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養蛙須支持 野生動物應保護
合法養蛙須支持 野生動物應保護
@秦 島
閩西龍岩近日爆大新聞,轄下漳平市農民戶養殖的93尾稻田蛙被鎮政府消滅掉,理由是他們養的是當地禁止的牛蛙,直接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都很大。問題在於,青蛙是鎮府經過有關部門鑑定過的,不過又有鑑定指证為黑斑蛙和虎紋蛙。簡單的問題何以變復雜,雙方爭持不下,箇中必有蹊蹺,值得關注。
事實上,有媒體整理了漳平之前發生的4起涉野生動物犯罪典型案例,請廣大市民引以為戒。這是滅蛙之外的社會話題。合法養蛙必須支持,野生動物應該保護。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作出具體規定。為警示教育社會公眾增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震懾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其中一宗,朱某某手獵虎紋蛙(上圖)案。2013年4月16日淩晨,被告人朱某某到漳平市桂林街道後福村其養豬場旁的魚塘裡手獵了兩隻“田狗”,後由其妻拿到漳平市菁城街道老市場出售,被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獲。經福建省鼎力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田狗”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
漳平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違反國家對野生、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管理制度,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兩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依法處罰。綜合本案,判決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陳某某攜捕獸夾捕白鷳案。2018年12月5日上午,被告人陳某某攜帶三個捕獸夾到漳平市新橋鎮雙溪村“井坑頂”山場設置陷阱後離開。2018年12月8日上午,被告人陳某某到該山場查看,發現捕到一隻野鳥,取回準備食用,在回途中被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麥元森林派出所民警查獲。經福建鼎力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野鳥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鷳。因該白鷳被被告人陳某某設置的捕獸夾夾斷左腿,現已死亡。
漳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經有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授權的單位批准,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鷳一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依法處罰。綜合本案,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
陳某某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2010年10月28日,被告人陳某某駕駛自己的豪爵125摩托車到漳平市永福鎮陳村村“暗坑”山場替他人運輸抓獲的一條大蛇,後該蛇被出售。經福建鼎力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蛇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蟒蛇。2018年9月18日,被告人陳某某在漳平市永福中學附近被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抓獲。
裁判結果,漳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非法運輸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蟒蛇一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依法處罰。綜合本案,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
林某某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2012年11月初,被告人林某某駕駛自己的本田飛度牌小車到廈門市湖裡區高崎中埔蔬菜批發市場購買海鮮,在該市場外的宣傳欄邊看到有人在賣已殺好的“鱷魚”和蛇,在未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批准的情況下,以300元的價格向其購買“鱷魚”重5.1千克、蛇重3.8千克。然後在未辦理野生動物准運證的情況下將購買來的“鱷魚”和蛇運回漳平,放在綠野酒樓的冰櫃內待售。後被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獲。經福建鼎力司法鑒定中心廈門分所鑒定:該“鱷魚”是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巨蜥。
漳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應依法處罰。綜合本案,判決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