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8 00:03:52番王-卡洛普
區辨與互補:試析蘭嶼大船建造過程中的兩性關係(上)
(本文為初稿請勿引用)
卡洛普.達瑪拉山1
摘要
蘭嶼社會文化中,若就看得到的物質文化而言,最明顯的就屬地下屋與大船這兩個清楚的「被建造物」,蘭嶼家屋是由夫妻共同組成一組蘭嶼的社會基本核心,家屋的兩性意象與互補關係十分清楚,也因為家屋的特性,讓筆者對同是代表蘭嶼文化的大船提出質疑,因何大船的兩性意象不甚明顯,甚至理解為大船是與女性互斥的角色。除此之外,是否還有其他討論的空間?
筆者由蘭嶼家屋概念的論述,提出大船是蘭嶼家屋社會功能的延伸,從大船建造的時間點、建造地點與代表兩性的飛魚與芋頭等三個部份,討論雕刻船與未雕刻船所呈現的關係,進而討論大船建造的象徵意涵。大船建造過程,蘭嶼人如何理解大船的角色,將之視為社會的新生命,經由男性與女性的孕育而成形;最後,大船下水儀式中女性角色的關鍵性,提出女性在大船下水儀式空間中,做為瓦解大船存在延伸蘭嶼家屋社會功能的角色,讓大船暫存的「化解對立」與「和緩假象」解構,回到大船與女性對立的象徵關係。
另外,林投樹的儀式性意義,筆者只以暫時的定義為之,主要在於蘭嶼對民俗植物的定義,會因為不同的家族或船團而有不同的社會意義。
本文主要目的,在於提出不同的觀點以供討論,提出一個新的思考方向,只期待打開一個討論的空間,做為蘭嶼大船研究與分析的另外一個面向。
關鍵詞:大船、家屋、基本核心、芋頭、飛魚。
1、前言
對大多數人來說,多半將蘭嶼的大船理解為男性場域內的一種男性社會實踐,從決定建造大船開始,乃至於建造過程中,女性少有機會可以接觸到大船,到最後的大船下水禮,更是男性展現力量與能力的時刻,尤其是大船由部落到海灣的那一小段距離,戲劇張力更讓外人亢奮與激動,這種特別的能量展現,通常被解釋為自我的激勵或驅逐惡靈,而這二種不同的說法與論述,分別代表了本地居民與研究學者的解讀與觀點。
大船做為蘭嶼的文化物之一,它的社會功能的確佔據了蘭嶼社會重要的關鍵,每每談及蘭嶼大船,身為外行的人,總不由自主地讚嘆蘭嶼大船製作的精巧與特別。筆者在台灣的其他地方也看到蘭嶼大船,其中大部份主要做為商業展示與文化展示的蘭嶼大船比較多,實際使用於生活或動態展示的幾乎沒有,除了台東市政府於2003年舉辦龍舟賽時,實際使用蘭嶼大船做為比賽船外,其他均做為靜態展示。
蘭嶼的大船與當地人的關係緊密,從大船決定建造與否,到大船建造中的細節,男性的角色占了絕大部份,甚至到了大船下水後的捕魚場域,男性主宰大船與海的象徵更是明顯,也由此可以看出蘭嶼男性與大船的關係。然而,蘭嶼社會是一個男女分工的互補社會,男性主要從事漁獵的工作,田地開墾亦屬之;女性則處於與男性相互補的角色,芋頭的生產與日常生活的照顧均屬於女性的主要工作。陳玉美(1984)提出了蘭嶼社會的兩性區分,主要以水渠與奶水為代表男性與女性的社會角色,進而討論蘭嶼社會下的親屬制度,女性從事生產的角色,在作者的討論後更是明顯。決定大船建造的宣告,船團女性不得也不能知道,在間接或無預警的情況下「觀察到」要建造大船2,女性隨即投入生產工作,種植禮芋與飼養豬隻,為大船下水的落成禮做準備。大船不僅展現船團的造船能力與表現船團財富,也向人顯示船團女性工作勤奮的態度。
何以兩性分工明顯清楚的蘭嶼社會,在船與人的社會關係中,兩性分工的現象不甚明顯,甚至感覺女性是一種附屬的角色,女性主要從事生產工作,以顯示其勤奮工作的象徵,僅止而已?這是筆者主要的問題,也是本文企圖用不同的觀點,檢視大船建造的過程中,男性與女性角色的相互關係,其象徵什麼樣的社會意涵。
2、民族誌與田野資料
建造大船代表一個核心家庭的能力與船團的名聲,尤其是造雕刻大船,必須更為謹慎,禁忌充滿了整個大船建造的空間,也廣及部落的日常生活。大船建造的最後階段,也就是大船落成禮儀式,是整個過程中最具戲劇化的部份,船團舵主與其妻的角色至關重要,在以男性為主的儀式空間中,女性的角色雖然不甚明顯,但在儀式過程中女性突然的出現,讓人產生小小的疑問。舵主由於是船團的領導中心,所以在整個造大船的過程中,是為主要的核心人物,負責所有的事務,一直到大船下水,舵主均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這是沒有任何疑問的。然而船主之妻在此時的角色,是在堆滿芋頭的大船之前,扮演儀式的關鍵性人物,尤其是其象徵性的角色,應不在船主之下。
相關蘭嶼大船的民族誌,鄭漢文3(2003)對於朗島部落的大船下水儀式,做了相當程度的記載與討論,作者清楚的描述大船下水的整個過程,清楚區分了男性與女性在儀式過程中的儀式位置與角色。其中,對於大船下水前女性扮演的角色,讓筆者產生高度的興趣,也是對大船建造試圖提出不同看法的前因。作者提到在大船下水之際,也就是男性要開始瞠目結舌抛船之前,船主(舵手)之妻先前在大船的船首,手執掘棒4,將置放於大船前的林投莖撥除,依作者的討論,其為「象徵經常開墾林投林種植芋頭,並祝福大船經常穿越林投林出航順利」,單純的為大船出航而祈福,並未論及其象徵意義;就朗島部落的空間來看,林投樹通常生長於部落與沿海礁岩之間,或是生長於未經開墾的地區,就象徵的意義來看,並沒有很明顯的關係,筆者暫時將林投樹的社會意義,定義為男性與女性在象徵空間上的界線來做定義。相異於朗島部落的做法,鄭惠英5(1984)的文章,詳實記載了漁人部落大船下水儀式;作者描述大船下水前,由船主(船尾席)之妻與船首席之妻,分別於該位(對稱位)手持掘棒,作掘地狀,並口唸「我用掘棒作狀挖你,希望你出海時平穩,也祝我們全船團長壽,祝福你能捕到很多魚」。其他船團員女性於此時,則圍繞於大船之外(但不可碰觸大船),在船團男性成員向前準備抛船的同時,幫忙取走團員身上的衣飾;此處作者也只論及女性為祈福的角色,也並未討論任何的象徵意義。於田野訪視期間,與紅頭部落居民聞聊,也提到在大船下水儀式過程中,男性成員於進行抛船之前,船主之妻會先行撥除大船之前的林投樹,再問到其意義為何,得到的答案幾乎一樣,「女性角色沒有任何意義,只是為大船下水作祈福的儀式」。排除紅頭部落不談,漁人部落與朗島部落不同之處,在於林投並不存在於大船下水的儀式空間。但分析兩個部落的儀式過程,雖然儀式物上有差異,但在大船下水儀式上仍有很大多的共通點,其中「女性」與代表女性的「掘棒」,是不可否認的儀式事實。在大船下水的儀式上,女性地位被凸顯於大船下水高張力時點(抛船)之前,其是否有特殊的社會意涵,換句話來說,是否女性在大船建造過程中扮演關鍵性角色,應該值得深入討論。
林投樹為蘭嶼民俗植物的一種,除可供食用之外,其生活上功能性的角色不可或缺,例如可以做為引水用的水管6、芋田與地瓜田的圍籬等。就儀式性的用途,則主要用於驅凶避邪,例如參加喪禮的人,若行完喪禮後,必須用林投葉將腳印擦拭,避免anito會跟著人的腳印進入部落,危害部落的生活作息;另一說法,當風浪太大無法出海時,耆老會砍林投莖數支,於海陸交界處築起一道圍籬,並作祭以警告風浪不得再持續擴大,以利部落居民出海捕魚維生7。
記得大約在我8國小的時候(約二十年前),因為地震與龍捲風的出現,部落的男性成員全部到沿海附近,老人與青壯年的男性砍林投樹後,將林投樹放在礁岩上,口裡唸唸有詞,似乎與海跟風在對話,請風不要跨越部落,要浪僅止於放置林投樹的地區,所有的儀式空間也不准有女性成員參與,儀式過程都是男性成員主導。(田野筆記)9
關於蘭嶼的民俗植物,鄭漢文(1996)有做過相關的討論,除了討論蘭嶼植物於實質生活上的功用,也將植物的儀式性意義加入討論;作者於文中提到,蘭嶼分佈最廣的植物以五節芒與林投樹為最,也是蘭嶼植物當中最具儀式性功用的植物,其中林投樹除了用於大船下水儀式之用外,也用於上述第一種說法的用途。引文
送葬於河海交會之處淨後,由親族其中一人摘取林投嫩葉約六七片回家,當用餐時在嘴前劃過,意即以後身體健康不要像死者般這樣子死了;並搖拂著葉片祈求不要被疾病所侵,不要死靈來打擾。(鄭漢文,1996)
關於林投樹的使用,根據紅頭部落居民的口述,林投樹於大船下水禮的使用,可能會因為船團或家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用法,也許林投樹在蘭嶼並不存在一個很明確的社會意義10,僅存於部份船團與家族的習慣。
總而言之,林投樹在部份蘭嶼居民的社會意義,存在了「阻隔」、「界線」、「去凶」等意義,筆者引申其意義,可做為兩個不同空間有形或無形的特別「中介質」,這個儀式物的意義,在蘭嶼強調兩性分工與區分的社會,特別引起注意。相較於朗島部落,雖然漁人部落的大船下水儀式空間中,林投樹並沒有扮演儀式性的角色,但在兩個部落相同的儀式空間,的確存在女性與掘棒這兩個特別的角色。女性在蘭嶼社會並非代表祈福的角色,即為何祈福的人非男性而選擇女性?在男性主導的儀式空間,是什麼樣的原因讓女性成員在類似的儀式空間上,取得了合理的位置?女性在以男性為主體的儀式空間中,如何解釋其象徵的角色,就筆者解讀,這種現象不應只限制在女性代表「飽滿」或「豐收」的概念11,應該更進一步的討論,女性在大船儀式空間的角色,連帶對於大船與家屋的關係,再檢視女性於大船下水儀式女性的儀式位置,才能更清楚瞭解大船在蘭嶼的社會價值,找出不同的解釋與理解方向。
3、蘭嶼大船的兩性“共建”象徵
相關於蘭嶼親屬制度的研究,多位學者做過深入的討論,也直接引發了關於蘭嶼社會兩性議題上的充份討論,其中主要以陳玉美(1995;1996)以空間、時間與工作的兩性象徵分析,提出蘭嶼社會強調兩性分工的看法。陳玉美(1995)透過空間的討論,由家、聚落、蘭嶼島由內而外的分析,得到一個蘭嶼空間對照的象徵系統;作者提及家屋與夫妻是互為表徵的關係,亦即家屋的成長也就是婚姻關係的成長,強調夫妻一體的社會,夫妻為其社會的基本核心;家屋的成長關係到了夫妻,即核心家庭的延續,大船建造可以說是家庭延續的另一個主要的動力,筆者試著討論大船做為家屋社會功能延伸的可能性。
作者提及海與聚落的關係時,提出了一組對立的象徵關係,如下所列
海 聚落
海 : 陸
魚(副食) : 芋(主食)
男(夫) : 女(妻)
這一組象徵關係,明顯的看出了男性與女性之間的互補與分工關係,兩性所象徵的對立概念,也對應到了蘭嶼的聚落空間與家屋空間。作者另一篇相關的研究(1996),由時間與工作,提出了一個兩性的意象,除了強調男女有別之外,另一方面強調人是生而平等的。透過當地年與日的時間概念,提出了蘭嶼的年(kasakawan),主要表徵男性與飛魚、小米的生產;蘭嶼的日(kasaraw),主要表徵女性的工作與活動,生產芋頭與日常生活的活動。作者又提出了另外一組二元對立的概念
年 日
年(歲時祭儀) : 日(日常活動)
男 : 女
聚落 : 家
男性代表了歲時祭儀的主導,與蘭嶼的“年”有互為表徵關係;而女性則主要以日常活動為主,與蘭嶼的“日”互為表徵關係。大船下水禮並非歲時祭儀,也非日常活動的範圍之內,也合理解釋女性可以加入大船下水儀式的現象,並沒有違反上述對立的象徵關係。作者的論點,強調家屋在蘭嶼社會的特性,其提到家屋(house)具有化解對立與呈現和解假象(illusion)的說法12,蘭嶼家屋的功能,佔了蘭嶼社會很重要的位置。由以上的象徵關係,我們可以看到,由蘭嶼社會基本核心家屋出發的象徵關係
魚 : 芋
男 : 女
年 : 日
蘭嶼建造大船的時間與地點,鄭漢文(2003)提到,會因為雕刻與不雕刻而有異,其中雕刻船必須選擇在於適合造屋與造船的piavean月,相當於國曆五、六月間,也是蘭嶼曆法中的終捕祭,大船下水舉行隆重的下水儀式,而且建造地點選擇於船主家的前庭;相較於雕刻船,未雕刻船的建造時間被安排於飛魚終食祭(panoyotoyen)的kaliman月,相當於國曆的八、九月份,建造地點則安排於船屋或船屋外的空地。以上的關係,我們看到了因何建造雕刻船選擇於終捕祭的時間,此時應屬蘭嶼家屋與飛魚同屬一空間的期間,飛魚季經過近三個月的捕撈,每家每戶多少都有一定數量的飛魚;另外,雕刻船的建造也必須伴隨禮芋的生產,宣告大船建造亦同等芋頭加入「家屋與飛魚」的關係,在象徵意義上,三者在這個時點,同時存在於家屋的概念之上,即意味著雕刻大船起造,存在了以下的關係
飛魚:家屋:禮芋=>雕刻船
也象徵著<男性:家屋:女性>的意象,雕刻大船取得了家屋的社會位置,這個象徵似乎是蘭嶼家屋社會意義的延伸,象徵家核心家庭共建大船的意象;相對的,未雕刻大船則選擇於終食祭,此時應屬蘭嶼家屋與飛魚互斥的期間,在飛魚季捕撈的飛魚,必須於此時點前全部食用完畢,若無法吃完,則必須被丟棄;而未雕刻船不舉行下水禮,這個時點建造未雕刻船,也避開了禮芋與家屋的關係,存在了以下的關係
飛魚Ø13家屋Ø禮芋=>未雕刻船
也象徵著<男性Ø家屋Ø女性>的意象,未雕刻大船並不具備蘭嶼家屋延伸的社會功能,但代表了聚落象徵平權無階級性的特性,強調兩性平等的概念。
綜合以上的討論,大船建造中的兩性“共建”概念,似乎有了一個清晰的輪廓,由家屋出發延伸出代表男性與女性的飛魚與禮芋,成就了雕刻船的起造,大船建造也成為了家屋的延伸,強調兩性對立又互補的概念;相對的,未雕刻船則代表了聚落平權特質,及無階級性的社會現象。
卡洛普.達瑪拉山1
摘要
蘭嶼社會文化中,若就看得到的物質文化而言,最明顯的就屬地下屋與大船這兩個清楚的「被建造物」,蘭嶼家屋是由夫妻共同組成一組蘭嶼的社會基本核心,家屋的兩性意象與互補關係十分清楚,也因為家屋的特性,讓筆者對同是代表蘭嶼文化的大船提出質疑,因何大船的兩性意象不甚明顯,甚至理解為大船是與女性互斥的角色。除此之外,是否還有其他討論的空間?
筆者由蘭嶼家屋概念的論述,提出大船是蘭嶼家屋社會功能的延伸,從大船建造的時間點、建造地點與代表兩性的飛魚與芋頭等三個部份,討論雕刻船與未雕刻船所呈現的關係,進而討論大船建造的象徵意涵。大船建造過程,蘭嶼人如何理解大船的角色,將之視為社會的新生命,經由男性與女性的孕育而成形;最後,大船下水儀式中女性角色的關鍵性,提出女性在大船下水儀式空間中,做為瓦解大船存在延伸蘭嶼家屋社會功能的角色,讓大船暫存的「化解對立」與「和緩假象」解構,回到大船與女性對立的象徵關係。
另外,林投樹的儀式性意義,筆者只以暫時的定義為之,主要在於蘭嶼對民俗植物的定義,會因為不同的家族或船團而有不同的社會意義。
本文主要目的,在於提出不同的觀點以供討論,提出一個新的思考方向,只期待打開一個討論的空間,做為蘭嶼大船研究與分析的另外一個面向。
關鍵詞:大船、家屋、基本核心、芋頭、飛魚。
1、前言
對大多數人來說,多半將蘭嶼的大船理解為男性場域內的一種男性社會實踐,從決定建造大船開始,乃至於建造過程中,女性少有機會可以接觸到大船,到最後的大船下水禮,更是男性展現力量與能力的時刻,尤其是大船由部落到海灣的那一小段距離,戲劇張力更讓外人亢奮與激動,這種特別的能量展現,通常被解釋為自我的激勵或驅逐惡靈,而這二種不同的說法與論述,分別代表了本地居民與研究學者的解讀與觀點。
大船做為蘭嶼的文化物之一,它的社會功能的確佔據了蘭嶼社會重要的關鍵,每每談及蘭嶼大船,身為外行的人,總不由自主地讚嘆蘭嶼大船製作的精巧與特別。筆者在台灣的其他地方也看到蘭嶼大船,其中大部份主要做為商業展示與文化展示的蘭嶼大船比較多,實際使用於生活或動態展示的幾乎沒有,除了台東市政府於2003年舉辦龍舟賽時,實際使用蘭嶼大船做為比賽船外,其他均做為靜態展示。
蘭嶼的大船與當地人的關係緊密,從大船決定建造與否,到大船建造中的細節,男性的角色占了絕大部份,甚至到了大船下水後的捕魚場域,男性主宰大船與海的象徵更是明顯,也由此可以看出蘭嶼男性與大船的關係。然而,蘭嶼社會是一個男女分工的互補社會,男性主要從事漁獵的工作,田地開墾亦屬之;女性則處於與男性相互補的角色,芋頭的生產與日常生活的照顧均屬於女性的主要工作。陳玉美(1984)提出了蘭嶼社會的兩性區分,主要以水渠與奶水為代表男性與女性的社會角色,進而討論蘭嶼社會下的親屬制度,女性從事生產的角色,在作者的討論後更是明顯。決定大船建造的宣告,船團女性不得也不能知道,在間接或無預警的情況下「觀察到」要建造大船2,女性隨即投入生產工作,種植禮芋與飼養豬隻,為大船下水的落成禮做準備。大船不僅展現船團的造船能力與表現船團財富,也向人顯示船團女性工作勤奮的態度。
何以兩性分工明顯清楚的蘭嶼社會,在船與人的社會關係中,兩性分工的現象不甚明顯,甚至感覺女性是一種附屬的角色,女性主要從事生產工作,以顯示其勤奮工作的象徵,僅止而已?這是筆者主要的問題,也是本文企圖用不同的觀點,檢視大船建造的過程中,男性與女性角色的相互關係,其象徵什麼樣的社會意涵。
2、民族誌與田野資料
建造大船代表一個核心家庭的能力與船團的名聲,尤其是造雕刻大船,必須更為謹慎,禁忌充滿了整個大船建造的空間,也廣及部落的日常生活。大船建造的最後階段,也就是大船落成禮儀式,是整個過程中最具戲劇化的部份,船團舵主與其妻的角色至關重要,在以男性為主的儀式空間中,女性的角色雖然不甚明顯,但在儀式過程中女性突然的出現,讓人產生小小的疑問。舵主由於是船團的領導中心,所以在整個造大船的過程中,是為主要的核心人物,負責所有的事務,一直到大船下水,舵主均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這是沒有任何疑問的。然而船主之妻在此時的角色,是在堆滿芋頭的大船之前,扮演儀式的關鍵性人物,尤其是其象徵性的角色,應不在船主之下。
相關蘭嶼大船的民族誌,鄭漢文3(2003)對於朗島部落的大船下水儀式,做了相當程度的記載與討論,作者清楚的描述大船下水的整個過程,清楚區分了男性與女性在儀式過程中的儀式位置與角色。其中,對於大船下水前女性扮演的角色,讓筆者產生高度的興趣,也是對大船建造試圖提出不同看法的前因。作者提到在大船下水之際,也就是男性要開始瞠目結舌抛船之前,船主(舵手)之妻先前在大船的船首,手執掘棒4,將置放於大船前的林投莖撥除,依作者的討論,其為「象徵經常開墾林投林種植芋頭,並祝福大船經常穿越林投林出航順利」,單純的為大船出航而祈福,並未論及其象徵意義;就朗島部落的空間來看,林投樹通常生長於部落與沿海礁岩之間,或是生長於未經開墾的地區,就象徵的意義來看,並沒有很明顯的關係,筆者暫時將林投樹的社會意義,定義為男性與女性在象徵空間上的界線來做定義。相異於朗島部落的做法,鄭惠英5(1984)的文章,詳實記載了漁人部落大船下水儀式;作者描述大船下水前,由船主(船尾席)之妻與船首席之妻,分別於該位(對稱位)手持掘棒,作掘地狀,並口唸「我用掘棒作狀挖你,希望你出海時平穩,也祝我們全船團長壽,祝福你能捕到很多魚」。其他船團員女性於此時,則圍繞於大船之外(但不可碰觸大船),在船團男性成員向前準備抛船的同時,幫忙取走團員身上的衣飾;此處作者也只論及女性為祈福的角色,也並未討論任何的象徵意義。於田野訪視期間,與紅頭部落居民聞聊,也提到在大船下水儀式過程中,男性成員於進行抛船之前,船主之妻會先行撥除大船之前的林投樹,再問到其意義為何,得到的答案幾乎一樣,「女性角色沒有任何意義,只是為大船下水作祈福的儀式」。排除紅頭部落不談,漁人部落與朗島部落不同之處,在於林投並不存在於大船下水的儀式空間。但分析兩個部落的儀式過程,雖然儀式物上有差異,但在大船下水儀式上仍有很大多的共通點,其中「女性」與代表女性的「掘棒」,是不可否認的儀式事實。在大船下水的儀式上,女性地位被凸顯於大船下水高張力時點(抛船)之前,其是否有特殊的社會意涵,換句話來說,是否女性在大船建造過程中扮演關鍵性角色,應該值得深入討論。
林投樹為蘭嶼民俗植物的一種,除可供食用之外,其生活上功能性的角色不可或缺,例如可以做為引水用的水管6、芋田與地瓜田的圍籬等。就儀式性的用途,則主要用於驅凶避邪,例如參加喪禮的人,若行完喪禮後,必須用林投葉將腳印擦拭,避免anito會跟著人的腳印進入部落,危害部落的生活作息;另一說法,當風浪太大無法出海時,耆老會砍林投莖數支,於海陸交界處築起一道圍籬,並作祭以警告風浪不得再持續擴大,以利部落居民出海捕魚維生7。
記得大約在我8國小的時候(約二十年前),因為地震與龍捲風的出現,部落的男性成員全部到沿海附近,老人與青壯年的男性砍林投樹後,將林投樹放在礁岩上,口裡唸唸有詞,似乎與海跟風在對話,請風不要跨越部落,要浪僅止於放置林投樹的地區,所有的儀式空間也不准有女性成員參與,儀式過程都是男性成員主導。(田野筆記)9
關於蘭嶼的民俗植物,鄭漢文(1996)有做過相關的討論,除了討論蘭嶼植物於實質生活上的功用,也將植物的儀式性意義加入討論;作者於文中提到,蘭嶼分佈最廣的植物以五節芒與林投樹為最,也是蘭嶼植物當中最具儀式性功用的植物,其中林投樹除了用於大船下水儀式之用外,也用於上述第一種說法的用途。引文
送葬於河海交會之處淨後,由親族其中一人摘取林投嫩葉約六七片回家,當用餐時在嘴前劃過,意即以後身體健康不要像死者般這樣子死了;並搖拂著葉片祈求不要被疾病所侵,不要死靈來打擾。(鄭漢文,1996)
關於林投樹的使用,根據紅頭部落居民的口述,林投樹於大船下水禮的使用,可能會因為船團或家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用法,也許林投樹在蘭嶼並不存在一個很明確的社會意義10,僅存於部份船團與家族的習慣。
總而言之,林投樹在部份蘭嶼居民的社會意義,存在了「阻隔」、「界線」、「去凶」等意義,筆者引申其意義,可做為兩個不同空間有形或無形的特別「中介質」,這個儀式物的意義,在蘭嶼強調兩性分工與區分的社會,特別引起注意。相較於朗島部落,雖然漁人部落的大船下水儀式空間中,林投樹並沒有扮演儀式性的角色,但在兩個部落相同的儀式空間,的確存在女性與掘棒這兩個特別的角色。女性在蘭嶼社會並非代表祈福的角色,即為何祈福的人非男性而選擇女性?在男性主導的儀式空間,是什麼樣的原因讓女性成員在類似的儀式空間上,取得了合理的位置?女性在以男性為主體的儀式空間中,如何解釋其象徵的角色,就筆者解讀,這種現象不應只限制在女性代表「飽滿」或「豐收」的概念11,應該更進一步的討論,女性在大船儀式空間的角色,連帶對於大船與家屋的關係,再檢視女性於大船下水儀式女性的儀式位置,才能更清楚瞭解大船在蘭嶼的社會價值,找出不同的解釋與理解方向。
3、蘭嶼大船的兩性“共建”象徵
相關於蘭嶼親屬制度的研究,多位學者做過深入的討論,也直接引發了關於蘭嶼社會兩性議題上的充份討論,其中主要以陳玉美(1995;1996)以空間、時間與工作的兩性象徵分析,提出蘭嶼社會強調兩性分工的看法。陳玉美(1995)透過空間的討論,由家、聚落、蘭嶼島由內而外的分析,得到一個蘭嶼空間對照的象徵系統;作者提及家屋與夫妻是互為表徵的關係,亦即家屋的成長也就是婚姻關係的成長,強調夫妻一體的社會,夫妻為其社會的基本核心;家屋的成長關係到了夫妻,即核心家庭的延續,大船建造可以說是家庭延續的另一個主要的動力,筆者試著討論大船做為家屋社會功能延伸的可能性。
作者提及海與聚落的關係時,提出了一組對立的象徵關係,如下所列
海 聚落
海 : 陸
魚(副食) : 芋(主食)
男(夫) : 女(妻)
這一組象徵關係,明顯的看出了男性與女性之間的互補與分工關係,兩性所象徵的對立概念,也對應到了蘭嶼的聚落空間與家屋空間。作者另一篇相關的研究(1996),由時間與工作,提出了一個兩性的意象,除了強調男女有別之外,另一方面強調人是生而平等的。透過當地年與日的時間概念,提出了蘭嶼的年(kasakawan),主要表徵男性與飛魚、小米的生產;蘭嶼的日(kasaraw),主要表徵女性的工作與活動,生產芋頭與日常生活的活動。作者又提出了另外一組二元對立的概念
年 日
年(歲時祭儀) : 日(日常活動)
男 : 女
聚落 : 家
男性代表了歲時祭儀的主導,與蘭嶼的“年”有互為表徵關係;而女性則主要以日常活動為主,與蘭嶼的“日”互為表徵關係。大船下水禮並非歲時祭儀,也非日常活動的範圍之內,也合理解釋女性可以加入大船下水儀式的現象,並沒有違反上述對立的象徵關係。作者的論點,強調家屋在蘭嶼社會的特性,其提到家屋(house)具有化解對立與呈現和解假象(illusion)的說法12,蘭嶼家屋的功能,佔了蘭嶼社會很重要的位置。由以上的象徵關係,我們可以看到,由蘭嶼社會基本核心家屋出發的象徵關係
魚 : 芋
男 : 女
年 : 日
蘭嶼建造大船的時間與地點,鄭漢文(2003)提到,會因為雕刻與不雕刻而有異,其中雕刻船必須選擇在於適合造屋與造船的piavean月,相當於國曆五、六月間,也是蘭嶼曆法中的終捕祭,大船下水舉行隆重的下水儀式,而且建造地點選擇於船主家的前庭;相較於雕刻船,未雕刻船的建造時間被安排於飛魚終食祭(panoyotoyen)的kaliman月,相當於國曆的八、九月份,建造地點則安排於船屋或船屋外的空地。以上的關係,我們看到了因何建造雕刻船選擇於終捕祭的時間,此時應屬蘭嶼家屋與飛魚同屬一空間的期間,飛魚季經過近三個月的捕撈,每家每戶多少都有一定數量的飛魚;另外,雕刻船的建造也必須伴隨禮芋的生產,宣告大船建造亦同等芋頭加入「家屋與飛魚」的關係,在象徵意義上,三者在這個時點,同時存在於家屋的概念之上,即意味著雕刻大船起造,存在了以下的關係
飛魚:家屋:禮芋=>雕刻船
也象徵著<男性:家屋:女性>的意象,雕刻大船取得了家屋的社會位置,這個象徵似乎是蘭嶼家屋社會意義的延伸,象徵家核心家庭共建大船的意象;相對的,未雕刻大船則選擇於終食祭,此時應屬蘭嶼家屋與飛魚互斥的期間,在飛魚季捕撈的飛魚,必須於此時點前全部食用完畢,若無法吃完,則必須被丟棄;而未雕刻船不舉行下水禮,這個時點建造未雕刻船,也避開了禮芋與家屋的關係,存在了以下的關係
飛魚Ø13家屋Ø禮芋=>未雕刻船
也象徵著<男性Ø家屋Ø女性>的意象,未雕刻大船並不具備蘭嶼家屋延伸的社會功能,但代表了聚落象徵平權無階級性的特性,強調兩性平等的概念。
綜合以上的討論,大船建造中的兩性“共建”概念,似乎有了一個清晰的輪廓,由家屋出發延伸出代表男性與女性的飛魚與禮芋,成就了雕刻船的起造,大船建造也成為了家屋的延伸,強調兩性對立又互補的概念;相對的,未雕刻船則代表了聚落平權特質,及無階級性的社會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