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四年升薦任官等考試勝利考上
一O四年升薦任官等考試勝利考上
7月26日,台北 36°C,全台依然酷暑高溫。而暑假已將近過半,該花錢的也已消費,除開學時的一些費用外,現在八月份立刻來臨。似乎不覺得酷熱天災的侵襲。
升薦任官等考試,照既定進程,各科四個重點把握,一定考上。
行政學
測驗和申論二題。四個重點,一組織意義,設計行政機關的組織結構,其優缺點。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全球化。非均衡系統。
二、行政運作。財務行政,公務資訊管理,公共政策。企業化預算。危機管理。
三、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務的理論基礎與核心概念。(The New Public Service)。市場模式的政府再造。
四、治理新途徑。全球化與全球治理,後現代化與跨域治理。策略管理。績效管理。後現代科學,「後現代性」理論的提倡。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民法總則
一、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態樣。受監護宣告人。
二、法律行為,種類。法律行為標的,強制規定,禁止規定。法律行為之方式。
三、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行為。意思表示之生效。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詐欺。錯誤。脅迫。心中保留。
四、代理權之限制,目的性限縮。消滅時效之客體,效力。時效期間。
刑法總則
一、犯罪行為。未遂犯。不作為犯,結果加重犯。期待可能性,違法性認識。錯誤。
二、責任能力,故意,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信賴保護原則。
三、共同正犯,身分犯。
四、數罪併罰。罪數,想像競合,緩刑。刑罰違法性理論,接續犯,犯罪之競合。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
一、國民出國。禁止出國,禁止入國。申請居留的原因。配額限制及其例外。申請定居,設立戶籍。
二、外國人申請居留,永久居留。義務。禁止出國。跨國人口販運之防制。保護。跨口婚姻謀合之限制。面談及查察。行政刑罰。生物特徵,辨識科技。
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應接受面談及按捺指紋。申請定居。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全部條文。
四、強制出境。收容。人民關係條例第三章民事關於戶政之規定。
戶政法規
本科為考戶政同仁的看家本領。重點有四。
一、戶籍登記之種類。初設戶籍登記。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申請期間,方式,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二、出生登記,結婚登記。逕為登記。認領登記,收養登記。監護登記等三登記。主登記,從登記。
三、國民身分證,戶籍資料,戶口調查及統計。罰則,行政刑罰,行政罰鍰。
四、國籍法。雙重國籍及其禁止。歸化,回復。國籍取得之基本原則。
姓名條例。申請改名。大陸配偶定居,外籍配偶申請戶籍登記。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國籍法之衝突。一國數法。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婚姻成立要件,婚姻效力之準據法。繼承之準據法。反致。外國法適用之限制。
張山水考試事業出版社 社長 陳靖華
總監 張山水
2015年 7 月 27 日