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3年期房屋稅開徵 !!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1/6。
近來常有民眾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發現核定之非住家使用面積比其申報之面積還多?針對此一情形,財政部表示為避免民眾產生誤解,特別提出說明,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1/6。即非住家使用部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1/6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達全部面積1/6者,以面積1/6按非住家用稅率、面積5/6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對使用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
房屋買賣移轉在當月15日以前,房屋稅自當月起由承受人繳納,如在當月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由承受人繳納。
103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本次稅款之課稅所屬期間自102年7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止。財政部表示:若民眾在年度中有房屋買賣移轉過戶者,房屋買賣移轉在當月15日以前,房屋稅自當月起由承受人繳納,如在當月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由承受人繳納。舉例來說,張小姐在102年9月8日將房屋移轉給林先生,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地方稅稽徵機關在受理時即予核算張小姐自102年7月至同年8月共計2個月之房屋稅,先行核發房屋稅單予張小姐,俟張小姐繳納完畢後,地政事務所才受理移轉登記;另林先生103年期房屋稅則應負擔102年9月至103年6月共計10個月的房屋稅。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可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
私立安養中心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為因應台灣老年化社會的到來,全省各地皆設有私立安養、養護中心,提供老人安養住宿及醫療使用。此類供安養、養護中心使用之房屋應如何課稅呢?財政部表示,私立安養、養護中心所使用之房屋,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有部分面積是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部指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