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1 14:33:49姜律師

「備案」與「報案」有何差別?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最近因為「腳尾飯」風波,讓眾人的目光都盯緊螢光幕,在這個事件中出現兩個很令人疑惑的名詞--「備案」與「報案」,究竟有何差別?

一般來說到警察局「備案」,是向警察局表示「有這件案件發生」,警察會在記錄簿上記載,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如果您想要警察局進行偵辦,必須再一次到警察局,將「備案」轉成「報案」。

所謂「報案」,即向警察局表示「有刑事案件,並行使告訴權利」,警察局在接受民眾「報案」後,就必須開始刑事偵查程序。

有時候,警察在處理案件時候,遇到私人糾紛或屬於告訴乃論罪時,會先建議當事人進行「備案」程序,希望當事人若能平和理性解決問題,就沒有必要鬧上警局,也給當事人再一次審慎思考是否要上法院的機會。

從此,最近幾天的新聞終於看懂了,某議員當時陳稱受恐嚇,並向警察局「備案」,警察局知悉後沒有主動偵辦,其實不是包庇任何人,當某市長要求將「備案」轉成「報案」後,讓警察將歹徒揪出來,在某議員「報案」後,警察馬上出擊,便依照通聯記錄,傳喚某人出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