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13 23:54:28Mr貴"

開庭 二

今天是96年8月13日星期一

今天我跟爸爸 舅舅到法院的第三法庭聽訊

傳喚的有被害人雷昆穎

被告洪志雄

開車中五名嫌犯的其中四名又稱証人


對方有請律師

顯然律師已經跟四名證人套好

証詞避眾就輕有開罪的嫌疑

四名證人證詞也非常一致

一 沒有追雷 張的機車

二 追的是洪的機車原因是洪已經喝醉

平常假日有臨檢想招回洪

三 沒有拿棒球棍沒有喲喝不要跑

四 沒有看到洪拿機車大鎖沒有聽到洪有向雷恐嚇及嗆聲的話

五 沒有將車停在路邊而是在行進中碰到雷與張的機車

六 沒有拿機車大所K雷及范所乘之機車

七 沒有踢雷及范的機車

以上不勝枚舉再再的為自己脫罪

沒有一句實話顯然律師已經交代他們要怎麼說

口供反覆不一律師甚至要為被告做無罪抗辯

真是無恥為什麼沒有一點良心

或許向法官講的我們不是壞人也沒當過壞人所以不知壞人心理所想的是什麼

當法官問我有沒有疑問或問題

我真想問對方的律師這是你想做的

你真的覺的被告是無辜的是無罪的嗎

你做的是良心事業嗎

我相信雷第一時間的筆錄是最真最重要

我也相信法官會採信雷的證詞

我也相信法官會站在被害人這邊

不會讓壞人逍遙法外也會讓壞人伏法公理是站再好人這邊的

法官我相信你是有智慧得英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