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相關名詞解釋〈四〉:關於『保證人』
保證人是甚麼? |
一般要向銀行借錢時,銀行會要求物保及人保,物保就是擔保品,人保就是保證人。要是債務人不還錢,銀行會拍賣擔保品或轉而向保證人要求還錢。要是保證人無法還錢,就查封、拍賣保證人的財產。
保證人的聯徵資料裡,會有「從債務」的註記,銀行在貸款時,會將「從債務」納入考量。
其法源依據為民法第 739 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
連帶保證人和一般保證人有甚麼不同? |
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連帶保證人,債權人通常會在契約書中明示連帶保證。
債權人並不一定要先向債務人討債,有權跳過債務人,另外找財力較雄厚的連帶保證人還錢。
所以對於債權人來說,連帶保證人非常方便。
明示連帶保證的法源依據為民法第 272 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有權直接找保證人還錢的法源依據為民法第 273 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保證人已經拋棄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等同債務人。
其法源依據為民法第 745 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及民法第 746 條第 1 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 |
保證人到底保證了多大的責任範圍? |
保證人的責任範圍包括:主債務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等。所以債務人的其他債務,如其他銀行卡債、其他銀行房貸等,皆與保證人無關。
但同一家銀行的卡債、現金卡等,就很難講了,可能會落於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範圍內,導致保證人也要為卡債、現金卡等負責。
如果保證的不是最高限額抵押權,而是一般抵押權,就只要為該保證債務負責,不用為債務人的卡債、現金卡等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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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代為清償後,可以向債務人求償嗎? |
保證人代替債務人還錢後,還了多少錢,就有多少的債權移轉到保證人身上,保證人可以轉而向債務人要錢,這個叫做「清償代位權」。
其法源依據為民法第 749 條: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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