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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與僧寶的區別

出自《居士學佛100問》

問:‘僧人’與三寶中的‘僧寶’是一回事嗎?

並非一回事。

(一)佛、法、僧的‘僧’指四個比丘以上的僧團,至少要有四個比丘。

(二)‘僧’和‘僧人’不一樣,‘僧’指集體、僧團(僧伽),‘僧人’指個體。在僧人中,又分‘聖僧’和‘凡僧’兩類。‘聖僧’指見道以上的僧人,‘凡僧’指從入道到加行道位的僧人。還有戒性純真的真僧和戒性有瑕的相僧之別。作為供養、求戒、求法對象的僧人,凡是僧團和具戒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正學女都是僧,都可以,但作為‘三寶’之一的‘僧寶’ ,是指見道以上的聖僧。見道以下僧人,無資格稱‘僧寶’ 。如果是凡夫僧,要四個人以上的僧團才稱為僧寶。這個概念不能混淆。

備注:【僧伽】 略稱僧。意譯為和、眾。乃和合之意,故又稱和合眾、和合僧、海眾(眾僧和合如海水一味,故以海為喻,而稱海眾)。四人、五人乃至二十人以上,方可稱為僧。唐代道宣律師認為構成僧伽須有二種條件:(一)理和,即遵循佛教教義,以涅槃解脫為目的。(二)事和,有六種,即:戒和同修、見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無诤、意和同悅。

【見道】又作見谛道、見谛。為修行之階位。與修道、無學道合稱為三道。即指以無漏智現觀四谛,見照其理之修行階位。見道以前者為凡夫,入見道以後則為聖者。其次,見道後更對具體之事相反復加以修習之位,即是修道,與見道合稱有學道。相對於此,無學道又作無學位、無學果、無學地,意指既入究極之最高悟境,而達於已無所學之位。依小乘佛教,以修三賢、四善根等之准備修行(七方便)為始者,能生無漏智,而趨入見道。大乘則以初地為入見道,故稱菩薩之初地為見道,第二地以上為修道,至第十地與佛果方可稱無學道。

【加行道】乃加功力進修之道。為四道之一。又作方便道。即為斷除煩惱而預備加功用行的修行之道,修此方便加行,能引後無間道而趣向涅槃之道。與唯識五位中之加行位相同,即“見道”之前的四善根(暖、頂、忍、世第一法)之位。據俱捨論卷二十五載,經由加行道可生起其後之無間道。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大四五·二八二下):“加行者,加功用行,欣求斷道。”[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成唯識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俱捨論卷二十一]

【正學女】 為出家五眾之一。又作學法女、學戒女、式叉摩那尼、式叉尼。意為在學法中之尼眾。據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下四尼眾別行篇載,沙彌尼欲受具足戒者,於受具足戒之前二年期間,別學三種法:(一)受持淫、盜、殺、妄等四重禁戒。(二)不犯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等六法。(三)修學一切比丘尼應具足之戒行。於此期間,查驗有無胎孕,並試行真固與否。此時期之沙彌尼即稱正學女。

【凡夫】略稱凡。指平凡之人。就修行階位而言,則未見四谛之理者,均稱凡夫。故是流轉生死的平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