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8 21:35:20大腸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重要常識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只要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錯誤示範 :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2)開立遺失三聯單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4)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 5-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 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領 /補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 gov.tw/docs/ 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藉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領 /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原)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