底前過關 又是為選舉?《轉貼》
住宅法拼年底前過關 又是為選舉?
繼四月中快速通過奢侈稅條例,及緊接著初審通過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等三項有關實價登錄機制之修法後,本週立院又有最新『進度』,會對未來房市產生一定程度影響。根據報導,拖延時間不下於去年意外過關之地質法,攸關人民居住權益保障之根本大法-住宅法,終於排定進入本週立院議程;報導還指出,執政黨視本法案為重點,希望能夠在年底前完成立法。
住宅法到底是什麼?跟一般人有何關聯?簡單說,住宅法的立法精神就是:官方有義務保障人民居住權。從目前營建署版本草案之第一條總則,也可明確看出:『為健全住宅市場,建立公平效率住宅補貼制度,規劃合宜社會住宅,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特制定本法』。
至於實際內容,則可由法令內容第二至第六章之標頭看出;包含了第二章住宅補貼、第三章社會住宅、第四章居住品質、第五章住宅市場資訊及第六章住宅權利平等(禁居住歧視)等。去年官方揭櫫、號稱照顧庶民居住需求的合宜或社會住宅(實為官方必須提供),甚至稍早官方號稱推動市場資訊透明化之重要法源依據,就都是住宅法。
換言之,表面上住宅法規範的補貼或社會住宅,或許只和社經弱勢族群有關,但談到居住品質、市場資訊透明化乃至居住歧視之防止,這些部分則和每個人都息息相關。如果說地質法保障人民居住硬體之安全,則住宅法就是同一範疇之軟體部分。
這次馬政府宣示,延宕十多年(88年即起草)的住宅法,將在今年底前修法通過,外界當然又會解讀為選舉考量;事實上,這樣推論也不無道理,畢竟先前包含奢侈稅及一系列稅改,都有捉小放大、聊備一格、無實質意義的嫌疑。
這次住宅法修法過程及完成立法後,法令實質內涵會變成怎樣,現在都無法判讀;不過無論是否基於拼選舉,歐美國家立法超過百年的住宅法,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才可望修法過關,說來或許為時已晚,但遲來總不沒來好。事實是,馬政府先前信誓旦旦要實踐的居住正義,奢侈稅根本做不到,推動及施行住宅法才是真正正確之方式,而且只是起步!
2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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