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8 14:35:24靓仔皓

13項規格 新身分證相片規定超龜毛

何博文/台北報導身分證相片到底有多難拍?儘管內政部強調是比照「世界民航組織」制定的通用規格,但不論是現行的身分證、護照、駕照、健保卡,乃至美國、日本、申根簽證都沒有這麼嚴格的規定﹔不僅民眾質疑這樣的規定是在圖利照相業者,基層戶政單位、照相館更憂心,七月開始糾紛可能層出不窮。

內政部日前公布的新身分證相片共有十三項規格,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六公分的標準,民眾手上一般的二吋相片都不符規定。而且還限制不能有特殊表情且嘴巴須合閉。

台灣省照相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吳中平不諱言,「內政部會訂立那麼嚴格的標準,我也很驚訝。」「但專業、嚴謹的要求,總是較能符合社會利益吧!」

面對外界反彈,進而質疑護照也沒有這麼嚴格規定,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強調,照片規格是比照「世界民航組織」制定的通用規格,除與世界同步接軌,還可達到容易辨識、加強防偽造功能的目的。

親民黨立委張顯耀譏評新身分證規定不准露齒笑,是矯枉過正,「好像全國發生什麼災難一樣」!但官員堅持這是比照世界通用的護照照片認定標準。問題是我國護照也沒有規定不得露齒笑。

業者吳中平就指出,應該是說不能「扮鬼臉」較合適,「哪有繃著一張臉拍照的」?至少應保持適度微笑,至於露不露牙,「有些人暴牙嘴巴就是合不攏嘛」。他認為,一切自然、符合容易辨識的標準就好,照相業者自會拿捏,特別以文字規定標準反而奇怪,反而難以適從。

另外,照片規格要求「兩耳輪廓必需清楚呈現」,但吳中平說,很多女士燙髮,或者天生捲髮嚴重,頭髮面積就是一定會蓋住耳朵,無法完全自然呈現出來,「難道要業者拿牙籤替他撐出來」?甚至「還有人是天生沒有耳朵的,那怎麼辦」?他認為,這樣的要求,照相業者為了刻意拍出耳朵,搞不好反而要故意以特殊方式呈現效果。

還有不少民眾,臉上有一些後天造成的疤痕,雖然不明顯,但拍照時總是要求業者儘量修掉。吳中平強調,天生的痣或胎記,屬於臉部辨識的特徵,業者當然不會配合,但部分因後天人為因素產生的疤痕,業者很難拒絕消費者要求修片的要求。

他說,這些文字上的規定,都是徒增業者與消費者的對立與消費糾紛。吳中平不否認,新制雖然帶來商機確也相對有不少困擾。他認為,內政部規定照片必需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連專業照相都必需非常謹慎,才能符合,民眾自拍很難達到要求。背景需為純白色,恐怕也需專業打光才能辦得到。

若再加上十六種不符照片規格的公告規定,民眾要能自拍身分證大頭照,業者認為,「那應該就是夠資格開相館的專業人士了」。

中時新聞報 2005 4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