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8 17:56:57傾聽

合作父母

 


有一天,我遇見一個因家暴而離婚的男子,前妻不讓他看小孩,讓他覺得生活失去主要動力與支撐,他說他好像失去女兒了,所以他不想工作,不願意、也沒有錢支付小孩的扶養費,而因此又上了法院。

 前妻請了律師,律師是個盡責的人,一心想協助雙方解決問題,主動協調男子能力所及的金額與給付時間,叫男子要趕快找到、恢復工作。

律師為趕另一庭出席,就快快離開,留下我跟那男子談了更多話,知道他這樣的心境。

我提醒他:如果有一天女兒問,為何他不願意撫養她,他要如何回答?

只因為大人的心結未除,他因此賭氣,卻也讓自己的生活萎靡不振,喪失心志,加上日後女兒的不能諒解,這代價未免太大了。

 最後,我請他要為了女兒、為自己著想。離婚的雙方不能再做夫妻,卻仍需要做一對和平相處、合作的父母,這功課可不簡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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