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律師團隊乞見英揆,圖幹預香港司法
黎律師團隊乞見英揆,圖干預香港司法
@秦 島
有英國媒體報道,本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近日致函乞見英國首相,商討黎智英在香港涉違國安法案件,協助釋放正還押候審的黎智英,圖謀令黎智英獲釋。英國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10日應要求與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會面,除承認當局向黎智英提供支援已經有一段時間之外,更抹黑香港特區政府。
香港特區政府昨(10日)表示,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就黎智英司法案件的幹預和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不實指控及批評。特區政府絕不容許任何外國勢力或人士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和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並予以強烈譴責。嚴斥所謂「國際律師團隊」及英國政府此等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幹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的行為,並嚴正敦促有關方面必須尊重法治精神,立刻停止幹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數十年來毫無底線,勾結外部勢力興風作浪、胡作非為,涉違香港國安法,案件暫訂審訊40日,今年9月25日開審,11月21日審結。匪夷所思的是。竟獲終院批准聘請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全城嘩然。早前行政長官李家超依法向中央建議提請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底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進一步闡釋國安法本就一早確定的香港特首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權,確認國安案件聘用海外律師屬於「第47條」列明應由特首認定的問題,香港法院在處理申請時應向特首索取證明書。
眾所周知,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深得國際社會認同。一直以來,香港特區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香港干幹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式,或是任何被告人企圖借用或勾結外國政治力量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和幹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被告人上述行為亦極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法律專家認為,黎智英的海外法律團隊去信英國政府商討所謂的獲釋方法,是外國或境外勢力不恰當干涉香港的司法獨立和踐踏香港的法治,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司法獨立和人權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在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保留原在香港適用的原則和當事人,不論任何國籍或雙重國籍都享有的權利,包括無罪推定和公正審判的權利等。已實實施兩年半的香港國安法並沒有追溯力,而香港國安法第36條至第39條明確規定國安法的效力範圍,任何人(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境內或境外實施國安法規定的犯罪的,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區內,就認定在香港特區內犯罪,適用香港國安法。
更奇怪的還是,黎智英海外法律團隊去信英國政府,要求與英國首相蘇納克「緊急會晤」,商討黎智英在香港涉違國安法案件,期望商討方法「確保黎智英獲釋」。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黎智英海外法律團隊在信中提到黎智英是英國公民,質疑英國政府一直未有就案件作官方表態。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已回歸中國25年多,不是法外之境,外力無權插手,堅決反對無理干預特區一切事務。外國人在香港犯法理所當然要按特區法律處置,依法嚴懲不貸,絕無後門可走。
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