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0 03:12:04Quiff

我們的搖滾樂:使用前請先付費

台灣樂團界向來有「北野南春」兩大年度盛事,自1995年以來春天吶喊與野台開唱雙雙在台灣南北兩端起義發聲,每逢春、夏兩季自有無數樂團成員與樂迷揹著吉他與行囊踏上旅途,如遊牧民族般逐音樂而居。但自2000年的海洋音樂祭帶頭殺出以來,越來越多音樂節如雨後春筍般林立,包括草地音樂節、Simple Life簡單生活節乃至於春浪音樂節,無論政府官方主導、獨立唱片廠牌掌控或由企業出資,各自秉持著不同主題風格來搶食這塊大餅,多元化的取向既是樂迷觀眾之福音,更能促使台灣的音樂節市場隨之更加蓬勃發展。

與這些新興音樂節相比,野台、春吶擁有的不僅僅是悠久歷史傳統,更在於它們最初是由社團同好的性質起源:春吶剛開始是由兩名外籍人士Jimi與Wade召集一群音樂同好在墾丁海灘邊拿起樂器即興Jam共樂,經口耳相傳之下與會者每年逐漸增加,才演變成今日的龐大規模;而野台亦是由北區大專搖滾聯盟所發起,跨越各大學校園的門牆藩籬後結盟成形,日後才由現今主辦人Freddy接手。

野台與春吶十二、三年來見證了台灣獨立搖滾區的諸般變革演化,從九○重金屬走到了今日的後搖滾,見證了Scum、Vibe、聖界的黯然收攤,親眼看見樂團時代信誓旦旦地來了又悄然無聲地走了,最終胎死腹中;更重要的是野台從最初宛如學生社團成果展發表會的性質,帶領了台灣樂團界一同蛻變成今日享譽國際的年度音樂盛會,每年均有香港、日本樂迷特地來台與會,箇中意義尤其重大。

◎建立付費演唱會機制

野台開唱最初發跡於台大校園的「酒神祭」與「搖不死滾不倒」演唱會,爾後數年的演出場地則在大安森林公園、市民廣場、兒童樂園間來來去去。早期的野台開唱多為免費入場,由一群熱心義工投注心力與熱情所支撐起來,主辦人Freddy甚至曾向家中舉債才得以支付舉辦野台開唱的諸般開銷。

野台開唱之外,再加上五團開唱、海洋音樂祭與二二八和平演唱會陸續於2000年開催,當時獨立樂團界的觀眾已逐漸習慣了不用掏出半毛錢便能夠免費參與此等大型音樂季,於是Freddy、Nipples樂團吉他手Thurston等人從日本Fuji Rock取經回來後,便陸續在網路上提出了「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企圖在向來沒有買票進場看演唱會習慣的台灣,從頭建立起付費演唱會的機制。

隔年野台開唱移師至華山酒廠,並邀來Megadeth、Yo La Tengo等知名國際大團掛頭牌,終於開始採用售票入場的形式,從學生社團起家的業餘時代走入更加嚴謹的商業組織規模,自此為台灣音樂季變革劃下一道歷史的分水嶺。2001年的野台開唱雖然因為颱風侵襲、售票情況不佳以及眾多觀眾偷溜入場等因素而落得慘澹收場,但終究為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埋下了最初萌芽的種子。2002年野台縮小規模移至中山堂廣場之後,2003年再度捲土重來、回到圓山兒童樂園挑戰付費機制,四、五年經營下來至今野台開唱已成為台灣最成功的搖滾音樂季之一。

音樂季在邁向商業化的過程中,自然免不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招致眾多批評聲浪。於是乎,常年贊助野台的中華電信與台灣啤酒之商標Logo在會場內隨處可見,不僅佔據了舞台背板跟螢光燈架,企業形象的人偶娃娃亦如門神般矗立在舞台兩旁,隨著狂暴的吉他音牆一同搖擺起舞。身著輕薄短裙的啤酒促銷女郎散佈在長髮刺青的搖滾青年們之中,嬌聲叫賣著金黃色的醉人液體,兩者形成了難得一見的奇異景象。甚至有一年,贊助廠商所提供抽獎的汽車獎品就這麼大剌剌地進軍舞台之上,硬生生地佔掉了大半舞台面積,樂手只能在剩下的狹窄空間裡縮著肩膀賣力演出。

主張獨立自主的春天吶喊在招商能力上比諸野台亦不遑多讓,今年更是拉到了手機大廠Nokia提供主要贊助。對於營利性質的音樂季籌辦來說,招商拉贊助自然不是十惡不赦的舉止,而是籌備活動中募集資金必要的一環。只是憶起2000年筆者採訪春吶主辦者之一Wade時,他曾信誓旦旦地宣稱春天吶喊是「一個沒有任何Sponsors的音樂表演」,因為「Sponsors不會管表演音樂的好壞,他們只想賺錢」;而同年野台開唱與在中正紀念堂舉辦的五團開唱打對台時,Freddy亦站上舞台、拿起麥克風大力抨擊(五團開唱裡)被贊助廠商收編的搖滾樂。言猶在耳,對照今日景象不禁更顯諷刺。
◎扼殺新樂團見光機會

隨著近年來無數新興音樂節逐一冒出頭,野台與春吶兩個老字號活動在強調純正搖滾血統之外,也必須建立起自身獨特風格好與之競爭。野台以走向國際化為目標,從2001年的Megadeth、Yo La Tengo為始,歷年來已邀得了Moby、Super Furry Animals、Dirty Pretty Things等西方知名音樂人來台演出,日本則有相川七瀨、氣志團等共襄盛舉,今年距離野台開跑還有三個多月,初步公佈的第一波樂團名單便包括了Mercury Rev、土屋安娜、OK Go,Yo La Tengo更是相隔六年後重回舊地,論樂團名頭、比話題性,台灣實無音樂季能出其右,讓野台以其國際化路線獨樹一幟。

而於四月連續假期舉辦的春天吶喊,則需與同時間在墾丁打著「春吶」名號魚目混珠的諸多場子及電音趴體相互抗衡,尤其連續第二年舉辦的春浪音樂節更是來勢洶洶,不僅將嘻哈、電音與搖滾勢力一網打盡,更請來主流藝人如五月天、Machi、陳昇、張震嶽、蔡健雅等搖旗助陣,對老牌春吶造成了票房上的極大衝擊。為了力抗春浪,今年的春天吶喊終於風格丕變、決定轉而擁抱主流唱片市場,破天荒邀得黃立行、楊乃文、柯有綸及黃義達等參與演出,並將場地從安居多年的六福山莊遷出,一分為二在鵝鸞鼻與小墾丁兩個地點同時粉墨登場。

將場地分為兩處舉辦極可能是出自春吶主辦單位的一番美意,為了維持固定票房收入、並對贊助廠商有所交待,春吶安排主流藝人與較為知名的大牌樂團在鵝鑾鼻演出,而另一邊的小墾丁則保留給初出茅廬的新興樂團,讓他們還能有見光的表演機會,並試圖維持春天吶喊十三年來一貫毫不修飾的粗糙生命力與搖滾原貌。

但在春吶舉辦期間,相較於中午烈陽高照即開始表演的小墾丁場地,每天一到鵝鑾鼻開場的下午時分,樂迷們便三兩成群地離開了小墾丁、跨上租來的機車飛奔至鵝鑾鼻,乏人問津的小墾丁會場裡頓時只剩下小貓兩三隻,讓遠途南下表演的小牌樂團面對舞台下門可羅雀的景象時究竟情何以堪?音樂節本是新興樂團曝光的大好機會,藉由大團的吸引力來拉拔小團的見光度,進以刺激樂團界整體的活性化,然而在本屆春吶裡兩個場地間相隔竟有十三公里之遠,將樂團依牌子大小來劃分楚河漢界的排團方式,反而是扼殺了新樂團冒出頭的機會。

◎付費入了誰的口袋?

而從Freddy帶頭高喊「使用者付費」觀念以來已經匆匆六年,自掏腰包買票進場看表演早已成為樂迷間的固定默契,當兩大老牌音樂季的觀眾人數不停逐年上升,主辦單位也驕傲地誇耀著參與活動盛事的樂團數目每年均高達上百之譜,這些門票收入究竟又有多少能真正回饋到表演者的口袋裡呢?

無論野台還是春吶,只有少數國外音樂人、國內主流歌手與受邀樂團才能領到表演酬勞,大部份本土樂團都還是苦哈哈地勒緊褲帶才能籌到一次南下或北上的旅費,而他們辛勤表演所換到的代價不過就只是團員得以免費進場的門票而已。比諸野台,或許春吶還稱得上是較為仁慈一些,因為參與演出的樂團還可獲得「免費露營」的權力,省掉了五百塊的搭帳篷許可費,此外再加上墾丁專車與住宿的折扣,但也僅此而已。

野台與春吶一開始本是吸取獨立樂團的養份才得以茁壯紮根,而非主流唱片市場主導之下的商業產物,作為本土音樂季它們理應為獨立樂團界發聲,沒想到羽翼豐實了之後對這些多數為學生身份的本土獨立樂團反倒是荷包看管得極嚴、一毛不拔,然而轉過頭來面對具有票房號召力的國際知名音樂人與國內主流歌手所收取的高額演出費用卻是付得大方爽快,兩相對照之下豈不是自打嘴巴?反觀許多後起的音樂節如Simple Life、春浪音樂節等,凡是參與演出的國內獨立樂團均有收到表演酬勞,則遠較野台、春吶更為深知「使用者付費」的道理。

樂團演出費用自然不能要求到「同工同酬」,主辦單位應可依照觀眾吸引力、成軍年數、發表專輯多寡與銷售量來為樂團訂定演出費用的高低標準,或依目前Live House採取的比例制、讓表演樂團能夠按照每日觀眾人數來抽成,即便是區區幾千塊亦能表示主辦單位的付費誠意,但現今「零工資」的極端情況卻是音樂季對國內樂團的一種歧視與打壓。更別提當所有商業演唱會都會支付工讀生薪資的同時,作為營利事業、邁向商業組織化、由單一公司所經營的野台開唱歷屆以來都還在召募義工幫忙,以搖滾之名剝削免費的義務勞力!

或許這便是兩大音樂季十數年來各自獨霸一方所遺留下來的弊病,主辦者開始將活動本身置於表演者之上,認定樂團不能缺野台、春吶而獨存,即使少了一個樂團也無妨、還有千千百百個樂團等著取代,因而產生了高傲的老大哥心態。在「正義無敵」演唱會口口聲聲宣稱要「以音樂綁架政治」的同時,野台與春吶也正是在「以活動綁架樂團」。

今年春吶已過,野台則宣佈要擴大規模舉辦,將擴增為九大舞台、交棒給各界策展團隊共同規劃製作,除了固有的圓山兒童樂園外,表演場地更納入中山足球場,野台隱約也走上春天吶喊的路子,仿傚著也玩起雙場地的雙頭龍把戲。邀來國際大團如Yo La Tengo、OK Go等強力登台下,在吸引大量觀眾的同時、難免又將壓縮到國內樂團的演出;如何在排團序表時巧妙地穿針引線,好讓國際大團拉抬本土樂團的見光度,則有待野台主辦單位絞盡腦汁了。

只希望屆時增加的不只是華麗舞台,演出的樂團也能獲得應有的正當對待。該是時候讓台灣樂團界邁向下一個階段的「使用者付費」了。

◎補充:

我絕對同意Mayhem在推文中所說的,強調「使用者付費」絕非希望主辦單位因此而破產。若主辦單位是說:「因為帳面入不敷出,所以暫時還沒辦法讓所有樂團都能領到薪資,目前只能提供舞台讓樂團們多能有曝光表演的機會,請大家共體時艱以待樂團環境成熟的一天。」

這可以理解。

若主辦單位的意思是:「給你們這些沒有知名度的小團一個表演機會,沒叫你們拿出鈔票來買時段就不錯了,還不趕快下跪膜拜,感激得痛哭流涕!?」

這就不能接受了。

造就現在的樂團界景象,野台當然是居功厥偉。十年來許多人從原本只是站在台下的觀眾,一路走到舞台中央成為表演者,均是由野台所孕育出的下一世代樂團。但少了十年來無數樂團參與盛會,伴隨野台從社團形態蛻變成現在的規模,也不會有今天的野台。野台與樂團唇齒相依的互生關係,再加上主辦者Freddy始終身為北區大專搖滾聯盟、TRA乃至於獨立音樂協會之負責人,對樂團環境本身理當揹負一定道義責任。

尤其好比野台這般從社團形式走入售票形式的本土音樂祭,背後不只是單純的商業行為,更重要的是與地方文化紮根,而非消費完表演者與觀眾後拍拍屁股說再見,明年再來噱一番。

舉例來說,由農場主人Michael Eavis主辦的英國Glastonbury於1985年已成長為觀眾超過十萬名的大型音樂祭。但當臨近的巨石柱群自由音樂節裡住在卡車上四處遊居旅行的新世紀旅行者與警方爆發流血衝突後,頭破血流的嬉皮們帶著家當被趕離當地,便是Michael Eavis將他們收留到Glastonbury裡任他們定居。

Freddy與Thurston現在大力鼓吹的Pay to Play制度,是在商業機制成熟的歐美與日本才能推行;但瞧瞧台灣,80%至90%的樂團都沒有任何經紀約、唱片約,甚至絕大多數的樂團自費錄製的專輯都極少能賣過三千張之數,究竟Pay to Play制度是否能如此順利套用呢?

且讓我們回顧一下台灣樂團在自我推銷與宣傳上所面臨的窘境:若是自費與錄音室談一個錄音加混音的包案Package,可能談個三十萬上下的價碼(此處以1976、濁水溪都曾錄音過的譜麗音錄音室為例);若還有多餘資金,可能花上十萬左右來拍攝MV,但問題就卡在MV即使拍成了,但得要另外花上數十萬跟電視台買時段才能有播放的空間。即便是音樂頻道的本月主打星等節目特報,也都是巧立名目來跟唱片公司收錢宣傳的變相廣告。

而台灣樂團在自我經營上所面臨的困難也便是缺乏資金來在商業市場上打出名聲,畢竟就連主流藝人發片的宣傳預算都要近千萬之譜,無錢無勢、甚至沒有經紀約跟唱片約的獨立樂團如何才能有曝光的機會?如果就連與獨立樂團互依互存的音樂祭都要開始實施Pay to Play制度來向樂團收費,那豈不更是打壓樂團的生存空間?搖滾音樂祭本應與獨立樂團站在同一陣營,這樣一來不就跟它所唾棄的主流唱片市場操作模式並無二致,成了打著紅旗反紅旗?

當然,也許當初閃靈樂團(如Freddy本身親口所述)便是依照Pay to Play模式付費給Milwaukee Metal Festival音樂節才得以演出,也使得Freddy回來便一直念念不忘這個能保障主辦者基本支出的制度,但就在網路上搜尋的結果,許多業界人士對Pay to Play似乎並非如他所說那樣理直氣壯。

美國洛杉磯樂團Boy Hits Car如是說道:Since we always agreed bands shouldn’t have to pay money to express their art we never did pay-to-play(既然我們都同意樂團不應為表達藝術而付費,我們從來不搞這一套)。

北德州新音樂節North Texas New Music Festival則這麼表示:

BANDS AND ARTISTS NEVER, EVER, EVER PAY TO PLAY AT THE NEW MUSIC FESTIVAL. You don’t pay a submission fee, you don’t have to sell any tickets, and our booking is based solely on talent. The New Music Festival will never charge you for anything, and will never take any money from you. PERIOD. Please don’t confuse us with other festivals who might.

(樂團與藝人永遠永遠永遠不需要為了在北德州新音樂節演出而付費。你不需要付報名費,不需要賣任何票,而我們敲團完全是依據才能。北德州音樂節不會向你收取任何費用,也不會從你身上搾取半毛錢。結束。請不要把我們跟其他會這麼做的音樂節搞混。)

spannered.org網站則如此評論:

When a festival sells out, grossing millions of $$$ – not to mention the sponsorship deals – it seems preposterous that half the daytime acts have to pay to play when others get an abundant payout.

(當一個音樂祭的票房爆滿,賺進百萬鈔票,還不提贊助廠商的合約,若白天一半的表演者需要付費才能演出,而其他樂團則獲得優渥的報酬,這似乎顯得十分荒謬。)

而由歐洲誕生的EMERGENZA音樂祭則只收取70美金報名費,但不收取其他多餘費用,若入選後則還會負擔機票、住宿與餐飲費用:

The enrollment fee PER BAND is $70.00 in US and 75CAD$ in Canada. This ONE TIME enrollment fee guarantees the band’s participation in the Elimination round of the festival in their city. The participants will under no circumstances whatsoever be required to pay further fees to the organization. Yes. Emergenza will pay for the flight to and from Germany, accommodations and food.

最後讓我們來瞧瞧musicians.about.com的忠告:

Q. Should I Pay to Play a Gig?(我應該付費來爭取表演機會嗎?)

A. In a word, no. Promoters who are out to take advantage of you can find lots of ways to set things up so that you actually end up paying to play a show, and you should never go for any one of them. Don’t pay a “fee” to get on a bill for a show (aside from application fees to appear at musical festivals and conventions), don’t cover part of the venue costs, and don’t pay a promoter back for their expenses if they end up out of pocket at the end of that night. That is the risk they take as promoters, and any promoter worth their salt will never ask you to chip in to cover the expenses of a show they are putting on. The only exception to this rule is if you have made an agreement with the promoter to “co-promote” the show. In that case, you are taking on part of the risk for the show and are responsible for helping the promoter cover the costs.

(一言以蔽之,不要。外頭想要佔你便宜的主辦單位可以找到千百種方法來說得天花亂墜,想讓你最終掏出鈔票來換取表演機會,而你千萬不可輕易上當。除了音樂節與展演的報名費之外,你絕對不要為了擠上演出名單而付出任何費用,不要負擔演唱會成本,而如果主辦單位在表演結束後落得口袋空空時,你也千萬不可為他們的支出負責。這是他們作為主辦者所應承受的責任,而任何說話算話、有擔當的主辦者絕對不會要求你為演唱會的支出而負責。其中唯一的例外,是當你答應主辦者要共同合辦這場表演時才算數。在這種情況下,你已經願意承擔表演的部份責任,也應幫助主辦者一同結算最後的支出。)

There are some costs involved in shows that a promoter is NOT responsible for, however. Travel costs. Accommodation. Food and Drink.

(然而表演當中有些支出並不由主辦者所負責:旅費、住宿、餐飲)

There is one exception to the pay to play rule. Sometimes, bands ”buy on” to major tours. For instance, if a top selling group is doing a big tour, a band may ”buy on” to the tour to be the opening act, so they get a chance to play in front of a large crowd. Generally, these kinds of deals should be reserved for these exact circumstances - top selling acts, large venues, large money tours. Buying onto a tour should not enter the picture when you’re just getting started in your career.

(在Pay to Play 制度下倒是有一種例外。有時候,樂團必須付費才能參與大型的巡迴演出。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熱門暢銷樂團將要舉行一場盛大的巡迴,較小的樂團則可以用付費來爭取暖場的機會,如此一來他們便能在較多的觀眾面前曝光。一般來說,這種合約只能在以下情況才可以加入:暢銷樂團、大型演出場地、鉅款巡迴。但這種方式絕不應在你剛開始音樂生涯時考慮。)

musicians.about.com又在另外一篇給樂團自我經營的文章中如此建議:

Don’t Pay to Play - If you’re putting on your own show, of course you may have to pay a venue hire fee and you may to pay some promotional costs. However, don’t pay money simply to get on a bill, and don’t trust anyone who asks you to.

(不要Pay to Play。如果你要舉辦自己的演唱會,當然可能要付出場租與一些宣傳費用。但是絕對不要只為擠上表演名單而付費,而且絕對不要相信任何要你如此做的人。)
阿桑 2007-06-10 15:48:31

個人覺得你講的也沒錯,那些在PPT護航的人怎麼知道自己其實早就被抬面上的文宣洗腦到中毒?如果他們真的會判斷,就應該知道老是說自己賠錢辦活動卻還是有錢每年整團帶出國去貴貴的歐洲錄音、一直拍MTV(尤其是運用自己的主辦權優勢,動用資金為自己的演出做完整記錄,不是所有樂團都有優惠到)、砸大錢宣傳自己,多少台灣樂團想這樣做卻實現不了?所以我鼓勵台灣樂團多多接這種主辦活動,就可以有錢經營自己樂團,這樣還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